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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瞒、转移应税收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①收到货款不记销售收入账;销售货物直接冲减“原材料”、“产成品”等科目的金额,同时相应增加往来账科目的金额。②企业核算设置两套账,以假账作为增值税的申报依据。③“抹账”货物不作销售收入处理,不计提增值税。④利用现金一手买进、一手卖出,收入“空中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