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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革命圣地西柏坡。习近平总书记谆谆告诫全党,“党面临的‘赶考’远未结束”。
2016年7月,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总书记再次提醒,“这场考试还没有结束,还在继续”。在这一场“赶考”中,中国共产党从自身着手,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胜利闭幕。全面从严治党,是这次全会的鲜明主题。作为一个有8800多万名党员的大党,作为一个在有着13亿多人口的大国长期执政的党,党的建设关系重大、牵动全局。这是永不停歇的赶考路上,中国共产党用初心书写的崭新答卷。
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新局面,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成就,实现了党和国家事业的继往开来。
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的伟大斗争实践中已经成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这次全会,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是党和国家根本利益所在,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根本保证,是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迫切需要。
《人民日报》社论指出:这对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对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更好凝聚力量抓住机遇、战胜挑战,对全党团结一心、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对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认为,公报中的这一重要表述意义重大而深远,有助于确立中央权威,有利于全党更加团结统一,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之所以一直受到群众的拥护支持,并且在革命斗争中取得胜利,源于我们党拥有坚强的领导核心,带领全党全国人民不断取得长足发展。
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制定中央八项规定,到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从修订出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出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在近4年的时间里,中央出台或修订的党内法规超过50部,超过现行15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的三分之一,可谓频频亮出“实招”,打出“重拳”。
——狠抓廉洁自律,坚持“高线”守住“底线”
“廉洁自律是共产党人为官从政的底线。”2015年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同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时,一针见血地指出廉洁自律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瞄准党员多方“体检”查摆“病灶”。一方面,为了进一步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树立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树立了道德高线,强调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与此前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不同,新准则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体党员。同时,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另一方面,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同样是在2015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硬杠杠,树立了纪律底线。除了把之前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6类外,条例特别突出了问题为导向,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违纪条款。
两个党规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专家分析认为,《准则》内容更倾向于理想信念和党员领导干部自律层面的一种内化的道德标准,《条例》恰恰是理想信念外化的表现。两者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支撑和实践载体。
——强化党内问责,责任与担当不是一句口号
党的十八大来,强化问责成为实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决不允许出现底下问题成串、为官麻木不仁的现象!”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突出强调了干部问责问题。
2016年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部问责条例覆盖了各级党组织,意味着问责不能只对下级,包括中央部委党组、省区市党委也要把自己摆进去。这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要细化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鲜明态度。同时,突出强调问责重点是主要负责人,突出了“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更成为了问责的重中之重。
在条例中,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都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条例明确规定,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有6个方面失职失责的情形,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恶劣的,就要进行严肃问责。
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
“作为一个在有着13亿多人口的大国长期执政的党,党的建设关系重大、牵动全局。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到什么阶段,党的建设就要推进到什么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如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触及灵魂的政治洗礼 “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同敌人作斗争,一刻也离不开老百姓的保护和支持,党执政了是不是能做到一刻也离不开老百姓?”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3月在兰考同干部群众座谈时,向全党抛出了一个发人深省的问题。
针对党内长期存在的作风垢弊,一场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自上而下在全党深入开展开来。
——“三严三实”:实干兴邦的决心勇气
“如果组织上管得严一点、群众监督多一点就感到受不了,就要‘为官不易’,那是境界不高、不负责任的表现。这一点,要向广大干部讲清楚。”“我们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应该予以严肃批评。”
在2014年10月召开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为教育实践活动之后的党内教育再次“点题”,一场涤心正魂、净化筋骨、淬炼意志的党员干部作风革新随即在全国开展。
2015年4月,重点面向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践行“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为主题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正式启动。
——“两学一做”:思想建设的全党接力
2016年2月,中央发布《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要求在全党范围内进一步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保持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将集中性教育转变成日常性教育,将思想政治建设融入日常学习教育中,以“学党章党规”强化党员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以“学系列讲话”增强党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做合格党员”提高党员自我修养和道德品格,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
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
全会公报指出:“党内监督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目前,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课题,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党要管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证,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
——扎实推进巡视全覆盖 利器作用日益凸显
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为新时期巡视工作发展指明了方向。在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指出,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必须有权威性,成为国之利器、党之利器。
“不能动摇山岳,震慑州县,为不任职”。截至2016年10月,中央巡视组完成了十八届中央第九轮巡视,第十轮巡视反馈情况也已全部公布。前十轮巡视,共巡视213个单位党组织。立案审查的中管干部中,一半以上是根据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查处;苏荣、白恩培、万庆良、武长顺等腐败分子纷纷落马;山西塌方式腐败、衡阳人大代表贿选案等都是经巡视发现;仅2015年,巡视组累计受理各类信访12万余件次,发现了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3000余件、“四风”突出问题400余件,督促查处450余名非中管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中央巡视组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学好党章党规党纪,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坚决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一届任期内巡视监督全覆盖的目标。”今年6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岐山在第十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上发出动员令。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巡视工作永远在路上。我们有理由相信,巡视这柄国之利器、党之利器历经砥砺,定能利剑高悬、震慑常在。
——实现派驻全面覆盖 让监督无处不在
2014年12月,中央决定,由中央纪委在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机关等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7家派驻机构,监督50多个部门和单位。这在中国共产党执政历史上是首次,具有里程碑意义。
派驻监督,作为中央纪委纪律检查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就是党内监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这是党内监督体制的重大改革,体现了所有权力都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的管党治党思路。
中央和国家机关权力集中、地位重要,在国家治理体系中起着中枢作用。在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权力越大,越容易出现“灯下黑”。强化党内监督,首先要把中央和国家机关管好。
2016年1月,经党中央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的通知。中央决定,中央纪委共设置47家派驻机构,实现对139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
——落实“两个责任”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强化责任界定和责任追究。责任不清,监督就没有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党组织牢牢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从严管党治党,全党上下共同努力,“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
主体责任就是党委(党组)直接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能否真正落实,关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关乎党的生死存亡,关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两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相继出台落实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和细则,结合各自实际,将“权力清单”转化为“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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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全会
十八届一中全会于2012年11月15日在北京举行。全会选举了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根据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提名,通过了中央书记处成员,决定了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会委员人选。
二中全会
十八届二中全会于2013年2月26日至28日在北京召开。全会通过拟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推荐的国家机构领导人员人选,以及拟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推荐的全国政协领导人员人选建议名单。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建议国务院将方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三中全会
十八届三中全会于2013年11月9日至12日在北京召开。会议主要议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研究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
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中全会
十八届四中全会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本次四中全会专题讨论全面依法治国问题。
会议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五中全会
十八届五中全会于2015年10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研究了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
六中全会
中共中央政治局2016年7月26日召开会议,决定2016年10月在北京召开党的第十八届六中全会,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2016年7月,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总书记再次提醒,“这场考试还没有结束,还在继续”。在这一场“赶考”中,中国共产党从自身着手,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胜利闭幕。全面从严治党,是这次全会的鲜明主题。作为一个有8800多万名党员的大党,作为一个在有着13亿多人口的大国长期执政的党,党的建设关系重大、牵动全局。这是永不停歇的赶考路上,中国共产党用初心书写的崭新答卷。
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新局面,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成就,实现了党和国家事业的继往开来。
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的伟大斗争实践中已经成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这次全会,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是党和国家根本利益所在,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根本保证,是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迫切需要。
《人民日报》社论指出:这对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对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更好凝聚力量抓住机遇、战胜挑战,对全党团结一心、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对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认为,公报中的这一重要表述意义重大而深远,有助于确立中央权威,有利于全党更加团结统一,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之所以一直受到群众的拥护支持,并且在革命斗争中取得胜利,源于我们党拥有坚强的领导核心,带领全党全国人民不断取得长足发展。
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制定中央八项规定,到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从修订出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出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在近4年的时间里,中央出台或修订的党内法规超过50部,超过现行15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的三分之一,可谓频频亮出“实招”,打出“重拳”。
——狠抓廉洁自律,坚持“高线”守住“底线”
“廉洁自律是共产党人为官从政的底线。”2015年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同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时,一针见血地指出廉洁自律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瞄准党员多方“体检”查摆“病灶”。一方面,为了进一步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树立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树立了道德高线,强调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与此前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不同,新准则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体党员。同时,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另一方面,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同样是在2015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硬杠杠,树立了纪律底线。除了把之前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6类外,条例特别突出了问题为导向,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违纪条款。
两个党规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专家分析认为,《准则》内容更倾向于理想信念和党员领导干部自律层面的一种内化的道德标准,《条例》恰恰是理想信念外化的表现。两者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支撑和实践载体。
——强化党内问责,责任与担当不是一句口号
党的十八大来,强化问责成为实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决不允许出现底下问题成串、为官麻木不仁的现象!”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突出强调了干部问责问题。
2016年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部问责条例覆盖了各级党组织,意味着问责不能只对下级,包括中央部委党组、省区市党委也要把自己摆进去。这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要细化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鲜明态度。同时,突出强调问责重点是主要负责人,突出了“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更成为了问责的重中之重。
在条例中,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都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条例明确规定,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有6个方面失职失责的情形,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恶劣的,就要进行严肃问责。
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
“作为一个在有着13亿多人口的大国长期执政的党,党的建设关系重大、牵动全局。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到什么阶段,党的建设就要推进到什么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如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触及灵魂的政治洗礼 “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同敌人作斗争,一刻也离不开老百姓的保护和支持,党执政了是不是能做到一刻也离不开老百姓?”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3月在兰考同干部群众座谈时,向全党抛出了一个发人深省的问题。
针对党内长期存在的作风垢弊,一场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自上而下在全党深入开展开来。
——“三严三实”:实干兴邦的决心勇气
“如果组织上管得严一点、群众监督多一点就感到受不了,就要‘为官不易’,那是境界不高、不负责任的表现。这一点,要向广大干部讲清楚。”“我们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应该予以严肃批评。”
在2014年10月召开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为教育实践活动之后的党内教育再次“点题”,一场涤心正魂、净化筋骨、淬炼意志的党员干部作风革新随即在全国开展。
2015年4月,重点面向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践行“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为主题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正式启动。
——“两学一做”:思想建设的全党接力
2016年2月,中央发布《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要求在全党范围内进一步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保持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将集中性教育转变成日常性教育,将思想政治建设融入日常学习教育中,以“学党章党规”强化党员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以“学系列讲话”增强党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做合格党员”提高党员自我修养和道德品格,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
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
全会公报指出:“党内监督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目前,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课题,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党要管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证,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
——扎实推进巡视全覆盖 利器作用日益凸显
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为新时期巡视工作发展指明了方向。在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指出,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必须有权威性,成为国之利器、党之利器。
“不能动摇山岳,震慑州县,为不任职”。截至2016年10月,中央巡视组完成了十八届中央第九轮巡视,第十轮巡视反馈情况也已全部公布。前十轮巡视,共巡视213个单位党组织。立案审查的中管干部中,一半以上是根据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查处;苏荣、白恩培、万庆良、武长顺等腐败分子纷纷落马;山西塌方式腐败、衡阳人大代表贿选案等都是经巡视发现;仅2015年,巡视组累计受理各类信访12万余件次,发现了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3000余件、“四风”突出问题400余件,督促查处450余名非中管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中央巡视组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学好党章党规党纪,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坚决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一届任期内巡视监督全覆盖的目标。”今年6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岐山在第十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上发出动员令。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巡视工作永远在路上。我们有理由相信,巡视这柄国之利器、党之利器历经砥砺,定能利剑高悬、震慑常在。
——实现派驻全面覆盖 让监督无处不在
2014年12月,中央决定,由中央纪委在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机关等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7家派驻机构,监督50多个部门和单位。这在中国共产党执政历史上是首次,具有里程碑意义。
派驻监督,作为中央纪委纪律检查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就是党内监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这是党内监督体制的重大改革,体现了所有权力都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的管党治党思路。
中央和国家机关权力集中、地位重要,在国家治理体系中起着中枢作用。在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权力越大,越容易出现“灯下黑”。强化党内监督,首先要把中央和国家机关管好。
2016年1月,经党中央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的通知。中央决定,中央纪委共设置47家派驻机构,实现对139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
——落实“两个责任”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强化责任界定和责任追究。责任不清,监督就没有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党组织牢牢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从严管党治党,全党上下共同努力,“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
主体责任就是党委(党组)直接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能否真正落实,关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关乎党的生死存亡,关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两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相继出台落实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和细则,结合各自实际,将“权力清单”转化为“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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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全会
十八届一中全会于2012年11月15日在北京举行。全会选举了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根据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提名,通过了中央书记处成员,决定了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会委员人选。
二中全会
十八届二中全会于2013年2月26日至28日在北京召开。全会通过拟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推荐的国家机构领导人员人选,以及拟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推荐的全国政协领导人员人选建议名单。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建议国务院将方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三中全会
十八届三中全会于2013年11月9日至12日在北京召开。会议主要议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研究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
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中全会
十八届四中全会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本次四中全会专题讨论全面依法治国问题。
会议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五中全会
十八届五中全会于2015年10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研究了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
六中全会
中共中央政治局2016年7月26日召开会议,决定2016年10月在北京召开党的第十八届六中全会,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