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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代以来,中共广东地方组织对完善农村所有制结构和经营形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在土地改革中,制定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和保护各阶层人士积极性的方针政策;土改之后,积极推行定额管理和大包干等生产经营责任制;“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造成严重危害后,广东党组织积极探索克服“一大二公三纯”所有制经济和经营形式的弊端的途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解决所有制结构和经营形式问题上取得突破性的重大进展,推动了多种经济成分和经营形式的发展和完善,使广东农村经济逐步转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