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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的资源税制是科学的财税体制的题中之意,从理论上阐明资源税的性质、立税依据、原则和职能对进一步深化资源税改革有所帮助。资源税税率偏低、征税范围偏窄、计税方式不合理、重复征收等问题不仅降低对企业的约束力,也弱化其调节功能。改革要厘清税租费的性质,资源税是特定目的税,它有充分的征税依据,不可废除。长远来看采用“量害”原则更公平,应弱化它的聚财功能,增强其促进资源集约高效开发和环境保护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