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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新型城镇化是我国新世纪新阶段的重要战略选择,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实现“内生增长模式”的关健,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和核心是在人本思想和视角下更加关注农民工城镇化,即农民工市民化,中国农民工市民化问题,不仅仅要探讨农民工以及城郊失地农民的身份与权利等问题,更需要关注农民工市民化的能力、意愿和意识,使其更好地从行为方式、价值观念、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真正融入城市。
关键词:人本视角;人的城镇化;农民工市民化
新型城镇化是我国新世纪新阶段的重要战略选择,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实现“内生增长模式”的关健,李克强总理曾在2013年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强调:“新型城镇化,核心是人的城镇化。推进人的城镇化,从实现的主体和路径来看,重点和难点就在于解决两亿多农民工的市民化问题。”[1]因此解决好农民工市民化问题便成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
一、目前国内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的研究情况总结
目前国内关于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的研究,着重从户籍制度、土地制度、住房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制度性层面入手。户籍制度方面,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导致社会公共资源配置的明显倾斜,最终导致贫富分化,催生了一系列的城乡矛盾。[2]正如李强所说,人们改变社会地位的渠道主要是:职业渠道、经济渠道、政治渠道、教育渠道和婚姻渠道。但处于社会底层的城市农民工的上升渠道受到了户籍制度的阻碍。[3]在土地制度方面,土地的产权主体界定尚不清晰影响了农民工从农村退出的决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尚未成形弱化了农民工市民化的意愿和能力。在现有条件下,农民工要想取得市民身份,就要放弃赖以生存的土地和预期收益,“其原来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就会收回土地分给别的农村居民,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农民工市民化的机会成本,从而降低了农民工市民化的意愿。”[1]在住房制度方面,农民工的居住多以雇主提供住房和个人租赁为主,且多住在条件较差的处于城乡结合部的城中村,而如果农民工自己购买城市住房居住更是非常难,“高昂的房价成为农民工城市融入的主要阻碍因素”。[2]而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农民工由于自身能力和素质相对较低,只能进入收入低、待遇差、福利差、工作环境差、工作强度大的次属劳动力市场,以非正规劳动力市场就业为主,社会保障方面,农民工參加社会保险率比较低,且退保率居高不下。现有农民工社会保障模式发展不平衡。
二、人本视角下的农民工市民化
农民工市民化整个过程实际上包括从农村退出、进入城市和融入城市三个环节,从以上国内农民工市民化研究情况来看,研究的着力点在于从农村退出的土地制度、进入城市的户籍制度、住房制度、就业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关注的是前两个环节,且集中于制度性和政策性层面,对农民工第三个环节的城市融入研究较少,虽是以人为本,但却是站在第三者的角度来探讨农民工自身之外的体制和政策,对于农民工自身的市民化研究不足,目前的研究重点在“被动市民化”,缺少“主动市民化”,即农民工自身的市民化的研究,本文重点从人本视角下探讨农民工市民化的第三个环节城市融入中农民工自身的主动市民化,关注人的主体性和自主创造力,实现生产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意识形态的真正融入,顺利的重构各种社会关系,胜任新的角色,适应新的文化属性。这才是农民工市民化的本质内涵和终极目标,也是判断农民工市民化的最高标准。笔者将其形象的称之为农民工自身的“落地生根”和“开花结果”问题,以下重点从农民工市民化的意愿、市民化的能力和市民化的素质三方面来论述。
(一)农民工市民化的意愿
顾名思义,农民工市民化的意愿是指农民工是否愿意主动或者被动的进入市民化这个进程中来。农民工是市民化的主体和对象,农民工市民化后,生活的利益格局和基本逻辑都将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农民工对待市民化的态度和行为决策一般是对市民化的成本和收益进行权衡比较的结果。农村退出环节中原有住房、承包地等资产的处置,城市进入环节中的住房、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都是农民工成本利益分析的重点。
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是指农民工在向城市市民转化的全过程中,所需要付出的各种直接和间接的成本。大体上包括迁移成本、就业成本、生活成本、子女的教育成本和心理成本。农民工市民化的收益是指农民工转化为市民后所能获得的各种收益。农地和宅基地的转让收入、工资性收入以及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劳动保险等方面的社会福利性收入都是经济性的显性收益。除此之外还包括非经济性的隐性收益,例如,由于新的工作所获得的技能水平的提高和相关的各种知识,这是技能收益,是无形的人力资本。在城市文化的熏陶下,思维方式、法制观念,举止谈吐等的变化所产生的文化收益。
以上是把农民工作为“理性人”的假设前提下,分析农民工利益的最大化,这当然也是农民工在考虑市民化问题的主要出发点,但是我们也不能因此忽视农民工作为“社会人”时,对市民化意愿的影响,譬如乡土意识便是很重要的考量因素,农民工对故土的留恋有时候远超过我们的想象。此外当地的传统文化也会成为重要的决策因素。农民工既是理性人也是社会人,而这些恰恰是人之为人的体现。
(二)农民工市民化的能力
农民工在有了市民化的意愿之后,就需要考虑农民工市民化能力问题,在这里笔者将其称为“落地生根”问题,将市民化的能力看作是扎根的能力问题,本文关于市民化能力问题重点从农民工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两个方面来讨论。
1、农民工的人力资本
人力资本是所有资本中最有价值的资本,农民工的人力资本包括农民工自身的知识、劳动技能、劳动经验、体力、心理承受能力、适应能力等,这些是一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更是农民工能否在城市扎根立足的前提条件,农民工市民化要求农民工要有城市生存能力,它关系着农民工是否可以谋得一份相对稳定且不错的职业以保证收入来源,也包括失业以后二次就业的能力。此外,面对生活习惯、思维方式、等环境的巨大转变,能否适应城市的生活节奏和方式的能力也是农民工市民化能力中重要的人力资本。 2、农民工市民化的社会资本
法国社会学家M.J.Piore(1979)认为,社会资本是行为个体从社会关系网络、社会组织和社会制度中可能获得的社会资源。[3]从社会网络关系上来看,农民工的社会资本主要存在于以地缘、亲缘和血缘为纽带的较为封闭的社会关系网络中,即主要存在于原来的农村中,而进入城市,他们的社交圈限于同质化较高的农民工群体,加之原有城市居民对他们的社会排斥,导致农民工无论在生活方式、职业选择、思维观念以及聚居和社交圈,无法与城市居民进行有效沟通与交流,难以融入到城市市民社会圈,难以建立新的、高质量的社会网络关系,即发展性的社会资本。从社会制度和社会组织上来看,由于长期的城乡二元的体制结构,农民工无法享受同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社会福利等城市基本的公共服务。此外,农民工由于自身素质的限制,缺乏相应的自治组织,缺乏政治参与的意识和能力,造成组织型社会资本的缺失。
农民工大多数处于中国社会的中等偏下阶层和底层阶层,缺乏政治资源、社会资源、人力资源与经济资源,缺乏社会保护。总的来说,不论是人力资本还是社会资本,农民工市民化的能力均不足,从社会学上来说,实际上是不能够完全胜任新的文化属性下的角色和关系重构。农民工市民化的能力的不足,大大制约了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
(三)农民工市民化的意识
农民工市民化的意识实际上可以比作是一个“落地生根”以后如何“开花结果”的问题,即农民工在城市有了稳定的工作和生活以后,如何适应城市的行为方式、思维习惯、价值观念的后续问题。这也是我们应当需要具有前瞻性意识来重点考虑的问题,不能把农民工落户城市就作为市民化的终结。农民工缺乏市民化的意识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落后的思想观念。中国传统农村社会居民的一大特点就是乡土观念和小农意识浓厚此外,诸如男尊女卑、宗族观念、小富即安的思想观念也会成为农民工达到真正市民化的障碍。2、淡薄的法律意识。农村法制教育普遍落后于城市教育,这就必然导致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当出现自身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没有维权意识,更缺乏维权能力。3、滞后的政治参与意识。农民工由于自身文化基础知识不高,缺乏政治参与意识,积极性不高,不能真正的发出自己的声音,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被代表”现象严重,这都是缺乏民主参与意识的体现。此外,在行为习惯、价值观念、意识形态、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仍沿用农村的小农意识,尚不完全具备作为城市基民所应具有的基本的意识,冲突、心理压力、不适应等各种问题便会出现,这实际上都是市民化意识滞后造成难以真正融入城市,阻碍了农民工市民化。
三、人本视角下农民工市民化的对策与建议
(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尊重农民工市民化的意愿
当今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矛盾和问题多发,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应首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充分分析農民工市民化的意愿,关注他们的诉求和关心点在哪里,他们进行市民化的难点在哪里,从这些方面出发综合考虑,去解决这些问题,再决定推进或暂缓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
(二)提升农民工的市民化资本
首先,应着眼于加强农民工就业培训,提升农民工技能,将农民工培训纳入国民培训教育体系,其次,可以尝试建立新型的农民工工会,以增加农民工维权力量,建立起自己的利益表达渠道,从整体上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再次,加强党团组织建设,在党员发展发面积极吸收优秀的农民工加入党团组织中来,满足他们进步的要求,培育优秀的农民工党员,提高农民工的政治参与能力。最后,大力培育民间非政府组织,加强对农民工的社会服务。非政府组织在弥补政府的不足,改善弱势群体境遇,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培育发展这样的组织,对农民工进行法律援助,权利保护和社会交往都具有重要的价值。
(三)优化农民工的城市融入环境
优化农民工市民化的融入环境,需要从许多方面作出努力,比如,营造公平的户籍制度,住房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制度环境,公平的就业政策环境等为农民工营造良好好的社会氛围。市民要摒弃对农民工的歧视和偏见,主动接纳和帮助农民工,创造良好的农民工融入氛围。同时,由于社区是居民生活的基本单位,因而社区在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社区应该鼓励农民工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和管理,增强其成员意识、归属感和责任感。在这里,我们应重点发挥社区社会工作者的作用,帮助农民工解决自身遇到的各种问题,更好地融入城市文明中来。
(四)农民工自身的不懈努力
农民工要实现真正融入城市,除了客观上的因素外,更需要自身的主观努力。农民工自身要具有不断学习的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不断强化自己的“落地生根”的能力,同时积极转变思想观念、适应城市的生活习惯、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加快接受市民观念并建立起与开放的、多元的城市社会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的观念体系,避免市民化中的 “物理迁移”与 “心理滞后”,从思想层面真正“开花结果”融入城市文明中去。(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
参考文献:
[1] 迟云福.加快推进人的城镇化问题研究——以农民工市民化为例[J].决策咨询,2013,
[2] 黄子鸿.农村城镇化中政府“撤村并居”之实证研究[D].福建师范大学,2012.
[3] 李强,胡宝荣.户籍制度改革与农民工市民化的路径[J].社会学评论,2013,01:36-43.
[4] 程姝.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研究[D].东北农业大学,2013.
[5] 欧阳力胜.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市民化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3.
[6] 陆学艺.农民工问题要从根本上治理[J].社会,2003(12).
关键词:人本视角;人的城镇化;农民工市民化
新型城镇化是我国新世纪新阶段的重要战略选择,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实现“内生增长模式”的关健,李克强总理曾在2013年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强调:“新型城镇化,核心是人的城镇化。推进人的城镇化,从实现的主体和路径来看,重点和难点就在于解决两亿多农民工的市民化问题。”[1]因此解决好农民工市民化问题便成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
一、目前国内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的研究情况总结
目前国内关于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的研究,着重从户籍制度、土地制度、住房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制度性层面入手。户籍制度方面,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导致社会公共资源配置的明显倾斜,最终导致贫富分化,催生了一系列的城乡矛盾。[2]正如李强所说,人们改变社会地位的渠道主要是:职业渠道、经济渠道、政治渠道、教育渠道和婚姻渠道。但处于社会底层的城市农民工的上升渠道受到了户籍制度的阻碍。[3]在土地制度方面,土地的产权主体界定尚不清晰影响了农民工从农村退出的决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尚未成形弱化了农民工市民化的意愿和能力。在现有条件下,农民工要想取得市民身份,就要放弃赖以生存的土地和预期收益,“其原来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就会收回土地分给别的农村居民,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农民工市民化的机会成本,从而降低了农民工市民化的意愿。”[1]在住房制度方面,农民工的居住多以雇主提供住房和个人租赁为主,且多住在条件较差的处于城乡结合部的城中村,而如果农民工自己购买城市住房居住更是非常难,“高昂的房价成为农民工城市融入的主要阻碍因素”。[2]而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农民工由于自身能力和素质相对较低,只能进入收入低、待遇差、福利差、工作环境差、工作强度大的次属劳动力市场,以非正规劳动力市场就业为主,社会保障方面,农民工參加社会保险率比较低,且退保率居高不下。现有农民工社会保障模式发展不平衡。
二、人本视角下的农民工市民化
农民工市民化整个过程实际上包括从农村退出、进入城市和融入城市三个环节,从以上国内农民工市民化研究情况来看,研究的着力点在于从农村退出的土地制度、进入城市的户籍制度、住房制度、就业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关注的是前两个环节,且集中于制度性和政策性层面,对农民工第三个环节的城市融入研究较少,虽是以人为本,但却是站在第三者的角度来探讨农民工自身之外的体制和政策,对于农民工自身的市民化研究不足,目前的研究重点在“被动市民化”,缺少“主动市民化”,即农民工自身的市民化的研究,本文重点从人本视角下探讨农民工市民化的第三个环节城市融入中农民工自身的主动市民化,关注人的主体性和自主创造力,实现生产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意识形态的真正融入,顺利的重构各种社会关系,胜任新的角色,适应新的文化属性。这才是农民工市民化的本质内涵和终极目标,也是判断农民工市民化的最高标准。笔者将其形象的称之为农民工自身的“落地生根”和“开花结果”问题,以下重点从农民工市民化的意愿、市民化的能力和市民化的素质三方面来论述。
(一)农民工市民化的意愿
顾名思义,农民工市民化的意愿是指农民工是否愿意主动或者被动的进入市民化这个进程中来。农民工是市民化的主体和对象,农民工市民化后,生活的利益格局和基本逻辑都将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农民工对待市民化的态度和行为决策一般是对市民化的成本和收益进行权衡比较的结果。农村退出环节中原有住房、承包地等资产的处置,城市进入环节中的住房、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都是农民工成本利益分析的重点。
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是指农民工在向城市市民转化的全过程中,所需要付出的各种直接和间接的成本。大体上包括迁移成本、就业成本、生活成本、子女的教育成本和心理成本。农民工市民化的收益是指农民工转化为市民后所能获得的各种收益。农地和宅基地的转让收入、工资性收入以及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劳动保险等方面的社会福利性收入都是经济性的显性收益。除此之外还包括非经济性的隐性收益,例如,由于新的工作所获得的技能水平的提高和相关的各种知识,这是技能收益,是无形的人力资本。在城市文化的熏陶下,思维方式、法制观念,举止谈吐等的变化所产生的文化收益。
以上是把农民工作为“理性人”的假设前提下,分析农民工利益的最大化,这当然也是农民工在考虑市民化问题的主要出发点,但是我们也不能因此忽视农民工作为“社会人”时,对市民化意愿的影响,譬如乡土意识便是很重要的考量因素,农民工对故土的留恋有时候远超过我们的想象。此外当地的传统文化也会成为重要的决策因素。农民工既是理性人也是社会人,而这些恰恰是人之为人的体现。
(二)农民工市民化的能力
农民工在有了市民化的意愿之后,就需要考虑农民工市民化能力问题,在这里笔者将其称为“落地生根”问题,将市民化的能力看作是扎根的能力问题,本文关于市民化能力问题重点从农民工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两个方面来讨论。
1、农民工的人力资本
人力资本是所有资本中最有价值的资本,农民工的人力资本包括农民工自身的知识、劳动技能、劳动经验、体力、心理承受能力、适应能力等,这些是一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更是农民工能否在城市扎根立足的前提条件,农民工市民化要求农民工要有城市生存能力,它关系着农民工是否可以谋得一份相对稳定且不错的职业以保证收入来源,也包括失业以后二次就业的能力。此外,面对生活习惯、思维方式、等环境的巨大转变,能否适应城市的生活节奏和方式的能力也是农民工市民化能力中重要的人力资本。 2、农民工市民化的社会资本
法国社会学家M.J.Piore(1979)认为,社会资本是行为个体从社会关系网络、社会组织和社会制度中可能获得的社会资源。[3]从社会网络关系上来看,农民工的社会资本主要存在于以地缘、亲缘和血缘为纽带的较为封闭的社会关系网络中,即主要存在于原来的农村中,而进入城市,他们的社交圈限于同质化较高的农民工群体,加之原有城市居民对他们的社会排斥,导致农民工无论在生活方式、职业选择、思维观念以及聚居和社交圈,无法与城市居民进行有效沟通与交流,难以融入到城市市民社会圈,难以建立新的、高质量的社会网络关系,即发展性的社会资本。从社会制度和社会组织上来看,由于长期的城乡二元的体制结构,农民工无法享受同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社会福利等城市基本的公共服务。此外,农民工由于自身素质的限制,缺乏相应的自治组织,缺乏政治参与的意识和能力,造成组织型社会资本的缺失。
农民工大多数处于中国社会的中等偏下阶层和底层阶层,缺乏政治资源、社会资源、人力资源与经济资源,缺乏社会保护。总的来说,不论是人力资本还是社会资本,农民工市民化的能力均不足,从社会学上来说,实际上是不能够完全胜任新的文化属性下的角色和关系重构。农民工市民化的能力的不足,大大制约了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
(三)农民工市民化的意识
农民工市民化的意识实际上可以比作是一个“落地生根”以后如何“开花结果”的问题,即农民工在城市有了稳定的工作和生活以后,如何适应城市的行为方式、思维习惯、价值观念的后续问题。这也是我们应当需要具有前瞻性意识来重点考虑的问题,不能把农民工落户城市就作为市民化的终结。农民工缺乏市民化的意识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落后的思想观念。中国传统农村社会居民的一大特点就是乡土观念和小农意识浓厚此外,诸如男尊女卑、宗族观念、小富即安的思想观念也会成为农民工达到真正市民化的障碍。2、淡薄的法律意识。农村法制教育普遍落后于城市教育,这就必然导致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当出现自身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没有维权意识,更缺乏维权能力。3、滞后的政治参与意识。农民工由于自身文化基础知识不高,缺乏政治参与意识,积极性不高,不能真正的发出自己的声音,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被代表”现象严重,这都是缺乏民主参与意识的体现。此外,在行为习惯、价值观念、意识形态、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仍沿用农村的小农意识,尚不完全具备作为城市基民所应具有的基本的意识,冲突、心理压力、不适应等各种问题便会出现,这实际上都是市民化意识滞后造成难以真正融入城市,阻碍了农民工市民化。
三、人本视角下农民工市民化的对策与建议
(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尊重农民工市民化的意愿
当今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矛盾和问题多发,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应首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充分分析農民工市民化的意愿,关注他们的诉求和关心点在哪里,他们进行市民化的难点在哪里,从这些方面出发综合考虑,去解决这些问题,再决定推进或暂缓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
(二)提升农民工的市民化资本
首先,应着眼于加强农民工就业培训,提升农民工技能,将农民工培训纳入国民培训教育体系,其次,可以尝试建立新型的农民工工会,以增加农民工维权力量,建立起自己的利益表达渠道,从整体上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再次,加强党团组织建设,在党员发展发面积极吸收优秀的农民工加入党团组织中来,满足他们进步的要求,培育优秀的农民工党员,提高农民工的政治参与能力。最后,大力培育民间非政府组织,加强对农民工的社会服务。非政府组织在弥补政府的不足,改善弱势群体境遇,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培育发展这样的组织,对农民工进行法律援助,权利保护和社会交往都具有重要的价值。
(三)优化农民工的城市融入环境
优化农民工市民化的融入环境,需要从许多方面作出努力,比如,营造公平的户籍制度,住房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制度环境,公平的就业政策环境等为农民工营造良好好的社会氛围。市民要摒弃对农民工的歧视和偏见,主动接纳和帮助农民工,创造良好的农民工融入氛围。同时,由于社区是居民生活的基本单位,因而社区在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社区应该鼓励农民工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和管理,增强其成员意识、归属感和责任感。在这里,我们应重点发挥社区社会工作者的作用,帮助农民工解决自身遇到的各种问题,更好地融入城市文明中来。
(四)农民工自身的不懈努力
农民工要实现真正融入城市,除了客观上的因素外,更需要自身的主观努力。农民工自身要具有不断学习的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不断强化自己的“落地生根”的能力,同时积极转变思想观念、适应城市的生活习惯、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加快接受市民观念并建立起与开放的、多元的城市社会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的观念体系,避免市民化中的 “物理迁移”与 “心理滞后”,从思想层面真正“开花结果”融入城市文明中去。(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
参考文献:
[1] 迟云福.加快推进人的城镇化问题研究——以农民工市民化为例[J].决策咨询,2013,
[2] 黄子鸿.农村城镇化中政府“撤村并居”之实证研究[D].福建师范大学,2012.
[3] 李强,胡宝荣.户籍制度改革与农民工市民化的路径[J].社会学评论,2013,01:36-43.
[4] 程姝.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研究[D].东北农业大学,2013.
[5] 欧阳力胜.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市民化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3.
[6] 陆学艺.农民工问题要从根本上治理[J].社会,20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