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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7年4月25日证监公司字[2007]76号南京医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你们报送的《关于豁免要约收购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