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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左传》中的外交辞令,常以丰富表达方式,通过对合作原则的有意违反,达到了交际的目的,因此本文从合作原则的四个准则出发,探讨外交辞令的交际特征。
关键词:《左传》;外交辞令;合作原则;特征;原因
一、合作原则的含义
“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是美国语言哲学家格赖斯(Grice, H, P,)提出的。格赖斯认为人们交谈时或多或少都会为合作而付出一定的努力。交谈的参与者在一定程度上都存在一个或一组共同的目的,或者是一个彼此都接受的谈话方向。为了实现成功的交际,人们总是有意或无意地遵守着一条基本原则,即“在参与交谈时,根据你所参与交谈的目的或方向的變化而提供适切的话语”,这便是合作原则。
在合作原则下,格赖斯又构建了四条相应的准则:1)质量准则:要求说话人的话语表达具备真实性,说真话,不说假话。2)数量准则:要求说话时应该提供适当的信息量,不应少说也不要多说。3)关系准则。要求说话要符合主题,不要说主题无关的话。4)方式准则。要求说话人的言语表达要清楚、直接,尽量避免迂回曲折,话语的含义不要晦涩,使对方不解。
二、《左传》外交辞令对合作原则的违反
《左传》是先秦的重要典籍,《左传》的外交辞令是出现在交战、出使他国、会盟、朝觐等礼仪性强的活动中,交际的参与者所使用的言语,通过对合作原则的有意违反,达到了交际的目的,具有极强的逻辑理性和说服力。
(一)对“质”准则的违反
“质量”准则要求说话时交际双方提供准确的信息,不说假话和反话。故意违反质量准则,就是故意说不真实的话;《左传》的外交辞令中经常用暗喻、夸张、拟人、反讽等修辞手段来故意违反质的准则,例如僖公四年“齐侯伐楚”:“四年春,齐侯以诸侯之师侵蔡。蔡溃,遂伐楚。”面对强军压境,楚国派使臣提出质问:“君处北海,寡人处南海,唯是风马牛不相及也,不虞君之涉吾地也,何故?”其实齐侯这次伐楚的意图是“挟天子以令诸侯”,目的在于称霸,作为楚国的谋臣策士,却故意装作不知情进行询问,且话中带有讥讽,违反了了合作原则的质量准则。但违反质量准则的根本原因是为了交际的进行,在于遵礼,即遵守“礼貌原则”为先决条件的,所以外交辞令的会话特征之一:遵礼守序,注重礼貌。
(二)对“量”准则的违反
“量”指信息量。数量准则规定了说话时应该提供适当的信息量,因此“违反”可以包括少给信息量和多给信息量。例如僖公三十年 “烛之武退秦师”:
(烛之武)见秦伯曰:“秦、晋围郑,郑既知亡矣。”先从态度上肯定了对方,接着用两个假设,“若亡郑而有益于君”、“若舍郑以为东道主”,说明了“存郑”对秦的好处。其实“亡郑”和“存郑”,从战略上对秦国都是有利有弊的,从影响上来说,也是多方面的。但烛之武在分析此问题时只强调了对秦国有利的方面,提供的信息量不足,违反了“量”的准则。最终烛之武成功让秦穆公退了兵,还与郑国结盟,可谓 “一人之辩,重于九鼎之宝,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所以其外交辞令的会话特征之二:简洁明晰,内涵丰富。
(三)对关系准则的违反
关系准则规定了说话要切题,不说和话题无关的话。故意违反关系准则,就是说话时交际一方未围绕主题交谈。例如僖公二十三年 “重耳之亡”,晋公子重耳因骊姬之祸出逃,到了秦国,秦伯宴请重耳。席间,“公子赋《河水》”,表示回国后会象河水归海一样服从秦国的领导,“秦伯赋《六月》”,希望重耳做晋国的君主,和秦一起辅佐周天子。赵衰让重耳拜赐,并说:“君称所以佐天子者命重耳,重耳敢不拜!”这里,秦穆公并无心让重耳担当盟主地位,而赵衰却借《六月》诗意,让重耳拜谢秦君让他做盟主辅佐周天子之恩。对秦穆公,表面上感恩戴德,而实际上却借他的口表示要与他齐肩并坐,甚至代他成为盟主,透露出重耳不会久在人下,待羽翼丰满便要一飞冲天,称雄诸侯的雄心大志,也体现了谋臣赵衰在政治上的敏锐和机警。重耳和秦穆公分别引用了《河水》和《六月》来表达自己的意图。通过“赋诗”的方式,即通过先吟咏其他看似不相关事物来比喻或引出真正的意图,显然违反了合作原则的关系准则。所以会话交际特征之三:引诗据典,辞藻文雅。
(四) 对方式准则的违反
方式准则要求发话人的言语表达要清楚明白,最好用直接表达方式,尽量避免迂回曲折,话语的含义应该清楚明晰,不要晦涩使对方不解。但是在外交辞令中往往会违反这种准则,达到委婉含蓄的效果。例如僖公二十三年“晋公子重耳逃亡”,晋公子重耳流亡之时路过楚国,楚子设宴招待,并问他如果能够回国,怎样报答楚国。对于这个棘手问题,重耳先是列举说:“美女、宝玉和丝绸您都有了;鸟羽、兽毛、象牙和皮革,都是贵国的特产。那些流散到晋国的,都是您剩下的。我拿什么来报答您呢?”重耳当然知道楚子所需要的东西,他之所以这样说有两个意图,一是暗示楚子自己没有所能报答的东西,二是希望楚子能够打消这个念头,不再追问。这违反了方式准则直接表达和避免迂回的要求。从上面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出汉语会话特征之四:委婉含蓄,言之有物。
通过《左传·僖公》中的外交辞令对合作原则及其次准则的一些故意违反现象分析,可以发现古今汉语在进行交际时都会遵循或故意违背合作原则以达到交际目的。《左传》在先秦这一特殊历史时期,其外交辞令更包含了独特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形成了独特的特点。
参考文献:
[1] 格赖斯.逻辑与会话[M]商务印书馆,1975.
[2]刘巍.《左传》中的战争语篇描写研究[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7.
[3]董秀芳.上古汉语议论语篇的结构与特点:兼论联系语篇结构分析虚词的功能[J].中国语文2012(4).
作者情况说明:
作者姓名:刘巍, 1983.02, 性别:女,民族:汉,籍贯:辽宁沈阳,单位:沈阳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博士 研究方向:语篇语言学
翟里京,1998.05 , 性别:女,民族:汉,籍贯:辽宁沈阳,沈阳大学文法学院 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应用语言学
基金资助: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一般项目《认知框架下先秦叙事语篇建构模式研究》(L18BYY006)
关键词:《左传》;外交辞令;合作原则;特征;原因
一、合作原则的含义
“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是美国语言哲学家格赖斯(Grice, H, P,)提出的。格赖斯认为人们交谈时或多或少都会为合作而付出一定的努力。交谈的参与者在一定程度上都存在一个或一组共同的目的,或者是一个彼此都接受的谈话方向。为了实现成功的交际,人们总是有意或无意地遵守着一条基本原则,即“在参与交谈时,根据你所参与交谈的目的或方向的變化而提供适切的话语”,这便是合作原则。
在合作原则下,格赖斯又构建了四条相应的准则:1)质量准则:要求说话人的话语表达具备真实性,说真话,不说假话。2)数量准则:要求说话时应该提供适当的信息量,不应少说也不要多说。3)关系准则。要求说话要符合主题,不要说主题无关的话。4)方式准则。要求说话人的言语表达要清楚、直接,尽量避免迂回曲折,话语的含义不要晦涩,使对方不解。
二、《左传》外交辞令对合作原则的违反
《左传》是先秦的重要典籍,《左传》的外交辞令是出现在交战、出使他国、会盟、朝觐等礼仪性强的活动中,交际的参与者所使用的言语,通过对合作原则的有意违反,达到了交际的目的,具有极强的逻辑理性和说服力。
(一)对“质”准则的违反
“质量”准则要求说话时交际双方提供准确的信息,不说假话和反话。故意违反质量准则,就是故意说不真实的话;《左传》的外交辞令中经常用暗喻、夸张、拟人、反讽等修辞手段来故意违反质的准则,例如僖公四年“齐侯伐楚”:“四年春,齐侯以诸侯之师侵蔡。蔡溃,遂伐楚。”面对强军压境,楚国派使臣提出质问:“君处北海,寡人处南海,唯是风马牛不相及也,不虞君之涉吾地也,何故?”其实齐侯这次伐楚的意图是“挟天子以令诸侯”,目的在于称霸,作为楚国的谋臣策士,却故意装作不知情进行询问,且话中带有讥讽,违反了了合作原则的质量准则。但违反质量准则的根本原因是为了交际的进行,在于遵礼,即遵守“礼貌原则”为先决条件的,所以外交辞令的会话特征之一:遵礼守序,注重礼貌。
(二)对“量”准则的违反
“量”指信息量。数量准则规定了说话时应该提供适当的信息量,因此“违反”可以包括少给信息量和多给信息量。例如僖公三十年 “烛之武退秦师”:
(烛之武)见秦伯曰:“秦、晋围郑,郑既知亡矣。”先从态度上肯定了对方,接着用两个假设,“若亡郑而有益于君”、“若舍郑以为东道主”,说明了“存郑”对秦的好处。其实“亡郑”和“存郑”,从战略上对秦国都是有利有弊的,从影响上来说,也是多方面的。但烛之武在分析此问题时只强调了对秦国有利的方面,提供的信息量不足,违反了“量”的准则。最终烛之武成功让秦穆公退了兵,还与郑国结盟,可谓 “一人之辩,重于九鼎之宝,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所以其外交辞令的会话特征之二:简洁明晰,内涵丰富。
(三)对关系准则的违反
关系准则规定了说话要切题,不说和话题无关的话。故意违反关系准则,就是说话时交际一方未围绕主题交谈。例如僖公二十三年 “重耳之亡”,晋公子重耳因骊姬之祸出逃,到了秦国,秦伯宴请重耳。席间,“公子赋《河水》”,表示回国后会象河水归海一样服从秦国的领导,“秦伯赋《六月》”,希望重耳做晋国的君主,和秦一起辅佐周天子。赵衰让重耳拜赐,并说:“君称所以佐天子者命重耳,重耳敢不拜!”这里,秦穆公并无心让重耳担当盟主地位,而赵衰却借《六月》诗意,让重耳拜谢秦君让他做盟主辅佐周天子之恩。对秦穆公,表面上感恩戴德,而实际上却借他的口表示要与他齐肩并坐,甚至代他成为盟主,透露出重耳不会久在人下,待羽翼丰满便要一飞冲天,称雄诸侯的雄心大志,也体现了谋臣赵衰在政治上的敏锐和机警。重耳和秦穆公分别引用了《河水》和《六月》来表达自己的意图。通过“赋诗”的方式,即通过先吟咏其他看似不相关事物来比喻或引出真正的意图,显然违反了合作原则的关系准则。所以会话交际特征之三:引诗据典,辞藻文雅。
(四) 对方式准则的违反
方式准则要求发话人的言语表达要清楚明白,最好用直接表达方式,尽量避免迂回曲折,话语的含义应该清楚明晰,不要晦涩使对方不解。但是在外交辞令中往往会违反这种准则,达到委婉含蓄的效果。例如僖公二十三年“晋公子重耳逃亡”,晋公子重耳流亡之时路过楚国,楚子设宴招待,并问他如果能够回国,怎样报答楚国。对于这个棘手问题,重耳先是列举说:“美女、宝玉和丝绸您都有了;鸟羽、兽毛、象牙和皮革,都是贵国的特产。那些流散到晋国的,都是您剩下的。我拿什么来报答您呢?”重耳当然知道楚子所需要的东西,他之所以这样说有两个意图,一是暗示楚子自己没有所能报答的东西,二是希望楚子能够打消这个念头,不再追问。这违反了方式准则直接表达和避免迂回的要求。从上面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出汉语会话特征之四:委婉含蓄,言之有物。
通过《左传·僖公》中的外交辞令对合作原则及其次准则的一些故意违反现象分析,可以发现古今汉语在进行交际时都会遵循或故意违背合作原则以达到交际目的。《左传》在先秦这一特殊历史时期,其外交辞令更包含了独特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形成了独特的特点。
参考文献:
[1] 格赖斯.逻辑与会话[M]商务印书馆,1975.
[2]刘巍.《左传》中的战争语篇描写研究[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7.
[3]董秀芳.上古汉语议论语篇的结构与特点:兼论联系语篇结构分析虚词的功能[J].中国语文2012(4).
作者情况说明:
作者姓名:刘巍, 1983.02, 性别:女,民族:汉,籍贯:辽宁沈阳,单位:沈阳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博士 研究方向:语篇语言学
翟里京,1998.05 , 性别:女,民族:汉,籍贯:辽宁沈阳,沈阳大学文法学院 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应用语言学
基金资助: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一般项目《认知框架下先秦叙事语篇建构模式研究》(L18BYY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