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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地价、房价疯涨的热潮已经从一线城市推进到二三线城市,一线城市仍在涨,二线城市紧追不放,争创“地王”现象助推全国房价猛涨。争创“地王”使得土地价格严重背离市场,有一种解释是一些开发商通过大量储备土地来对抗调控。土地出让中“价高者得”的方式必须修正。如今,房价成了各地城市身份和地位的重要参数。眼下,二线城市紧追一线城市,房价越高卖得越火,越来越多的市民买不起房,住不起房。
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表示,为了经济发展成果更多体现到改善民生上来,我国下半年将着力解决住房、就业、物价等突出的民生问题。马凯指出,将强化地方政府在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中的责任,提高住房用地在建设用地中的比例,提高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在住房供应中的比例,加快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提高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房建设的比例。同时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房改新政”的出台
十年一次、万众期待的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于2007年8月24日至25日在北京召开。会议以落实8月13日新鲜出台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及此前出台的“国八条”及“国六条”中住房保障措施为主要议题,决定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廉租房建设,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这一会议议题被外界称为“中国住房体制第三次变革”,或简称为“房改新政”。“新政”的最大亮点有两个,一是中国的“保障性住房”或“保障房”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目前“重市场轻保障”的住房模式有望得到根本性转变;二是对于商品房的涨价问题,政府将采取不同的调控思路和方式。
会议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会议重申,城市新开工住房建设中,套型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必须达到70%以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量不得低于70%。其核心是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快建设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为确保落到实处,要做到五个落实:一是各项经济政策、优惠政策要落实。二是建设用地要落实。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要在土地供应计划中单列,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的用地必须要达到70%以上。三是资金要落实。四是要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实施主体。五是计划要落实。
过去的廉租房制度已推行了好多年,主要对象是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这次文件的调整,就是要覆盖到低收入家庭群体。原来的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主要是中低收入家庭,这次更加明确,经济适用房解决的对象主要就是低收入家庭,而且明确规定,5年内不能上市,如果有特殊情况要上市,政府要回购。
房价调控之问责
我国政府一直在酝酿相关保障性住房政策,早在1998年。国务院下发的纲领性文件中就指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当时规定,经济适用房能够覆盖的群体约占到城市人口的60%-70%。十年过去了,结果是只有5%的人享受到了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商品住房成为主体,而没有享受到经济适用房政策的那65%中低收入者到哪里去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呢?他们只有把目光投向商品房市场。而正是大量中低收入者的加入,形成了商品房市场中的刚性需求,导致商品房价格快速上涨。只有低收入者的住房供应量上来了,通过经济适用房或者廉租房解决了他们的住房问题,将原来挤到商品房市场中的低收入者刚性需求分流出来,而中等收入者住房问题则可以通过“双限”房政策得到解决,其余的人进入商品房市场。以前,宏观调控走的是自上而下的调节路线,先从市场化程度相对高的商品房市场进行调节,结果是越调越乱,房价越调越高。而这次改革走的却是自下而上的路子,将各种购买人群归置到属于自己的购买空间里边行操作。
事实上,去年以来,各地尤其是大中城市的房价还是一路飞涨。不仅有的地方商品住房的价格出现一年翻番的“奇特景象”,而且房价暴涨的势头在全国已呈遍地开花之势。有的开发商甚至公开口出狂言:每调控一次,房价就涨一次。面对如此“宣战”,政府不能不再应战。所以国务院对各级政府在住房上提出了“三负责”的“责任状”,即“省级政府对辖区内住房保障、住房供应和房价稳定工作负总责,市县政府是责任主体”。把“房价稳定”和住房供应及住房保障连在一起,作为对“责任主体”的地方政府进行住房行政考核的三大内容,表明中央高层对地方政府在抑制房价上的“无能为力”,已经感到难以容忍。这也表明政府在房价问题上有实实在在的行政作为,来维护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
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表示,为了经济发展成果更多体现到改善民生上来,我国下半年将着力解决住房、就业、物价等突出的民生问题。马凯指出,将强化地方政府在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中的责任,提高住房用地在建设用地中的比例,提高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在住房供应中的比例,加快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提高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房建设的比例。同时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房改新政”的出台
十年一次、万众期待的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于2007年8月24日至25日在北京召开。会议以落实8月13日新鲜出台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及此前出台的“国八条”及“国六条”中住房保障措施为主要议题,决定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廉租房建设,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这一会议议题被外界称为“中国住房体制第三次变革”,或简称为“房改新政”。“新政”的最大亮点有两个,一是中国的“保障性住房”或“保障房”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目前“重市场轻保障”的住房模式有望得到根本性转变;二是对于商品房的涨价问题,政府将采取不同的调控思路和方式。
会议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会议重申,城市新开工住房建设中,套型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必须达到70%以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量不得低于70%。其核心是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快建设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为确保落到实处,要做到五个落实:一是各项经济政策、优惠政策要落实。二是建设用地要落实。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要在土地供应计划中单列,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的用地必须要达到70%以上。三是资金要落实。四是要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实施主体。五是计划要落实。
过去的廉租房制度已推行了好多年,主要对象是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这次文件的调整,就是要覆盖到低收入家庭群体。原来的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主要是中低收入家庭,这次更加明确,经济适用房解决的对象主要就是低收入家庭,而且明确规定,5年内不能上市,如果有特殊情况要上市,政府要回购。
房价调控之问责
我国政府一直在酝酿相关保障性住房政策,早在1998年。国务院下发的纲领性文件中就指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当时规定,经济适用房能够覆盖的群体约占到城市人口的60%-70%。十年过去了,结果是只有5%的人享受到了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商品住房成为主体,而没有享受到经济适用房政策的那65%中低收入者到哪里去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呢?他们只有把目光投向商品房市场。而正是大量中低收入者的加入,形成了商品房市场中的刚性需求,导致商品房价格快速上涨。只有低收入者的住房供应量上来了,通过经济适用房或者廉租房解决了他们的住房问题,将原来挤到商品房市场中的低收入者刚性需求分流出来,而中等收入者住房问题则可以通过“双限”房政策得到解决,其余的人进入商品房市场。以前,宏观调控走的是自上而下的调节路线,先从市场化程度相对高的商品房市场进行调节,结果是越调越乱,房价越调越高。而这次改革走的却是自下而上的路子,将各种购买人群归置到属于自己的购买空间里边行操作。
事实上,去年以来,各地尤其是大中城市的房价还是一路飞涨。不仅有的地方商品住房的价格出现一年翻番的“奇特景象”,而且房价暴涨的势头在全国已呈遍地开花之势。有的开发商甚至公开口出狂言:每调控一次,房价就涨一次。面对如此“宣战”,政府不能不再应战。所以国务院对各级政府在住房上提出了“三负责”的“责任状”,即“省级政府对辖区内住房保障、住房供应和房价稳定工作负总责,市县政府是责任主体”。把“房价稳定”和住房供应及住房保障连在一起,作为对“责任主体”的地方政府进行住房行政考核的三大内容,表明中央高层对地方政府在抑制房价上的“无能为力”,已经感到难以容忍。这也表明政府在房价问题上有实实在在的行政作为,来维护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