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随着新一轮课程改革的深入实施,各学科教学改革也正在不断开展,法学教育同样也不例外。在高职院校法学教学过程中,传统的教学形式暴露出诸多的缺陷,影响了法学教育的整体质量。本文在深入分析高职院校法律教育特点的基础上,较为详细的阐述了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法学教学方法,希望对提升高职法学教育质量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就业导向;高职院校;法学教学;方法解读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7)14-0288-02
作者简介:陈敏豪(1983-),男,廣东化州人,本科,广东南方职业学院,助教,研究方向:法学、教育教学。
高职院校教育之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高职教育质量对于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就业能力的提升,都具十分积极的意义。法学教学作为高职教育的重要学科之一,也是高职院校教学的难点。在强调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院校教育背景之下,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提升高职法学教育的质量,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从而提升学生的就业能力,是当前高职院校法学教学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高职院校法学教学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市场对于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要求也变得越来越高,而目前高职院校法学专业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影响了人才培养的质量。总体来说,高职院校法学专业教学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教学理念过于陈旧,缺乏科学的教学规划
受传统教学观念的影响,高职院校在教学的过程中一般过于重视理论知识的灌输,忽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法学专业同样也不例外。高职院校教育应该以职业教育为导向,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但是,当前许多高职院校仍然以理论知识为教学的主要内容,忽视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和教学,培养出的学生由于没有过硬的专业能力,无法满足市场对于法律人才的需求[1]。另外,对于高职院校来讲,法律专业课程的设置同本科院校相比,存在一定的问题,当前,绝大多数的高职院校法学专业设置了大量的理论知识课程,几乎涵盖了从刑法到民法再到诉讼法的所有知识,并且知识与知识之间缺少衔接,对于专业基础课的设置却少之又少,庞杂的课程体系给学生的学习带来巨大压力,为了顺利通过考试,学生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学习这些理论知识,但是法学专业素养却未见提升。
(二)课程设置滞后,无法适应时代发展
在当前的高职院校法律专业教学过程中,老师的教学方式过于单一,依然停留在传统的理论知识讲解层面,而高职院校的教学应该以职业教育为主,这种纯理论的教学模式不利于学生职业能力的提升[2]。除此之外,由于法律学科的自身特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具有较强的系统性,所以,要想使学生的知识技能适应市场需求,老师就应该及时的更新教学内容,以使学生能够掌握与时俱进的法律专业基础知识。但是,当前的高职院校法学专业在课程设置方面一般都比较滞后,知识体系得不到及时更新,学生学习的法律知识与市场需求相比显得相对落后,无法适应法律专业的人才需求。
(三)高职院校缺少完善的法学教学评价系统
在高职院校的法学专业教学过程中,教学评价体系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具体来说,在完成基本的教学过程以后,老师一般只针对学生的理论知识掌握情况进行检测,检测的过程也基本都采取笔试形式[3]。而高职院校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应用型人才,以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为主要教学目的,笔试仅仅能测试学生对于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无法对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进行很好的评价,老师对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也没有一定的了解途径,无法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指导,学生在法学具体运用过程中的问题也不会呈现在试卷上,对于法律专业的教学质量无法起到准确的评估作用。另外,老师对与学生的检测一般都是只在期末进行一次,平时基本没有相应的检测过程,并且对于法学知识的检测仅仅限于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学生只要通过简单的背诵就能在考试中获得十分理想的成绩,而对于法律的实际运用能力,高职院校很少进行考察。
二、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院校法学教学方法
(一)提升高职院校法学教师的综合素质,鼓励教学改革和创新
在新课程改革的背景之下,高职院校法学教学改革面临着较为严峻的形式,因此,要想提升法学教学改革的实效性,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强化课程改革和创新意识是首要问题[4]。对于当前绝大多数高职院校法学教师教学理念陈旧问题,学校应该积极地开展教师的教育培训工作,将新课程改革的理念传达给教师,并且鼓励教师进行法学教学模式的改革和创新,对于在创新教学模式的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应该给予适当的嘉奖,以此来鼓励教师积极地进行教学创新。另外,学校应该定期组织教师的学习和交流活动,并且聘请有关领域的优秀教师进行创新经验分享,从而不断提升高职院校教师的创新意识。除此之外,学校应该及时调整法学教学评价标准,降低应试成绩在其中所占的比重,同时将学生综合素质和法学运用能力的考核纳入教学评价体系之中,从而使教学评价标准更加科学,也为教师进行法学教学模式的改革和创新解除后顾之忧。
(二)关注学生发展,培养学生的学习习惯
在传统的高职院校法学教学过程中,老师一直以提升学生的应试成绩作为教学的主要目标,对于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法律运用能力的提升并未给予足够重视,并且在教学实践中,老师对于学生的关注程度也明显不足,忽略学生的情感变化,这对面临严峻就业压力的学生来讲,并不是值得提倡的教学模式。在新课程改革的背景下,高职院校应该以就业为导向进行法学教学改革,将传统的教师中心主义变成以学生为中心的全新教学理念,并且在教学过程中更加关注学生个体情感的变化。法学学科中蕴含着大量的基础知识,学生在在没有基础的情况下,学习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问题,如果学生的理解能力较差或者基础存在欠缺,学习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如果老师注重关注学生的情感,就可以发现学生的情绪波动,从而及时发现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问题,进而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也可以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在高职院校法学教学过程中,老师应该及时的转换自己的角色,由传统的课堂主导者逐渐向学生学习的参与者和引导者转变,在学生学习的过程中,重点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并且运用有效的形式,激发学生的探索欲望,从而使学生逐渐摆脱对老师的依赖,养成自主学习和探究学习的良好学习习惯,为以后的学习奠定坚实基础。
三、结语
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职院校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也为社会的建设和发展源源不断的输送了大量的人才。因此,应该对高职院校的教育质量给予足够的关注,在高职院校的法学教育实践中,老师应该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提升学生的法学基础水平和职业能力为教学的主要目标,法学教学活动的设计和开展也应该重点围绕这个目标来进行,从而使高职院校法学教育质量不断提升。
[ 参 考 文 献 ]
[1]崔季.高职院校法学教学的困惑与现实性选择[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1):149-151.
[2]邢媛.高职院校法学教学的困惑与现实性选择[J].新教育时代电子杂志(教师版),2016(20):52.
[3]冯婷艳.论高职法律事务专业法学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J].现代妇女(理论版),2015(4):46.
[4]荣荣.试论高职法律文秘专业民法学教学改革[J].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4):77-78.
关键词:就业导向;高职院校;法学教学;方法解读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7)14-0288-02
作者简介:陈敏豪(1983-),男,廣东化州人,本科,广东南方职业学院,助教,研究方向:法学、教育教学。
高职院校教育之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高职教育质量对于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就业能力的提升,都具十分积极的意义。法学教学作为高职教育的重要学科之一,也是高职院校教学的难点。在强调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院校教育背景之下,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提升高职法学教育的质量,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从而提升学生的就业能力,是当前高职院校法学教学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高职院校法学教学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市场对于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要求也变得越来越高,而目前高职院校法学专业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影响了人才培养的质量。总体来说,高职院校法学专业教学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教学理念过于陈旧,缺乏科学的教学规划
受传统教学观念的影响,高职院校在教学的过程中一般过于重视理论知识的灌输,忽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法学专业同样也不例外。高职院校教育应该以职业教育为导向,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但是,当前许多高职院校仍然以理论知识为教学的主要内容,忽视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和教学,培养出的学生由于没有过硬的专业能力,无法满足市场对于法律人才的需求[1]。另外,对于高职院校来讲,法律专业课程的设置同本科院校相比,存在一定的问题,当前,绝大多数的高职院校法学专业设置了大量的理论知识课程,几乎涵盖了从刑法到民法再到诉讼法的所有知识,并且知识与知识之间缺少衔接,对于专业基础课的设置却少之又少,庞杂的课程体系给学生的学习带来巨大压力,为了顺利通过考试,学生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学习这些理论知识,但是法学专业素养却未见提升。
(二)课程设置滞后,无法适应时代发展
在当前的高职院校法律专业教学过程中,老师的教学方式过于单一,依然停留在传统的理论知识讲解层面,而高职院校的教学应该以职业教育为主,这种纯理论的教学模式不利于学生职业能力的提升[2]。除此之外,由于法律学科的自身特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具有较强的系统性,所以,要想使学生的知识技能适应市场需求,老师就应该及时的更新教学内容,以使学生能够掌握与时俱进的法律专业基础知识。但是,当前的高职院校法学专业在课程设置方面一般都比较滞后,知识体系得不到及时更新,学生学习的法律知识与市场需求相比显得相对落后,无法适应法律专业的人才需求。
(三)高职院校缺少完善的法学教学评价系统
在高职院校的法学专业教学过程中,教学评价体系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具体来说,在完成基本的教学过程以后,老师一般只针对学生的理论知识掌握情况进行检测,检测的过程也基本都采取笔试形式[3]。而高职院校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应用型人才,以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为主要教学目的,笔试仅仅能测试学生对于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无法对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进行很好的评价,老师对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也没有一定的了解途径,无法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指导,学生在法学具体运用过程中的问题也不会呈现在试卷上,对于法律专业的教学质量无法起到准确的评估作用。另外,老师对与学生的检测一般都是只在期末进行一次,平时基本没有相应的检测过程,并且对于法学知识的检测仅仅限于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学生只要通过简单的背诵就能在考试中获得十分理想的成绩,而对于法律的实际运用能力,高职院校很少进行考察。
二、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院校法学教学方法
(一)提升高职院校法学教师的综合素质,鼓励教学改革和创新
在新课程改革的背景之下,高职院校法学教学改革面临着较为严峻的形式,因此,要想提升法学教学改革的实效性,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强化课程改革和创新意识是首要问题[4]。对于当前绝大多数高职院校法学教师教学理念陈旧问题,学校应该积极地开展教师的教育培训工作,将新课程改革的理念传达给教师,并且鼓励教师进行法学教学模式的改革和创新,对于在创新教学模式的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应该给予适当的嘉奖,以此来鼓励教师积极地进行教学创新。另外,学校应该定期组织教师的学习和交流活动,并且聘请有关领域的优秀教师进行创新经验分享,从而不断提升高职院校教师的创新意识。除此之外,学校应该及时调整法学教学评价标准,降低应试成绩在其中所占的比重,同时将学生综合素质和法学运用能力的考核纳入教学评价体系之中,从而使教学评价标准更加科学,也为教师进行法学教学模式的改革和创新解除后顾之忧。
(二)关注学生发展,培养学生的学习习惯
在传统的高职院校法学教学过程中,老师一直以提升学生的应试成绩作为教学的主要目标,对于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法律运用能力的提升并未给予足够重视,并且在教学实践中,老师对于学生的关注程度也明显不足,忽略学生的情感变化,这对面临严峻就业压力的学生来讲,并不是值得提倡的教学模式。在新课程改革的背景下,高职院校应该以就业为导向进行法学教学改革,将传统的教师中心主义变成以学生为中心的全新教学理念,并且在教学过程中更加关注学生个体情感的变化。法学学科中蕴含着大量的基础知识,学生在在没有基础的情况下,学习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问题,如果学生的理解能力较差或者基础存在欠缺,学习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如果老师注重关注学生的情感,就可以发现学生的情绪波动,从而及时发现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问题,进而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也可以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在高职院校法学教学过程中,老师应该及时的转换自己的角色,由传统的课堂主导者逐渐向学生学习的参与者和引导者转变,在学生学习的过程中,重点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并且运用有效的形式,激发学生的探索欲望,从而使学生逐渐摆脱对老师的依赖,养成自主学习和探究学习的良好学习习惯,为以后的学习奠定坚实基础。
三、结语
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职院校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也为社会的建设和发展源源不断的输送了大量的人才。因此,应该对高职院校的教育质量给予足够的关注,在高职院校的法学教育实践中,老师应该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提升学生的法学基础水平和职业能力为教学的主要目标,法学教学活动的设计和开展也应该重点围绕这个目标来进行,从而使高职院校法学教育质量不断提升。
[ 参 考 文 献 ]
[1]崔季.高职院校法学教学的困惑与现实性选择[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1):149-151.
[2]邢媛.高职院校法学教学的困惑与现实性选择[J].新教育时代电子杂志(教师版),2016(20):52.
[3]冯婷艳.论高职法律事务专业法学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J].现代妇女(理论版),2015(4):46.
[4]荣荣.试论高职法律文秘专业民法学教学改革[J].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4):7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