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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的腐败总是与这个国家在文化上的缺失联系在一起的,这是我们为何要进行廉政文化建设的原因。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应是渗透着现代法治观念和法治精神的先进文化,廉政文化是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反腐倡廉并不只是执政党内部之事,它与社会的综合治理联系在一起,是社会改造的一部分。
本期客座总编辑:
林喆,中共中央党校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内著名反腐研究专家。
一个国家的腐败总是与这个国家在文化上的缺失联系在一起的,这是我们为何要进行廉政文化建设的原因。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应是渗透着现代法治观念和法治精神的先进文化,廉政文化是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反腐倡廉并不只是执政党内部之事,它与社会的综合治理联系在一起,是社会改造的一部分。
中国社会是一个伦理社会。基于血缘和亲缘之上的伦理社会强调的是人与人关系的直接性,而间接性和中介只会成为组织运行过程中的障碍。法律就是调整人与人关系的一个中介。在处理纠纷时,它把人与人之间的直接关系剪断,所以官司打完了,但裂痕存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会变得十分陌生。而由人来调解纠纷就不同了,调解结束后,纠纷双方还可以和好如初。正是这样,在中国,老百姓一般很不喜欢遇事走上法庭,而喜欢找基层领导,找村干部,或者找亲戚来协调纠纷。这既是调解制度在我国具有生命力的原因之一,同时,也是贿赂行为不衰的根源。另一方面,中国社会又是平民社会。王朝的迭代更替消灭了贵族阶层,从而在基因中,尤其在干部队伍中少了由贵族世代传递的楷模精神,如诚信、廉耻、坦荡、责任等品质。
廉政文化建设为法治政府的建成提供了必要的文化土壤
中国古代,与“贪”相对应的字为廉。汉字“廉”意为堂屋的侧边,古书《仪礼·乡饮酒里》中有:“设席于堂廉东上。”引申为品行方正。廉洁即为不贪。《楚辭·招魂》中有:“朕幼清以廉洁兮。”王逸注:“不受曰廉,不污曰洁。” 廉政是指国家政务活动洁净,国家公职人员公务活动行为规范端正,不被污染的政治状况。廉政是反腐败的重要内容。反腐败包括两个环节:一是防范腐败,二是揭露、追查和惩治腐败。廉政建设贯穿于反腐败的始终,无论是在腐败行为出现之前的防范教育中,还是在腐败行为暴露之后“亡羊补牢”的措施中,都存在着廉政建设。廉政建设是塑造国家机关活动及其公职人员公务行为清廉的制度建设。
2008年,中纪委出台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从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和切实抓好《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等八个方面,对2008—2012年五年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原则性的安排,并指出,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社会改造的重要环节。
在现代社会中,文化概念通常是指人类通过创造性的活动获得并积淀于特定民族中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情感、信仰、习俗等行为方式和规范模式,以及观念、心态等有机统一的生存式样系统。
先进文化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它体现的是一个民族积极向上的精神,是一种渗透法治观念和法治精神的现代文化。先进文化渗透着现代法治观念和法治精神,体现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的这些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所需要的文化土壤就是以它为主导的文化模式,而培育与依法治国相适应的法律文化,是近年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无论是贪腐意识的滋生,还是廉洁自律精神的培育,都需要特定的文化土壤。廉政文化是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反腐倡廉的举措并非只是执政党内部之事,它与社会的综合治理联系在一起。反腐倡廉重在党内,但也是社会改造的一部分。
廉政文化是保证国家政务活动洁净,国家公职人员公务活动行为规范端正,是建立一个不被污染的政治状态的式样系统。建设廉政文化的理由在于,一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措施;二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廉政建设的实质是依法行政,最终目标是实现权力的廉洁规范运作,建成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是实现“法治国”目标的第一步。而无论是建成法治政府,还是实现“法治国”,廉政和廉政建设都是必不可少的基本要求和动力。
廉政文化建设的中心工作是权力制约
权力腐败给社会造成的物质的和精神的损失是巨大的,这不仅反映在它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由此带来的精神损耗上,还表现在反腐败所投入的巨大的成本上。权力腐败与权力制约存在于人类社会的每一个阶段。腐败并非特定时期或特定的社会制度所独有的现象,凡权力存在之处,都存在着权力腐败的可能。虽然不可能彻底根除腐败,但是可以遏制腐败。寻求最大限度地遏制腐败的途径是现代社会宪政理论和实践的重要内容。对于当代中国来讲,除了坚定不移地走依法治国的道路,加快民主的进程,加大预防、惩治腐败的法制力度,完善廉政立法体制之外,别无其他更好的途径。
腐败特指权力职能的蜕变。从法哲学的角度上看,凡是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威或偏离公共职责的现象都可以视为权力腐败。权力腐败的基本特征有四:一、它主要与公职人员的个人行为相联系;二、权力成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商品;三、主体行为突破了权力的合理界限;四、其后果损害了公共利益。权力本身所具有的不平等性和可交换性,决定了权力一旦不受制约,它便必然走向腐败。这样,制约权力便成为反腐败或廉政建设的核心问题。
历代统治者都曾寻求防腐、反腐或遏制腐败的有效手段或方法。细加分类,在中外历史上曾出现过四种反腐败的基本模式——重法制廉、清廉为政、高薪养廉和以法促廉。各种模式就其理论基石、重点、措施、成本及效果而言各有不同,并具有各自的局限性。廉政文化建设在本质上是一种以法治廉模式,它以社会控制论为立论基础,强调法在廉政建设中的主导地位,欲图以法律及其制度为主要手段,对权力的整个运作过程实行有效的监督,建立起多层面、多阶段、多环节的权力监督网络和防止腐败的内在机制。尽管在社会生活中法的控制作用是有限的,但是与其他模式相比较,以法促廉的模式在反腐倡廉措施的有效性上则显得更为突出。 权力内在的易于异化的倾向,决定了权力的制约必须贯穿于权力运作的每一个环节——权力的设定、操作和监督。这里,法律及其制度在对权力的有效制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法是现代社会反腐败或廉政建设的主要手段。现在更为重要的不是还要制定多少监督制度,而是应对这些年的用人制度真正地进行深刻反思,提高诸如社保基金之类财产管理的透明度,并使日常的监督制度真正地运作起来。
廉政文化建设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
重视教育,注重道德教化,自古以来一直被视为反腐防腐不可缺少的重要措施。中国古代封建统治者除以重典治腐、清廉为政、倡俭助廉、增俸养廉外,最重要的一项举措就是注重道德教化。历朝历代的政治家、思想家、明君贤相、清官廉吏,为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大都强调通过加强思想教育和道德修养,造成廉洁的社会风气,养成清廉为政的品德。
教育的意义在于塑造健康的人格、积极的生活态度和职业道德。为预防国家公职人员搞腐败犯罪,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这类教育又包括方方面面,政治思想教育,党纪党风和勤政廉政教育,继承和发扬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等党的优良传统和艰苦创业精神,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审美教育。此外,还必须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表率意识、责任意识、管理意识、公正意识、廉政意识。就教育的方法而言,可以运用多种形式进行。在教育内容上要突出针对性、超前性、形象性、层次性、目的性;在教育次数上要突出反复性和连续性。
其次,廉政建设要以法制为保证。大力加强法制建设,依靠法制手段来解决腐败犯罪问题。这里所说的法制,是指多层次、多功能的法律及其制度,以及由之实施而逐步建立的廉政法律秩序和环境。
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就必须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制保证。大力推进廉政立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运行同步的廉政法律法规体系,以及各行各业的业务管理制度,把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既是新形势下整体有序推进反腐败犯罪斗争的客观要求,也是转型期对腐败犯罪现象实行标本兼治的必然趋势。特别是在当前加快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的新形勢下,加强廉政法制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和更为迫切。
最后,监督是关键。一切权力都必须受到制约。不受任何制约的绝对权力,必然产生绝对的腐败。因此,各种监督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在各国反腐败犯罪斗争中均被纳入重要的位置,许多国家和地区设立了具有很高权威的专门监督机构,如我国香港的廉政公署,在香港的政治和司法系统中,特别引人注目,它因对腐败犯罪的监督强硬有力而在防贪、肃贪、惩贪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廉政文化建设实质上是社会改造的一部分。通过廉政文化建设改造我们的文化土壤,去除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腐烂部分,遏制腐败的增生。
编辑:凌燕 eling007@126.com
本期客座总编辑:
林喆,中共中央党校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内著名反腐研究专家。
一个国家的腐败总是与这个国家在文化上的缺失联系在一起的,这是我们为何要进行廉政文化建设的原因。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应是渗透着现代法治观念和法治精神的先进文化,廉政文化是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反腐倡廉并不只是执政党内部之事,它与社会的综合治理联系在一起,是社会改造的一部分。
中国社会是一个伦理社会。基于血缘和亲缘之上的伦理社会强调的是人与人关系的直接性,而间接性和中介只会成为组织运行过程中的障碍。法律就是调整人与人关系的一个中介。在处理纠纷时,它把人与人之间的直接关系剪断,所以官司打完了,但裂痕存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会变得十分陌生。而由人来调解纠纷就不同了,调解结束后,纠纷双方还可以和好如初。正是这样,在中国,老百姓一般很不喜欢遇事走上法庭,而喜欢找基层领导,找村干部,或者找亲戚来协调纠纷。这既是调解制度在我国具有生命力的原因之一,同时,也是贿赂行为不衰的根源。另一方面,中国社会又是平民社会。王朝的迭代更替消灭了贵族阶层,从而在基因中,尤其在干部队伍中少了由贵族世代传递的楷模精神,如诚信、廉耻、坦荡、责任等品质。
廉政文化建设为法治政府的建成提供了必要的文化土壤
中国古代,与“贪”相对应的字为廉。汉字“廉”意为堂屋的侧边,古书《仪礼·乡饮酒里》中有:“设席于堂廉东上。”引申为品行方正。廉洁即为不贪。《楚辭·招魂》中有:“朕幼清以廉洁兮。”王逸注:“不受曰廉,不污曰洁。” 廉政是指国家政务活动洁净,国家公职人员公务活动行为规范端正,不被污染的政治状况。廉政是反腐败的重要内容。反腐败包括两个环节:一是防范腐败,二是揭露、追查和惩治腐败。廉政建设贯穿于反腐败的始终,无论是在腐败行为出现之前的防范教育中,还是在腐败行为暴露之后“亡羊补牢”的措施中,都存在着廉政建设。廉政建设是塑造国家机关活动及其公职人员公务行为清廉的制度建设。
2008年,中纪委出台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从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和切实抓好《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等八个方面,对2008—2012年五年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原则性的安排,并指出,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社会改造的重要环节。
在现代社会中,文化概念通常是指人类通过创造性的活动获得并积淀于特定民族中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情感、信仰、习俗等行为方式和规范模式,以及观念、心态等有机统一的生存式样系统。
先进文化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它体现的是一个民族积极向上的精神,是一种渗透法治观念和法治精神的现代文化。先进文化渗透着现代法治观念和法治精神,体现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的这些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所需要的文化土壤就是以它为主导的文化模式,而培育与依法治国相适应的法律文化,是近年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无论是贪腐意识的滋生,还是廉洁自律精神的培育,都需要特定的文化土壤。廉政文化是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反腐倡廉的举措并非只是执政党内部之事,它与社会的综合治理联系在一起。反腐倡廉重在党内,但也是社会改造的一部分。
廉政文化是保证国家政务活动洁净,国家公职人员公务活动行为规范端正,是建立一个不被污染的政治状态的式样系统。建设廉政文化的理由在于,一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措施;二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廉政建设的实质是依法行政,最终目标是实现权力的廉洁规范运作,建成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是实现“法治国”目标的第一步。而无论是建成法治政府,还是实现“法治国”,廉政和廉政建设都是必不可少的基本要求和动力。
廉政文化建设的中心工作是权力制约
权力腐败给社会造成的物质的和精神的损失是巨大的,这不仅反映在它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由此带来的精神损耗上,还表现在反腐败所投入的巨大的成本上。权力腐败与权力制约存在于人类社会的每一个阶段。腐败并非特定时期或特定的社会制度所独有的现象,凡权力存在之处,都存在着权力腐败的可能。虽然不可能彻底根除腐败,但是可以遏制腐败。寻求最大限度地遏制腐败的途径是现代社会宪政理论和实践的重要内容。对于当代中国来讲,除了坚定不移地走依法治国的道路,加快民主的进程,加大预防、惩治腐败的法制力度,完善廉政立法体制之外,别无其他更好的途径。
腐败特指权力职能的蜕变。从法哲学的角度上看,凡是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威或偏离公共职责的现象都可以视为权力腐败。权力腐败的基本特征有四:一、它主要与公职人员的个人行为相联系;二、权力成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商品;三、主体行为突破了权力的合理界限;四、其后果损害了公共利益。权力本身所具有的不平等性和可交换性,决定了权力一旦不受制约,它便必然走向腐败。这样,制约权力便成为反腐败或廉政建设的核心问题。
历代统治者都曾寻求防腐、反腐或遏制腐败的有效手段或方法。细加分类,在中外历史上曾出现过四种反腐败的基本模式——重法制廉、清廉为政、高薪养廉和以法促廉。各种模式就其理论基石、重点、措施、成本及效果而言各有不同,并具有各自的局限性。廉政文化建设在本质上是一种以法治廉模式,它以社会控制论为立论基础,强调法在廉政建设中的主导地位,欲图以法律及其制度为主要手段,对权力的整个运作过程实行有效的监督,建立起多层面、多阶段、多环节的权力监督网络和防止腐败的内在机制。尽管在社会生活中法的控制作用是有限的,但是与其他模式相比较,以法促廉的模式在反腐倡廉措施的有效性上则显得更为突出。 权力内在的易于异化的倾向,决定了权力的制约必须贯穿于权力运作的每一个环节——权力的设定、操作和监督。这里,法律及其制度在对权力的有效制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法是现代社会反腐败或廉政建设的主要手段。现在更为重要的不是还要制定多少监督制度,而是应对这些年的用人制度真正地进行深刻反思,提高诸如社保基金之类财产管理的透明度,并使日常的监督制度真正地运作起来。
廉政文化建设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
重视教育,注重道德教化,自古以来一直被视为反腐防腐不可缺少的重要措施。中国古代封建统治者除以重典治腐、清廉为政、倡俭助廉、增俸养廉外,最重要的一项举措就是注重道德教化。历朝历代的政治家、思想家、明君贤相、清官廉吏,为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大都强调通过加强思想教育和道德修养,造成廉洁的社会风气,养成清廉为政的品德。
教育的意义在于塑造健康的人格、积极的生活态度和职业道德。为预防国家公职人员搞腐败犯罪,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这类教育又包括方方面面,政治思想教育,党纪党风和勤政廉政教育,继承和发扬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等党的优良传统和艰苦创业精神,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审美教育。此外,还必须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表率意识、责任意识、管理意识、公正意识、廉政意识。就教育的方法而言,可以运用多种形式进行。在教育内容上要突出针对性、超前性、形象性、层次性、目的性;在教育次数上要突出反复性和连续性。
其次,廉政建设要以法制为保证。大力加强法制建设,依靠法制手段来解决腐败犯罪问题。这里所说的法制,是指多层次、多功能的法律及其制度,以及由之实施而逐步建立的廉政法律秩序和环境。
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就必须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制保证。大力推进廉政立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运行同步的廉政法律法规体系,以及各行各业的业务管理制度,把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既是新形势下整体有序推进反腐败犯罪斗争的客观要求,也是转型期对腐败犯罪现象实行标本兼治的必然趋势。特别是在当前加快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的新形勢下,加强廉政法制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和更为迫切。
最后,监督是关键。一切权力都必须受到制约。不受任何制约的绝对权力,必然产生绝对的腐败。因此,各种监督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在各国反腐败犯罪斗争中均被纳入重要的位置,许多国家和地区设立了具有很高权威的专门监督机构,如我国香港的廉政公署,在香港的政治和司法系统中,特别引人注目,它因对腐败犯罪的监督强硬有力而在防贪、肃贪、惩贪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廉政文化建设实质上是社会改造的一部分。通过廉政文化建设改造我们的文化土壤,去除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腐烂部分,遏制腐败的增生。
编辑:凌燕 eling00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