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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的冲突必然产生纷争。在中国这样一个二元社会特征明显的国家里,乡村纠纷的发生原因、特征、解决手段都有其特质。如何解决这些纠纷,或者说如何更好的解决这些纠纷,不应局限于桌一特定的思路。调解作为一种解决乡村纠纷的有效手段,在“依法治国”的大语境下,也应有其特定的地位。调解制度也应顺应时代的进步,发展与重构,并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