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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刑事诉讼法中特别诉讼程序的刑事和解,由于符合量刑情节的基本特征,因而属于量刑情节的范畴。而量刑情节在本质上属于刑事实体法,所以作为法定量刑情节与酌定量刑情节分类依据的"法定"必须是刑法规定。这也就意味着在当前刑事和解并未被刑法规定的情况下,应当将刑事和解归类为酌定量刑情节。刑事和解具有多情节的复合性和多主体的交易性,决定了其在量刑活动中具有功能的多元性和适用的慎重性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