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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法医伦理学即运用伦理学的知识解决在司法实践中涉及的有关人身死伤时的道德问题,将伦理学应用在法医工作中,可以保证各项鉴定活动的顺利开展,提高鉴定质量。本文主要针对伦理学在法医工作中的应用进行分析。
关键词:伦理学;法医工作;应用
法医这门学科有着独特之处,其中,临床法医学、活体检验、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内内容时常会涉及伦理学知识,对于法医人员,需要从伦理学角度出发来分析问题、思考问题,对法医实践活动进行深入的研究,保证法医活动可以顺利开展,满足伦理学的原则。
1 伦理学在法医活动中的表现
1.1 丧葬文化的表现
在我国传统的思想理念中,有着“死者为大”的思想,虽然时代在变迁、社会在发展,人们的丧葬风俗也发生了转变,但是这一思想依然根植在人们的心中。作为法医工作者,需要对当地丧葬习俗有基本的了解,如果不了解此类知识,就容易引起群众的不满,甚至引发群体性问题,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和谐。
1.2 古代法医学的表现
古代法医有严格的从业要求,需要接受道德规范的约束,时至今日,这些约束和规范在目前的法医实践中,依然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早在唐朝时期,就已经对法律职业要求做出了规定。在宋朝,我国的法医学达到了历史发展的顶峰,宋慈所著的《洗冤集录》是现阶段世界上保存最为系统、完整的法律学专著,其中明确提出保护妇女、自律与他律的伦理学思想。明清时期的《大明律例》与《大清律例》对于检验人员也做出了规定:负责法医检验的官吏,如果由于自身失职导致检验结果不实,需要依法追责;如果由于收受他人贿赂导致检验结果不实者,以故意出入人罪进行论处,情节严重,从中论处。
1.3 现代法医学的表现
现代法医学的发展与道德价值和社会认知有着密切的关系,社会道德价值观对于法医学有着直接的影响,在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法医病理学》中明确规定:法医病理学工作者要有必备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做到实事求是、公正严明。
2 伦理学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分析
2.1 伦理学的应用原则
(1) 遵循保密原则。在法律鉴定实践活动中,法医工作人员禁止将鉴定结果、伤残情况泄露,严禁透露除工作之外的其他人,避免给家属带来身心健康、尊严、人身、声誉上的损害,同时,也要对被鉴定人的伤残信息、疾病信息等隐私进行保密。
(2)提高鉴定的公平性。鉴定公平即在法医鉴定实践活动中,法医工作者对于被鉴定人、案件本身、当事双方,都要秉承客观、公平的态度,避免向任何一方倾斜,也不能将被鉴定人看做弱势群体,这都不符合法律要求。在法医鉴定工作中,鉴定人、鉴定机构应该是中立的第三方,并非是委托关系,因此,鉴定活动不能受到经济因素、行政因素的干扰,鉴定活动应该接受委托方、主管部门与国家社会的监督,法医工作者禁止参与与近亲属、本人相关的法律鉴定工作。
(3) 满足知情同意要求。委托方与被鉴定人是有权了解整个法医鉴定过程、方法和使用依据的,在鉴定工作中,需要严格遵循知情同意原则,为被鉴定人提供关于鉴定费用、结论依据的相关信息,为委托方与被鉴定人提供自由选择的合法权利,确定之后方可进行鉴定。在进行鉴定时,需要充分满足知情同意的相关要求,了解当地的风土人情、风俗习惯与民族风情。由于一些鉴定活动需要解剖尸体、对器官取材,违背了中华民族传统的丧葬习俗,因此,在鉴定前,需要提前与鉴定人进行沟通,向家属详细的说明原因,在取得双方的同意之后,方可开展工作。
(4)尊重人格、尸体与权利。尊重是人与社会之间、人与人之间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每一个人的基本需求,在法医鉴定工作中,要做到尊重人格、尊重尸体、尊重权利,把握好鉴定双方的不对等性与不对称关系,转变被鉴定人的不利地位,注重沟通和协商,为被鉴定人提供更多的自主选择机会,消除各类不恰当行为,尊重死者的隐私。
2.2 伦理学的具体应用
(1) 在检验工作中的应用。法医检验属于法医工作的基础,要取得理想的效果,法医的行为规范、道德修养、口头表达都非常重要,很多诉讼之所以长期无法取得结论,与法医人员的态度、鉴定结论不明确、鉴定程序不合法都有着密切的关系。法医工作者在工作中,必须要有高度的责任意识,践行伦理道德观念,灵活应用各类检验方法,遵循检验流程,真实客观的记录现场,方便的得出结论。对于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不能主观臆断,要通过深入研究来获取准确的答案。
(2)在法医结论中的应用。无论是采用何种鉴定方法和技术,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取准确的结论,法医结论是法医工作人员对检验结果的总结,结论的准确性不仅与自身的技术水平相关,也会受到伦理道德因素的影响,因此,法医工作者必须要具备扎实的学术能力和理论知识,保持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用高尚的道德情操来约束自己,得出准确的结论。
(3)在法医工作者素质提升中的应用。法医学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进步而不断发展,法制建设也日趋完善,法医工作也将进一步加强,法医学理论与检验技术的进步将会引导法医学进一步面向社会,进一步强化法医伦理学研究,对提高法医工作者的综合素质也有很大帮助。应用伦理学解决法医实践中面临着的各种问题,使用科学知识化解矛盾,能够帮助法医学工作者处理好和当事方、公民之间的关系,从而更好的为社会来服务。
3 结语
法医工作者涉及的工作非常特殊,行走在道德伦理边缘,在工作中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引起纠纷,影响鉴定结论的准确性,无法准确的还原事实真相。对于法医工作者而言,必须要遵循伦理学的各种原则,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为侦查、审判提供科学的证据。
参考文献:
[1]汤家全,罗良鸣.伦理学在法医学实践中的举隅[J].医学与哲学(A),2014(11).
[2]庞宏兵.我国法医学尸體解剖室建设发展现状及对策初探[J].中国法医学杂志,2014(02).
[3]汤家全,陈德京.伦理学在法医实践中的应用初探[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3(03).
[4]邹明理.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建设应坚持“公益性为主”原则[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7(02).
关键词:伦理学;法医工作;应用
法医这门学科有着独特之处,其中,临床法医学、活体检验、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内内容时常会涉及伦理学知识,对于法医人员,需要从伦理学角度出发来分析问题、思考问题,对法医实践活动进行深入的研究,保证法医活动可以顺利开展,满足伦理学的原则。
1 伦理学在法医活动中的表现
1.1 丧葬文化的表现
在我国传统的思想理念中,有着“死者为大”的思想,虽然时代在变迁、社会在发展,人们的丧葬风俗也发生了转变,但是这一思想依然根植在人们的心中。作为法医工作者,需要对当地丧葬习俗有基本的了解,如果不了解此类知识,就容易引起群众的不满,甚至引发群体性问题,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和谐。
1.2 古代法医学的表现
古代法医有严格的从业要求,需要接受道德规范的约束,时至今日,这些约束和规范在目前的法医实践中,依然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早在唐朝时期,就已经对法律职业要求做出了规定。在宋朝,我国的法医学达到了历史发展的顶峰,宋慈所著的《洗冤集录》是现阶段世界上保存最为系统、完整的法律学专著,其中明确提出保护妇女、自律与他律的伦理学思想。明清时期的《大明律例》与《大清律例》对于检验人员也做出了规定:负责法医检验的官吏,如果由于自身失职导致检验结果不实,需要依法追责;如果由于收受他人贿赂导致检验结果不实者,以故意出入人罪进行论处,情节严重,从中论处。
1.3 现代法医学的表现
现代法医学的发展与道德价值和社会认知有着密切的关系,社会道德价值观对于法医学有着直接的影响,在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法医病理学》中明确规定:法医病理学工作者要有必备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做到实事求是、公正严明。
2 伦理学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分析
2.1 伦理学的应用原则
(1) 遵循保密原则。在法律鉴定实践活动中,法医工作人员禁止将鉴定结果、伤残情况泄露,严禁透露除工作之外的其他人,避免给家属带来身心健康、尊严、人身、声誉上的损害,同时,也要对被鉴定人的伤残信息、疾病信息等隐私进行保密。
(2)提高鉴定的公平性。鉴定公平即在法医鉴定实践活动中,法医工作者对于被鉴定人、案件本身、当事双方,都要秉承客观、公平的态度,避免向任何一方倾斜,也不能将被鉴定人看做弱势群体,这都不符合法律要求。在法医鉴定工作中,鉴定人、鉴定机构应该是中立的第三方,并非是委托关系,因此,鉴定活动不能受到经济因素、行政因素的干扰,鉴定活动应该接受委托方、主管部门与国家社会的监督,法医工作者禁止参与与近亲属、本人相关的法律鉴定工作。
(3) 满足知情同意要求。委托方与被鉴定人是有权了解整个法医鉴定过程、方法和使用依据的,在鉴定工作中,需要严格遵循知情同意原则,为被鉴定人提供关于鉴定费用、结论依据的相关信息,为委托方与被鉴定人提供自由选择的合法权利,确定之后方可进行鉴定。在进行鉴定时,需要充分满足知情同意的相关要求,了解当地的风土人情、风俗习惯与民族风情。由于一些鉴定活动需要解剖尸体、对器官取材,违背了中华民族传统的丧葬习俗,因此,在鉴定前,需要提前与鉴定人进行沟通,向家属详细的说明原因,在取得双方的同意之后,方可开展工作。
(4)尊重人格、尸体与权利。尊重是人与社会之间、人与人之间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每一个人的基本需求,在法医鉴定工作中,要做到尊重人格、尊重尸体、尊重权利,把握好鉴定双方的不对等性与不对称关系,转变被鉴定人的不利地位,注重沟通和协商,为被鉴定人提供更多的自主选择机会,消除各类不恰当行为,尊重死者的隐私。
2.2 伦理学的具体应用
(1) 在检验工作中的应用。法医检验属于法医工作的基础,要取得理想的效果,法医的行为规范、道德修养、口头表达都非常重要,很多诉讼之所以长期无法取得结论,与法医人员的态度、鉴定结论不明确、鉴定程序不合法都有着密切的关系。法医工作者在工作中,必须要有高度的责任意识,践行伦理道德观念,灵活应用各类检验方法,遵循检验流程,真实客观的记录现场,方便的得出结论。对于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不能主观臆断,要通过深入研究来获取准确的答案。
(2)在法医结论中的应用。无论是采用何种鉴定方法和技术,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取准确的结论,法医结论是法医工作人员对检验结果的总结,结论的准确性不仅与自身的技术水平相关,也会受到伦理道德因素的影响,因此,法医工作者必须要具备扎实的学术能力和理论知识,保持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用高尚的道德情操来约束自己,得出准确的结论。
(3)在法医工作者素质提升中的应用。法医学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进步而不断发展,法制建设也日趋完善,法医工作也将进一步加强,法医学理论与检验技术的进步将会引导法医学进一步面向社会,进一步强化法医伦理学研究,对提高法医工作者的综合素质也有很大帮助。应用伦理学解决法医实践中面临着的各种问题,使用科学知识化解矛盾,能够帮助法医学工作者处理好和当事方、公民之间的关系,从而更好的为社会来服务。
3 结语
法医工作者涉及的工作非常特殊,行走在道德伦理边缘,在工作中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引起纠纷,影响鉴定结论的准确性,无法准确的还原事实真相。对于法医工作者而言,必须要遵循伦理学的各种原则,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为侦查、审判提供科学的证据。
参考文献:
[1]汤家全,罗良鸣.伦理学在法医学实践中的举隅[J].医学与哲学(A),2014(11).
[2]庞宏兵.我国法医学尸體解剖室建设发展现状及对策初探[J].中国法医学杂志,2014(02).
[3]汤家全,陈德京.伦理学在法医实践中的应用初探[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3(03).
[4]邹明理.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建设应坚持“公益性为主”原则[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