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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武汉市社会保障学会理事
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国企业年金税制由TEE转变为EET。所谓企业年金税制,就是在企业年金运作的三个环节:缴费——投资——提取中,分别规定不同的税收政策。TEE的税制模式,就是在企业缴费及个人缴费记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时,账户所有人必须缴个人所得税(T),但以后缴费投资产生的收益免税(E),最终提取账户资金同样免税(E),这就是所谓的TEE税制。EET税制,则是指在企业缴费及个人缴费记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时,暂免个税(E),缴费投资产生的收益也暂免个税(E),但等到最终提取账户资金时一并缴纳个人所得税(T)。EET就是我国企业年金新税制。其中,E代表免税(Exempt),T代表纳税(Tax)。
企业年金新税制的本质是税收递延,它的实施,将有利于激励雇员主动要求开展退休储蓄,进而倒逼雇主开办企业年金计划,尤其是建立了薪酬集体协商机制的企业,更容易将企业年金福利纳入集体协商合同。反过来,有社会责任感的雇主、聪明的雇主也会主动地创设企业年金计划,为其雇员提供补充养老,从而发挥长期激励机制作用,有利于吸引并留住优秀员工。推广企业年金计划,一方面可以帮助雇员节税,另一方面又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利器,这是一举两得的好事情。
在国外,企业用人一般需要在社保之外提供企业年金的附加福利。但在中国,求职者却只能弱弱地问一句招聘者:单位有社保吗?其实,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早已明确提出:所有雇员必须强制参加社保,并按时足额缴费。不过,我们的企业和企业家们对此总是置若罔闻,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他们大多无视劳动合同法,采用少报、瞒报或不报的方式,不让雇员参加社保,或按最低标准象征性地缴费,从而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正因如此,作为自主自愿自设的企业年金,这些企业更是不愿为其雇员提供相应福利。尽管我国企业年金诞生已有20多年的历史,但发展缓慢,基本上是停滞不前的。企业年金似乎成了少数垄断企业和央企的专利,其他大多数企业根本不屑一顾、不予理睬。因此,在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形同虚设。为此,我们需要寻找政策激励,比方EET的税收递延政策,倒逼企业年金在中国大普及、大发展。
从宏观层面来讲,企业年金是社保必不可少的有力补充。目前,在我国议论比较多的就是人口老龄化以及养老金缺口的问题。在谈到养老金缺口时,人们只是过多关注了社保基金的收支平衡问题。实际上,养老金的缺口可以把它理解为制度性缺口:一是社保覆盖面窄,参保率低,实际缴费很少;二是国民养老单一依赖社保,严重忽视了企业年金对补充养老的地位和重要性。
在发达国家或成熟市场,社保养老只是一个底线保障,而真正让退休人员有安全感的养老保障还需要补充养老。我国补充养老的规模非常小,几乎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如果撇开补充养老谈养老金缺口,大家自然会将目光聚焦在社保上,这显然是不合理、不科学的。因为我们忽略了中国养老保障体系的三大支柱:除了国家社保,还有雇主提供的补充养老,以及个人养老储蓄。
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企业年金新税制,将极大地提升雇员缴纳企业年金的积极性,从而倒逼企业重视并主动增设企业年金福利,尤其是将企业年金福利与集体协商谈判进行捆绑,更有利于大力推动企业年金发展。这种倒逼机制可以帮助企业和企业家们提高诚信意识和法治意识,强化社会责任感。
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国企业年金税制由TEE转变为EET。所谓企业年金税制,就是在企业年金运作的三个环节:缴费——投资——提取中,分别规定不同的税收政策。TEE的税制模式,就是在企业缴费及个人缴费记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时,账户所有人必须缴个人所得税(T),但以后缴费投资产生的收益免税(E),最终提取账户资金同样免税(E),这就是所谓的TEE税制。EET税制,则是指在企业缴费及个人缴费记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时,暂免个税(E),缴费投资产生的收益也暂免个税(E),但等到最终提取账户资金时一并缴纳个人所得税(T)。EET就是我国企业年金新税制。其中,E代表免税(Exempt),T代表纳税(Tax)。
企业年金新税制的本质是税收递延,它的实施,将有利于激励雇员主动要求开展退休储蓄,进而倒逼雇主开办企业年金计划,尤其是建立了薪酬集体协商机制的企业,更容易将企业年金福利纳入集体协商合同。反过来,有社会责任感的雇主、聪明的雇主也会主动地创设企业年金计划,为其雇员提供补充养老,从而发挥长期激励机制作用,有利于吸引并留住优秀员工。推广企业年金计划,一方面可以帮助雇员节税,另一方面又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利器,这是一举两得的好事情。
在国外,企业用人一般需要在社保之外提供企业年金的附加福利。但在中国,求职者却只能弱弱地问一句招聘者:单位有社保吗?其实,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早已明确提出:所有雇员必须强制参加社保,并按时足额缴费。不过,我们的企业和企业家们对此总是置若罔闻,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他们大多无视劳动合同法,采用少报、瞒报或不报的方式,不让雇员参加社保,或按最低标准象征性地缴费,从而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正因如此,作为自主自愿自设的企业年金,这些企业更是不愿为其雇员提供相应福利。尽管我国企业年金诞生已有20多年的历史,但发展缓慢,基本上是停滞不前的。企业年金似乎成了少数垄断企业和央企的专利,其他大多数企业根本不屑一顾、不予理睬。因此,在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形同虚设。为此,我们需要寻找政策激励,比方EET的税收递延政策,倒逼企业年金在中国大普及、大发展。
从宏观层面来讲,企业年金是社保必不可少的有力补充。目前,在我国议论比较多的就是人口老龄化以及养老金缺口的问题。在谈到养老金缺口时,人们只是过多关注了社保基金的收支平衡问题。实际上,养老金的缺口可以把它理解为制度性缺口:一是社保覆盖面窄,参保率低,实际缴费很少;二是国民养老单一依赖社保,严重忽视了企业年金对补充养老的地位和重要性。
在发达国家或成熟市场,社保养老只是一个底线保障,而真正让退休人员有安全感的养老保障还需要补充养老。我国补充养老的规模非常小,几乎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如果撇开补充养老谈养老金缺口,大家自然会将目光聚焦在社保上,这显然是不合理、不科学的。因为我们忽略了中国养老保障体系的三大支柱:除了国家社保,还有雇主提供的补充养老,以及个人养老储蓄。
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企业年金新税制,将极大地提升雇员缴纳企业年金的积极性,从而倒逼企业重视并主动增设企业年金福利,尤其是将企业年金福利与集体协商谈判进行捆绑,更有利于大力推动企业年金发展。这种倒逼机制可以帮助企业和企业家们提高诚信意识和法治意识,强化社会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