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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传统的会计处理模式和惯例,无形资产中可以辨认的专利权、商标权已予确认和计量,而对于商誉,国内会计准则规定,只有在企业并购时,才作为一项无形资产确认入账,即只对外购商誉进行确认和计量,而不确认和计量自创商誉.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对于自创商誉应该有新的认识,就对自创商誉的确认和计量问题做出一些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