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辽宁拉票贿选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严重破坏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在对案件进行严肃查处时,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李会永顶风作案,借退赃之机敛财,被绳之以法,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
暗流涌动
2013年1月24日至1月30日,辽宁省召开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会议,选举全国人大代表,会场内外暗流涌动,颇不平静。一些代表候选人在私下为拉票贿选奔走,进出代表驻地送钱送物。一些代表目无法纪,把收受钱物视为潜规则。一些人大工作人员知法犯法,为代表候选人拉票穿针引线。在破坏选举黑潮之下,庄严肃穆的选举殿堂被亵渎,“人民代表”的神圣称号被玷污。发生在辽宁的拉票贿选案,涉案人员之多、级别之高、金额之大,震惊全国。辽宁省人大机关更是此次拉票贿选案的“重灾区”。有多名辽宁省人大的大会工作人员参与收受与分发钱物,成为辽宁省人大机关自组建以来的最大政治耻辱。在后来的查处风暴中,辽宁省人大机关有多名干部受到严肃处理,时任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的李会永便是其中之一。
李会永是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会务工作的负责人。作为省人大常委,他手中不仅握有宝贵的一票,而且眼观六路,耳听八方,能够了解最新选举情况,加上平时“为人仗义能办事”的名声,成为当时人大代表酒局中最热门的“座上宾”。一段时期以来,在辽宁当地一些老板的眼中,花钱当人大代表俨然是一种回报率很高的“投资”。通过花重金当上了代表的这些老板,在融资贷款、申报项目、纳税上都能享受到优待,工商、公安部门对这些企业也提供保护,尽管很多老板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懂,有些人甚至不知道还有部《选举法》。李会永摸透了这些人的心理,对各种邀请是来者不拒,甚至主动充当“中间人”,张罗组织,乐此不疲,大谈“人大代表是一家,你请我来我请他,谁不请客靠边站,吃吃喝喝乐哈哈”的吃请经。同时他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频繁穿梭于人大各会场驻地和代表团讨论的会议室,云山雾罩,拉拉扯扯,勾肩搭背,递条子,打电话,传消息,直接或间接地为十多名省人大代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投票、站台和拉票,十分活跃和显眼,成为会议期间参与贿选活动的代表性人物,严重破坏了组织纪律。在酒桌上觥筹交错的背后,是一笔笔见不得人的利益交换。会议选举期间,李会永共收受财物近40万元。
辽宁拉票贿选案最终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2014年,十八大后中央巡视组首次巡视辽宁,指出辽宁“干部任用领导打招呼、拉票跑要之风较为突出”。2016年2月,十八届中央巡视组杀出“回马枪”,包括沈阳两名副市长杨亚洲、祁鸣,铁岭市委书记吴野松等多名涉及贿选的地市领导落马。2016年9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依法确定高宝玉、耿洪臣等45名拉票贿选的辽宁籍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2016年10月,辽宁拉票贿选案进入后期处理阶段。当时,按照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辽宁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对省人大机关开展了巡视。在与机关干部谈话时,一个频繁出现的名字,引起了调查组和巡视组的警觉和关注。
矛头所指,舆论所指,使李会永渐渐“浮出水面”。老谋深算的李会永深感情况不妙,主动跑到巡视组办公区忙前跑后、张张罗罗、频频示好,想打探消息,受到巡视组严肃批评。很快,组织上作出处理决定,李会永因收受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财物并帮助拉票贿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由正厅级降为副厅级非领导职务,并责令退还贿选赃款。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财迷心窍的李会永不仅不反思自己的错误,反而为要退回已装进个人腰包的贿选赃款而心痛不已。思来想去,李会永以“缺少退赃款”为由,向一个私营业主索要了5万元。随后,又几次打电话给某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先后索要了10万元。考虑到级别降低以后,没有公车,自己要掏加油费,“只进不出”的李会永又索要了近万元的加油卡。用索要来的钱来退赃,还不忘给自己再捞些“便宜”,这一顶风违纪的“举动”,性质之恶劣,令接到电话的某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都惊愕不已,一度以为自己听错了,随后更多次感叹“李会永疯了”。
李会永丝毫不知悔过,相反还在不断逾越红线、践踏底线。顶风作案的李永会引起了省纪委的注意,办案人员随即对李会永展开调查。李会永预感到组织要对自己进行调查时,他的第一个反应是与亲信密谋串供,订立攻守同盟,伪造账目凭证,提供虚假事实,以对抗组织审查。在调查组最初找他谈话时,百般抵赖,胡话连篇,哭叫吵闹,丑态百出。可是,随着调查的深入,李会永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破坏组织纪律的问题,逐渐展现出来。
走向堕落深渊
李会永1958年3月7日出生于辽宁省鞍山市一个普普通通的工人家庭,从小父母就经常告诉他要好好学习,老实做人。1976年7月,他在中学读书时就加入中国共产党,那年他刚刚18岁,当时他还任学校团委兼职副书记、校红卫兵团团长。
李会永的履历并不复杂,从学校毕业后,他在内蒙古做过知青、在鞍山医院工作过。20世纪80年代末,由辽宁省卫生职工医院调到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老干部处工作。提起当年的小李,人大一些老同志的印象多是勤快、嘴甜,在领导面前特别有“眼力见儿”。
1998年8月,李会永走上办公厅主任的领导岗位,那时他刚满40岁,是机关第一个最年轻的厅级领导干部。2004年,他又被组织推荐任命为副秘书长(正厅级),那时他46岁。李会永的岳父、岳母都是老党员干部,当李会永刚当上领导的时候,谆谆告诫他,“当上领导了,管人管钱了,千万要记住不应当拿的钱一分也不能拿。”那时候的李会永还能严格要求自己,有一次,一个同事送给他3000元钱,被李会永当场拒绝了。
可是,随着职务的提升,李会永的思想防线逐渐松动。在领导岗位上的时间长了,阿谀奉承的人就多了起来,找李会永办事的人也多了起来。一开始,办完事,吃完饭,收点纪念品,到后来给钱李会永也收下了。先是一万二万到五万十万,甚至几十万元的李会永也收下了。鞍山市某局副局长想高升一步,送上10万元,李会永立即出马找到鞍山市主要领导大力推荐,虽然事情没有办成,但李会永也悄然纳之。冯铁强参加新民市公务员考试担心面试不过关,通过亲属找到李会永,10万元的好处费一到位,问题立即解决。人大代表孙明辉参加全国人代会期间想让随员和车辆进出驻地,按规定不允许,但2万元好处费一塞进李会永公文包,马上就拿到了《通行证》。至于省人大办公厅的中层干部想提拔使用,承揽后勤服务的公司想长期合作,外地区部门人员想顺利调入,只要向李主任表示表示,都会如愿以偿。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在李会永看来,权力是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是结交朋友、拉拢圈子、拓展人脉的“钥匙”和“名片”。在他手中,“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任”这个头衔焕发出强大的魔力,每一种职权,负责的每一项工作,接触的每一位干部,都可以被神奇地转化为“资源”。为此,李会永揽事不停、办事不断、平事不止。 在省内,特别是在全省人大系统和老家鞍山,李会永是鼎鼎大名的“大能人”和“及时雨”。李会永最喜欢别人说:“就没有老李不能办的事,没有办不成的事。”多年下来,帮人办事对李会永已成为家常便饭,自己也认为“很有面子”“非常好使”。而在外人眼中,事实却并非如此。在调查中,有干部反映,李会永就像个到处“对缝儿”的社会混子,见面就给人找事,省里很多干部开会都躲着他走。但李会永顶着省人大的“金字招牌”,谁也不好不给他“面子”。一位曾接受李会永请托的部门负责人讲:“李会永很招人烦,不管大事小事总是来找,但拒绝他,又担心他在人大领导面前说自己坏话。所以,尽管很不情愿,但许多事情最后也办了。”
与高超的“办事能力”相比,李会永的敛财功夫也“毫不逊色”,其主动索贿更是到了毫不掩饰的地步。2013年,大石桥一家集团董事长有事请托,派人送去1万元的购物卡。谁知李会永怒斥:“你们集团那么厚的底子,这点东西就把我打发了?”直到几天以后,企业老板亲自送上10万元现金,李会永才露出笑容。2015年,李会永帮助一个私营企业主协调了一起官司中的财产保全事宜,自此就以“恩人”自居,频繁索要财物,不仅示意其为自己购买一辆价值30多万元的奥迪A6轿车,还先后索要了25万元。陈建军是辽宁省内一家公司的负责人,曾为了年检问题求助过李会永,谁想事成之后 ,李会永把陈建军当成“提款机”,以岳父、女儿和自己买房名义,明里说“借款”,实则索要了80多万元,至今一分未还,令陈建军苦不堪言。
更令人发指的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李会永作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任,嘴上高喊“拥护支持”,实际却置若罔闻。2013年到2015年期间,李会永先后利用职务便利,超标准进行宴请53次并提供高档烟酒,而且费用全部由公款核销。2014年他到北京公出,明知违规,还用公款购买头等舱飞机票。2015年,李会永在省人大干部培训中心设立账外账,留存180万元的小金库,用于发放奖金和个人挥霍。
在党的十八大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李会永还不收手、不收敛,继续我行我素,胆大妄为,这种行为上放纵的背后,是其组织纪律观念的淡漠和思想上的空虚。作为省人大机关党委书记,李会永不仅不带头参加组织生活、不开展政治学习、不研究部署党建工作,而且连续4年不缴纳党费,欠缴金额超过6000元,直到省委组织部开展专项检查时指出了这一问题,还不以为然,头脑中“党员”的概念荡然无存。
李会永的女儿结婚、老人去世、外孙出生、自己住院,家中的大事小情,李会永总是在第一时间传播散布、暗示点拨。在李会永的家中,诸多的金银制品、玉石摆件、虫草名酒见证着他贪欲的膨胀和蔓延,也铺成了一条走向堕落深渊的不归之路。经审查,李会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数额高达600余万元。
换来辽宁风清气正
李会永触犯刑律,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根子出在辽宁当时政风不清、官风不正,官商沆瀣勾结,政治生态恶化。王珉在担任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对机关作风和队伍建设不闻不问,管理混乱,风气恶化。
对李会永而言,心思不是放在工作上,头等大事只有一件,就是把主要精力都放在揣摩和巴结领导上。只要说起“跟领导沾一点儿边”的事情,马上变得头脑清晰、滔滔不绝、判若两人。用李会永自己的话讲,“要想进步快,就必须得伺候好领导,干别的没有用。”人们印象中的办公厅主任,大都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文字能力和较好的综合素质,但李会永不是这样。他所写的交代材料更是病句丛生、错字连篇。为此,李会永特意解释:“不是我故意不好好写,是真不会。平时我外出开会都必须带个人,好回来帮我准备传达材料,要不我啥都讲不明白。”作为办公厅主任,李会永对相关政策法律不了解又不认真学习,没有综合文字能力还总是夸夸其谈,但他在捞钱上可是一把好手。
李会永为什么会屡屡得手?他在交代材料中这样描述:“当时社会请客送礼的风气比较重,人大系统也是如此。这样一来,每年的招待费都在不断增加。一部分就需要在行政公共经费中变更,一部分由机关服务中心创收费中补充不足。同时,由于这种风气出现以后,一些不合理的经费就需要不断变更,长此以往,就放松了对机关财务的管理,错误地以为一些做法是正常的,都是为了工作。这个提成,那个回扣、补助,套取资金给自己发补助。加之,这些年客观上也没有什么部门敢于对人大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监管,使我在财务上的管理松弛了。人大机关所处的地位,各方面都给面子,钱不够领导一句话,财政就给了,这就使得人大机关的财务工作随意性更大了。”
省人大机关是一个立法监督的机关,李会永根本就不学法,总认为法律是约束别人的,监督不到人大机关。李会永为自己的恣意妄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2016年12月1日,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正式对李会永立案调查。2017年3月1日,李会永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案件随即被移送至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侦办。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于2017年4月10日移送审查起诉。2017年5月24日,检察机关向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7年8月16日,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李会永受贿一案。辽宁省纪委、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及李会永家属共计40余人参加了旁听。检察机关指控,李会永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559万余元。侵吞公共财物18.46万元。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经济损失31万余元,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面对指控,李会永表示“属实”“无异议”。
在最后陈述阶段,李会永说:“我接受法庭的审判。在过去的工作和社会交往中,我收受了一些单位和个人的钱财,侵吞了公家财物……我所犯下的贪腐罪行,损害了省人大机关的形象,给省人大机关这个集体抹了黑,我愧对这个集体,也愧对曾经给予幫助和支持信任我的领导和同志们。辽宁拉票贿选案就是一个大脓包,它是这么多年辽宁政治生态恶化、干部作风腐化的集中爆发。辽宁的干部作风再不抓,吏治再不清明起来,不出拉票贿选案,也会出别的大问题。我虽然受到了处理,但我真心拥护中央对辽宁拉票贿选案的严肃查处,必须对贿选这样的腐败狠狠踩一脚刹车了!希望通过查处这个案件能换来辽宁的风清气正。”
最终,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李会永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60万元。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暗流涌动
2013年1月24日至1月30日,辽宁省召开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会议,选举全国人大代表,会场内外暗流涌动,颇不平静。一些代表候选人在私下为拉票贿选奔走,进出代表驻地送钱送物。一些代表目无法纪,把收受钱物视为潜规则。一些人大工作人员知法犯法,为代表候选人拉票穿针引线。在破坏选举黑潮之下,庄严肃穆的选举殿堂被亵渎,“人民代表”的神圣称号被玷污。发生在辽宁的拉票贿选案,涉案人员之多、级别之高、金额之大,震惊全国。辽宁省人大机关更是此次拉票贿选案的“重灾区”。有多名辽宁省人大的大会工作人员参与收受与分发钱物,成为辽宁省人大机关自组建以来的最大政治耻辱。在后来的查处风暴中,辽宁省人大机关有多名干部受到严肃处理,时任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的李会永便是其中之一。
李会永是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会务工作的负责人。作为省人大常委,他手中不仅握有宝贵的一票,而且眼观六路,耳听八方,能够了解最新选举情况,加上平时“为人仗义能办事”的名声,成为当时人大代表酒局中最热门的“座上宾”。一段时期以来,在辽宁当地一些老板的眼中,花钱当人大代表俨然是一种回报率很高的“投资”。通过花重金当上了代表的这些老板,在融资贷款、申报项目、纳税上都能享受到优待,工商、公安部门对这些企业也提供保护,尽管很多老板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懂,有些人甚至不知道还有部《选举法》。李会永摸透了这些人的心理,对各种邀请是来者不拒,甚至主动充当“中间人”,张罗组织,乐此不疲,大谈“人大代表是一家,你请我来我请他,谁不请客靠边站,吃吃喝喝乐哈哈”的吃请经。同时他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频繁穿梭于人大各会场驻地和代表团讨论的会议室,云山雾罩,拉拉扯扯,勾肩搭背,递条子,打电话,传消息,直接或间接地为十多名省人大代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投票、站台和拉票,十分活跃和显眼,成为会议期间参与贿选活动的代表性人物,严重破坏了组织纪律。在酒桌上觥筹交错的背后,是一笔笔见不得人的利益交换。会议选举期间,李会永共收受财物近40万元。
辽宁拉票贿选案最终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2014年,十八大后中央巡视组首次巡视辽宁,指出辽宁“干部任用领导打招呼、拉票跑要之风较为突出”。2016年2月,十八届中央巡视组杀出“回马枪”,包括沈阳两名副市长杨亚洲、祁鸣,铁岭市委书记吴野松等多名涉及贿选的地市领导落马。2016年9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依法确定高宝玉、耿洪臣等45名拉票贿选的辽宁籍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2016年10月,辽宁拉票贿选案进入后期处理阶段。当时,按照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辽宁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对省人大机关开展了巡视。在与机关干部谈话时,一个频繁出现的名字,引起了调查组和巡视组的警觉和关注。
矛头所指,舆论所指,使李会永渐渐“浮出水面”。老谋深算的李会永深感情况不妙,主动跑到巡视组办公区忙前跑后、张张罗罗、频频示好,想打探消息,受到巡视组严肃批评。很快,组织上作出处理决定,李会永因收受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财物并帮助拉票贿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由正厅级降为副厅级非领导职务,并责令退还贿选赃款。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财迷心窍的李会永不仅不反思自己的错误,反而为要退回已装进个人腰包的贿选赃款而心痛不已。思来想去,李会永以“缺少退赃款”为由,向一个私营业主索要了5万元。随后,又几次打电话给某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先后索要了10万元。考虑到级别降低以后,没有公车,自己要掏加油费,“只进不出”的李会永又索要了近万元的加油卡。用索要来的钱来退赃,还不忘给自己再捞些“便宜”,这一顶风违纪的“举动”,性质之恶劣,令接到电话的某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都惊愕不已,一度以为自己听错了,随后更多次感叹“李会永疯了”。
李会永丝毫不知悔过,相反还在不断逾越红线、践踏底线。顶风作案的李永会引起了省纪委的注意,办案人员随即对李会永展开调查。李会永预感到组织要对自己进行调查时,他的第一个反应是与亲信密谋串供,订立攻守同盟,伪造账目凭证,提供虚假事实,以对抗组织审查。在调查组最初找他谈话时,百般抵赖,胡话连篇,哭叫吵闹,丑态百出。可是,随着调查的深入,李会永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破坏组织纪律的问题,逐渐展现出来。
走向堕落深渊
李会永1958年3月7日出生于辽宁省鞍山市一个普普通通的工人家庭,从小父母就经常告诉他要好好学习,老实做人。1976年7月,他在中学读书时就加入中国共产党,那年他刚刚18岁,当时他还任学校团委兼职副书记、校红卫兵团团长。
李会永的履历并不复杂,从学校毕业后,他在内蒙古做过知青、在鞍山医院工作过。20世纪80年代末,由辽宁省卫生职工医院调到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老干部处工作。提起当年的小李,人大一些老同志的印象多是勤快、嘴甜,在领导面前特别有“眼力见儿”。
1998年8月,李会永走上办公厅主任的领导岗位,那时他刚满40岁,是机关第一个最年轻的厅级领导干部。2004年,他又被组织推荐任命为副秘书长(正厅级),那时他46岁。李会永的岳父、岳母都是老党员干部,当李会永刚当上领导的时候,谆谆告诫他,“当上领导了,管人管钱了,千万要记住不应当拿的钱一分也不能拿。”那时候的李会永还能严格要求自己,有一次,一个同事送给他3000元钱,被李会永当场拒绝了。
可是,随着职务的提升,李会永的思想防线逐渐松动。在领导岗位上的时间长了,阿谀奉承的人就多了起来,找李会永办事的人也多了起来。一开始,办完事,吃完饭,收点纪念品,到后来给钱李会永也收下了。先是一万二万到五万十万,甚至几十万元的李会永也收下了。鞍山市某局副局长想高升一步,送上10万元,李会永立即出马找到鞍山市主要领导大力推荐,虽然事情没有办成,但李会永也悄然纳之。冯铁强参加新民市公务员考试担心面试不过关,通过亲属找到李会永,10万元的好处费一到位,问题立即解决。人大代表孙明辉参加全国人代会期间想让随员和车辆进出驻地,按规定不允许,但2万元好处费一塞进李会永公文包,马上就拿到了《通行证》。至于省人大办公厅的中层干部想提拔使用,承揽后勤服务的公司想长期合作,外地区部门人员想顺利调入,只要向李主任表示表示,都会如愿以偿。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在李会永看来,权力是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是结交朋友、拉拢圈子、拓展人脉的“钥匙”和“名片”。在他手中,“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任”这个头衔焕发出强大的魔力,每一种职权,负责的每一项工作,接触的每一位干部,都可以被神奇地转化为“资源”。为此,李会永揽事不停、办事不断、平事不止。 在省内,特别是在全省人大系统和老家鞍山,李会永是鼎鼎大名的“大能人”和“及时雨”。李会永最喜欢别人说:“就没有老李不能办的事,没有办不成的事。”多年下来,帮人办事对李会永已成为家常便饭,自己也认为“很有面子”“非常好使”。而在外人眼中,事实却并非如此。在调查中,有干部反映,李会永就像个到处“对缝儿”的社会混子,见面就给人找事,省里很多干部开会都躲着他走。但李会永顶着省人大的“金字招牌”,谁也不好不给他“面子”。一位曾接受李会永请托的部门负责人讲:“李会永很招人烦,不管大事小事总是来找,但拒绝他,又担心他在人大领导面前说自己坏话。所以,尽管很不情愿,但许多事情最后也办了。”
与高超的“办事能力”相比,李会永的敛财功夫也“毫不逊色”,其主动索贿更是到了毫不掩饰的地步。2013年,大石桥一家集团董事长有事请托,派人送去1万元的购物卡。谁知李会永怒斥:“你们集团那么厚的底子,这点东西就把我打发了?”直到几天以后,企业老板亲自送上10万元现金,李会永才露出笑容。2015年,李会永帮助一个私营企业主协调了一起官司中的财产保全事宜,自此就以“恩人”自居,频繁索要财物,不仅示意其为自己购买一辆价值30多万元的奥迪A6轿车,还先后索要了25万元。陈建军是辽宁省内一家公司的负责人,曾为了年检问题求助过李会永,谁想事成之后 ,李会永把陈建军当成“提款机”,以岳父、女儿和自己买房名义,明里说“借款”,实则索要了80多万元,至今一分未还,令陈建军苦不堪言。
更令人发指的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李会永作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任,嘴上高喊“拥护支持”,实际却置若罔闻。2013年到2015年期间,李会永先后利用职务便利,超标准进行宴请53次并提供高档烟酒,而且费用全部由公款核销。2014年他到北京公出,明知违规,还用公款购买头等舱飞机票。2015年,李会永在省人大干部培训中心设立账外账,留存180万元的小金库,用于发放奖金和个人挥霍。
在党的十八大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李会永还不收手、不收敛,继续我行我素,胆大妄为,这种行为上放纵的背后,是其组织纪律观念的淡漠和思想上的空虚。作为省人大机关党委书记,李会永不仅不带头参加组织生活、不开展政治学习、不研究部署党建工作,而且连续4年不缴纳党费,欠缴金额超过6000元,直到省委组织部开展专项检查时指出了这一问题,还不以为然,头脑中“党员”的概念荡然无存。
李会永的女儿结婚、老人去世、外孙出生、自己住院,家中的大事小情,李会永总是在第一时间传播散布、暗示点拨。在李会永的家中,诸多的金银制品、玉石摆件、虫草名酒见证着他贪欲的膨胀和蔓延,也铺成了一条走向堕落深渊的不归之路。经审查,李会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数额高达600余万元。
换来辽宁风清气正
李会永触犯刑律,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根子出在辽宁当时政风不清、官风不正,官商沆瀣勾结,政治生态恶化。王珉在担任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对机关作风和队伍建设不闻不问,管理混乱,风气恶化。
对李会永而言,心思不是放在工作上,头等大事只有一件,就是把主要精力都放在揣摩和巴结领导上。只要说起“跟领导沾一点儿边”的事情,马上变得头脑清晰、滔滔不绝、判若两人。用李会永自己的话讲,“要想进步快,就必须得伺候好领导,干别的没有用。”人们印象中的办公厅主任,大都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文字能力和较好的综合素质,但李会永不是这样。他所写的交代材料更是病句丛生、错字连篇。为此,李会永特意解释:“不是我故意不好好写,是真不会。平时我外出开会都必须带个人,好回来帮我准备传达材料,要不我啥都讲不明白。”作为办公厅主任,李会永对相关政策法律不了解又不认真学习,没有综合文字能力还总是夸夸其谈,但他在捞钱上可是一把好手。
李会永为什么会屡屡得手?他在交代材料中这样描述:“当时社会请客送礼的风气比较重,人大系统也是如此。这样一来,每年的招待费都在不断增加。一部分就需要在行政公共经费中变更,一部分由机关服务中心创收费中补充不足。同时,由于这种风气出现以后,一些不合理的经费就需要不断变更,长此以往,就放松了对机关财务的管理,错误地以为一些做法是正常的,都是为了工作。这个提成,那个回扣、补助,套取资金给自己发补助。加之,这些年客观上也没有什么部门敢于对人大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监管,使我在财务上的管理松弛了。人大机关所处的地位,各方面都给面子,钱不够领导一句话,财政就给了,这就使得人大机关的财务工作随意性更大了。”
省人大机关是一个立法监督的机关,李会永根本就不学法,总认为法律是约束别人的,监督不到人大机关。李会永为自己的恣意妄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2016年12月1日,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正式对李会永立案调查。2017年3月1日,李会永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案件随即被移送至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侦办。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于2017年4月10日移送审查起诉。2017年5月24日,检察机关向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7年8月16日,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李会永受贿一案。辽宁省纪委、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及李会永家属共计40余人参加了旁听。检察机关指控,李会永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559万余元。侵吞公共财物18.46万元。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经济损失31万余元,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面对指控,李会永表示“属实”“无异议”。
在最后陈述阶段,李会永说:“我接受法庭的审判。在过去的工作和社会交往中,我收受了一些单位和个人的钱财,侵吞了公家财物……我所犯下的贪腐罪行,损害了省人大机关的形象,给省人大机关这个集体抹了黑,我愧对这个集体,也愧对曾经给予幫助和支持信任我的领导和同志们。辽宁拉票贿选案就是一个大脓包,它是这么多年辽宁政治生态恶化、干部作风腐化的集中爆发。辽宁的干部作风再不抓,吏治再不清明起来,不出拉票贿选案,也会出别的大问题。我虽然受到了处理,但我真心拥护中央对辽宁拉票贿选案的严肃查处,必须对贿选这样的腐败狠狠踩一脚刹车了!希望通过查处这个案件能换来辽宁的风清气正。”
最终,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李会永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60万元。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