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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是一个多义词,也是一个多义字。《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兵》列有四个义项,均为名词:①武器:短兵相接、秣马厉兵、兵器。②武装力量:雄兵百万、兵变、兵权、装甲兵。③战士:我是一个兵、当兵、士兵。④指军事或战争:纸上谈兵、兵法、兵书。
《汉语大词典·八部·兵》列有六个义项:①兵器。《诗经·秦风·无衣》:“王于兴师,修我甲兵,与子偕行。”《吕氏春秋·慎大》:“衅鼓齐甲兵。”高诱注:“兵,戈、戟、箭、矢也。”②兵卒;军队。《左传·襄公元年》:“败其徒兵于洧上。”杜预注:“徒兵,步兵。”③军事,战争。《左传·隐公四年》:“夫兵犹火也,弗戢,将自焚也。”《孙子·计》:“兵者,国之大事。”④用兵器杀人。《左传·定公十年》:“士兵之。”杜预注:“以兵击莱人。”《史记·伯夷列传》:“左右欲兵之。”⑤犹伤害。《吕氏春秋·侈乐》:“失乐之情,其乐不乐。乐不乐者,其民必怨,其生必伤。其生之与乐也,若冰之于炎曰,反以自兵。”高诱注:“兵,灾也。”陈其猷校释:“兵之原义为持斤欲伐。自砍伐其性,则是自为灾害,故高训兵为灾也。”⑥谓战死。《礼记·曲礼下》:“死寇曰兵。”孔颖达疏:“言人能为国家捍难御侮为寇所杀者。”
《辞海·八部·兵》列有三个义项:①械也,见《说文·艹部》。按世本:“蚩尤以金作兵。”参阅“五兵”条。(按:“五兵”条《周礼·夏官·司兵》“掌五兵五盾”注:“五兵者,戈、殳、戟、酋矛、夷矛。”)②战士也。《左传·昭公十四年》:“简上国之兵于宗丘。”疏:“战必令人执兵,因即名人为兵也。”③以兵击之也。《左传·定公十年》:“士兵之。”
以上三部辞书均以“兵器”、“械”为第一义项,其他列后。再看字书,《康照字典·八部·兵》有四个义项:①《说文·艹部》:“械也。”《增
韵》:“戎器也。”《世本》:“蚩尤以金作兵。兵有五:一弓,二殳,三矛,四戈,五戟。”②执兵器从戎者曰兵,《礼记·月令》:“命将师,选士厉兵。”《周礼·夏官》:“中秋教治兵。”《广韵·庚韵》:“戎也。”③击敌曰兵之。《左传:定公十年》:“公会齐景公于夹谷,齐梨弥使莱人以兵劫公。孔子以兵退,曰士兵之。”注:“命士官,击莱人也。”④《礼记·曲礼》:“死寇曰兵。”注:“言能捍国难,为寇所杀者,谓为兵也。”这四个义项也是以“武器”、“械”为第一义项。
《辞海》、《康照字典》均引《说文》。汉·许慎《说文解字》:“兵,械也,从斗持斤。”甲骨文“兵”字,象人双手擎举一把斧子(即“斤”,《说文》:“斤,砍木斧也,象形”)。这是“兵”以“械”为第一义的由来。如果不言而喻地把第一义理解为初义,那么,其余意义都可视为引申义、比喻义的变义。但从“兵”的结构上看,一定把武器(械)义作为初义说服力也不是很强的。《说文》只说“双手持斤”,印证甲骨文也是象“双手持斤”,这一结构组合应是没问题的。问题在于双手擎举一把斧子这个复合型的字(词),不一定就把武器(斤)作为第一义。说句抬杠的话,单就这个字形结构,可以因侧重点、观察角度的不同,可以有多种解释:侧重“斤”,可以解作武器;侧重“双手持斤”者,可以解作战士或战士的群体,即军队;侧重“双手持斤”这一动作,可以解作砍、击、杀、作战;侧重“双手持斤”的行为延伸,可以解作军事;等等。退一步说,把“双手持斤”的初义解作武器(械)和单独用“斤”又有什么区别?所以,笔者以为,作为一个“形体结构”,它可以同时包有多个含义,用现代专业用语来说是“多义”。同时同体复合结构的多义字(词),各义项之间要作时间上的区别,本身就是矛盾的。而时间又是确定初义与变义的依据。确实多义字(词)的各义,时间在先的为初义,在后的为变义,即引申义或比喻义。然而这办法在实例中往往难以通用。仍以“兵”为例,在《左传》中各义均有用例。用作“武器”、“械”义的如:《左传·成公二年》:“擐甲执兵,固即死也。”《左传·隐公元年》:“缮甲兵。”《左传·僖公三十三年》:“郑穆公使视客馆,则束载厉兵秣马矣。”用作“士兵”、“军队”义的如:《左传·昭公十四年》:“简上国之兵于宗丘。”疏见前。《左传·襄公元年》:“败其徒兵于洧上。”杜注见前。《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晋楚治兵,遇于中原,其避君三舍。”用作“武力”、“战争”、“军事”义的如:《左传·隐公四年》:“阻兵无众,安忍无亲,众叛亲离,难以济矣。”《左传·襄公二十七年》:“圣人以兴,乱人以废。废兴存亡昏明之术,皆兵之由也。”《左传·文公七年》:“兵作以于内为乱,于外为寇。”《左传·庄公十九年》:“初,鬻拳强谏楚子,楚子弗从,临之以兵,惧而从之。鬻拳曰:‘吾惧君以兵,罪莫大焉。’遂自刖也。”《左传·襄公二十七年》:“兵,民之残也,财用之蠹,小国之大灾也。”《左传·宣公十二年》:“夫武,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和众、丰财者也。”用作“以兵击杀”义的如:《左传·定公十年》:“孔子以兵退,曰士兵之。”注见前。
上述“兵”之各义同在《左传》中使用,很难以时间先后来判定各义之间本义变义关系,而只能从意义的关联上确定它们之间的关系。退一步说,即使不是同一出处,各书出现时间相去不远,也同样无法武断认定其绝对先后。当然,这样说不是否定多义词语有初义与变义的差别,而只是就“兵”及同类字(词)结构而论。
因此不妨认为“兵”字义就是“双手持斤”,不必认为初义是“械”。“双手持斤”这一结构,可以有多种理解:侧重“斤”,意义是“械”、“武器”;侧重“双手持斤的人”,意义是“士兵”(个体)、“军队”(集体);侧重“双手持斤的行为”,意义是“砍”、“击杀”、“作战”、“军事”等等。这些互有关联的意义同时存在一个结构之内。一定要在时间上区分先后,似乎有失公允。
“兵”的多种意义,在复合词语中,其不同意义就彰显出来。如作“武器”义的有:兵器、兵工、兵革、兵戈扰攘、兵戎相见、兵不血刃。作“士兵”、“军队”义的有:兵役、兵制、兵车、兵丁、兵卒、兵士、兵痞、兵种、兵强马壮、兵来将挡、兵微将寡、兵多将广、兵精粮足、兵荒马乱。作“战争”、“作战”、“军事”义的有:兵法、兵书、兵家、兵站、兵权、兵力、兵祸、兵火、兵符、兵不厌诈、兵连祸结、兵贵神速。只有作动词用的“兵”(击、杀)现代语中少用,多用于古代汉语。
同样的情况不止于“兵”。例如“爨”:
《说文解字》:“爨,齐谓之炊爨。臼象持甑,冖为灶口,艹,推林内火。”
《辞源·火部》:爨①炊也。《孟子·滕文公》:“许子以釜甑爨。”②灶也。《周礼·天官·亨人》:“职外内饔之爨亨煮。”注:“爨,今之灶,主于其灶煮物。”
《汉语大词典·爨》:①烧火煮饭。《左传·宣公十五年》:“易子而食,析骸以爨。”杜预注:“爨,炊也。”②泛指烧煮。《周礼·夏官·挈壶氏》:“及冬,则以火爨火,而沸之,而沃之。”③焚烧。唐·柳宗元《种术》诗:“爨竹茹芳叶,宁虑瘵与瘥。”④灶。《墨子·备城门》:“二舍共一井爨。”
综上“爨”各义均源自该字组合结构:一双手在灶下添柴烧火,一双手在灶上持甑(古代蒸饭用的一种瓦器)做饭。在灶上烧柴做饭这一过程就包含了烧煮、做饭、焚烧、灶多种意义。不同角度,不同取舍就会出现意义的不同。“爨”字也用作族名和姓氏,京西门头沟区有“爨底下”古民居,现多简写作“川底下”,其实“爨”“川”是不同音的,“爨”读cuàn,“川”读chuān。“爨”字笔画多,俗有“兴字头扁担腰,林字底下大火烧”的形象描述,简化为“川”实为省笔。
再如“步”。
《说文解字》“步”部解释为“行也”。参考甲、金文“步”象一前一后两个脚趾的形状。
《汉语大词典·步》:①步行,用脚走。《书·召诰》:“王朝步自周,则至于半。”郑玄注:“步,行也。”②一次举足为跬,两次举足为步。《礼记·祭义》:“故君子顷步而不敢忘孝也。”郑玄注:“顷当为跬。一举足为跬,再举足为步。”③以脚步测量远近。《山海经·海外东经》:“帝命竖亥步自东极至于西极。”④踏。唐·孟浩然《白云先生王迥见访》:“手持白羽扇,脚步青芒履。”⑤追随前人的步伐。⑥寻觅。
综上“步”各义均源自前后两只脚的组合结构。这一前一后两只脚,可以是用脚走路、步行、用脚测距、用脚踏或“再举足”等意义,也未见各义孰先孰后的区别。
又如“比”。
甲、金文“比”均作一前一后靠在一起的两个人形。与之相类的还有“从”和“北”,只是两人并立的方向不同。
《汉语大词典·比》:①亲近;和睦。《诗经·大雅·皇矣》:“王此大邦,克顺克比。”朱熹集传:“比,上下相亲也。”《左传·僖公二十二年》:“诗曰:协比其邻,昏姻孔云。吾兄弟之不协,焉能怨诸侯之不睦?”②勾结。《礼记·缁衣》:“大臣不治而迩臣比矣。”郑玄注:“比,私相亲也。”③顺从;附从。《荀子·儒效》:“先王之道,仁人隆也,比中而行之。”④辅助。《易·比》:“比,辅也。”孔颖达疏:“比者,人来相辅助也。”⑤配合;适合。《逸周书·大武》:“男女比。”朱右曾校释:“比,合也。”⑥紧密;细密。《诗经·周颂·良耜》:“其崇如墉,其比如栉。”
综上“比”之“亲近”、“和睦”、“辅助”、“紧密”、“配合”进而“勾结”各义,同样是源自“一前一后”的两个人形形成的关系,也无法在时间上区别各义的先后。
又如“折”。
甲文“折”象一把斧(斤)将一小树从中砍断。金文亦同。
《说文·艸部》:“折,断也,从斤断草。”
《广韵·入声·薛韵》:“折,旨热切,拗折。”又“折,常列切,断而犹连也。”
《辞海·手部·折》:①断也。《易·丰》:“折其右肱。”《诗经·郑风·将仲子》:“无折我树杞。”②判断也。《易·丰》:“君子以折狱致刑。”③曲也。《礼记·玉藻》:“折还中矩。”注:“曲行也。”《淮南子·览冥》:“河九折注于海。”④屈也。《国策·西周策》:“则周必折而入于韩。”⑤毁也。《汉书·高帝纪》:“此两家常折券弃责。”⑥挫也。《史记·项羽本纪》:“秦军降诸侯,诸侯吏卒乘胜,多奴虏使之,轻折辱秦史卒。”下略。
综上“折”之各义均源自“斧断树”的组合结构。值得注意的是“折”另一读音shé,即《广韵》所说的“常列切”,中古音[?拮ǐεt]。《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折》:“shé ①断(动词)。②亏损,赔
本。”其中①只注动词,作形容词就是《广韵》说的“断而犹连”了。
他例尚多,如“臭”、“从”、“逸”、“解”、“囚”、“伏”等,同形多重含义都是难以肯定各义的初义与变义的,可为“兵”之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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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大词典·八部·兵》列有六个义项:①兵器。《诗经·秦风·无衣》:“王于兴师,修我甲兵,与子偕行。”《吕氏春秋·慎大》:“衅鼓齐甲兵。”高诱注:“兵,戈、戟、箭、矢也。”②兵卒;军队。《左传·襄公元年》:“败其徒兵于洧上。”杜预注:“徒兵,步兵。”③军事,战争。《左传·隐公四年》:“夫兵犹火也,弗戢,将自焚也。”《孙子·计》:“兵者,国之大事。”④用兵器杀人。《左传·定公十年》:“士兵之。”杜预注:“以兵击莱人。”《史记·伯夷列传》:“左右欲兵之。”⑤犹伤害。《吕氏春秋·侈乐》:“失乐之情,其乐不乐。乐不乐者,其民必怨,其生必伤。其生之与乐也,若冰之于炎曰,反以自兵。”高诱注:“兵,灾也。”陈其猷校释:“兵之原义为持斤欲伐。自砍伐其性,则是自为灾害,故高训兵为灾也。”⑥谓战死。《礼记·曲礼下》:“死寇曰兵。”孔颖达疏:“言人能为国家捍难御侮为寇所杀者。”
《辞海·八部·兵》列有三个义项:①械也,见《说文·艹部》。按世本:“蚩尤以金作兵。”参阅“五兵”条。(按:“五兵”条《周礼·夏官·司兵》“掌五兵五盾”注:“五兵者,戈、殳、戟、酋矛、夷矛。”)②战士也。《左传·昭公十四年》:“简上国之兵于宗丘。”疏:“战必令人执兵,因即名人为兵也。”③以兵击之也。《左传·定公十年》:“士兵之。”
以上三部辞书均以“兵器”、“械”为第一义项,其他列后。再看字书,《康照字典·八部·兵》有四个义项:①《说文·艹部》:“械也。”《增
韵》:“戎器也。”《世本》:“蚩尤以金作兵。兵有五:一弓,二殳,三矛,四戈,五戟。”②执兵器从戎者曰兵,《礼记·月令》:“命将师,选士厉兵。”《周礼·夏官》:“中秋教治兵。”《广韵·庚韵》:“戎也。”③击敌曰兵之。《左传:定公十年》:“公会齐景公于夹谷,齐梨弥使莱人以兵劫公。孔子以兵退,曰士兵之。”注:“命士官,击莱人也。”④《礼记·曲礼》:“死寇曰兵。”注:“言能捍国难,为寇所杀者,谓为兵也。”这四个义项也是以“武器”、“械”为第一义项。
《辞海》、《康照字典》均引《说文》。汉·许慎《说文解字》:“兵,械也,从斗持斤。”甲骨文“兵”字,象人双手擎举一把斧子(即“斤”,《说文》:“斤,砍木斧也,象形”)。这是“兵”以“械”为第一义的由来。如果不言而喻地把第一义理解为初义,那么,其余意义都可视为引申义、比喻义的变义。但从“兵”的结构上看,一定把武器(械)义作为初义说服力也不是很强的。《说文》只说“双手持斤”,印证甲骨文也是象“双手持斤”,这一结构组合应是没问题的。问题在于双手擎举一把斧子这个复合型的字(词),不一定就把武器(斤)作为第一义。说句抬杠的话,单就这个字形结构,可以因侧重点、观察角度的不同,可以有多种解释:侧重“斤”,可以解作武器;侧重“双手持斤”者,可以解作战士或战士的群体,即军队;侧重“双手持斤”这一动作,可以解作砍、击、杀、作战;侧重“双手持斤”的行为延伸,可以解作军事;等等。退一步说,把“双手持斤”的初义解作武器(械)和单独用“斤”又有什么区别?所以,笔者以为,作为一个“形体结构”,它可以同时包有多个含义,用现代专业用语来说是“多义”。同时同体复合结构的多义字(词),各义项之间要作时间上的区别,本身就是矛盾的。而时间又是确定初义与变义的依据。确实多义字(词)的各义,时间在先的为初义,在后的为变义,即引申义或比喻义。然而这办法在实例中往往难以通用。仍以“兵”为例,在《左传》中各义均有用例。用作“武器”、“械”义的如:《左传·成公二年》:“擐甲执兵,固即死也。”《左传·隐公元年》:“缮甲兵。”《左传·僖公三十三年》:“郑穆公使视客馆,则束载厉兵秣马矣。”用作“士兵”、“军队”义的如:《左传·昭公十四年》:“简上国之兵于宗丘。”疏见前。《左传·襄公元年》:“败其徒兵于洧上。”杜注见前。《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晋楚治兵,遇于中原,其避君三舍。”用作“武力”、“战争”、“军事”义的如:《左传·隐公四年》:“阻兵无众,安忍无亲,众叛亲离,难以济矣。”《左传·襄公二十七年》:“圣人以兴,乱人以废。废兴存亡昏明之术,皆兵之由也。”《左传·文公七年》:“兵作以于内为乱,于外为寇。”《左传·庄公十九年》:“初,鬻拳强谏楚子,楚子弗从,临之以兵,惧而从之。鬻拳曰:‘吾惧君以兵,罪莫大焉。’遂自刖也。”《左传·襄公二十七年》:“兵,民之残也,财用之蠹,小国之大灾也。”《左传·宣公十二年》:“夫武,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和众、丰财者也。”用作“以兵击杀”义的如:《左传·定公十年》:“孔子以兵退,曰士兵之。”注见前。
上述“兵”之各义同在《左传》中使用,很难以时间先后来判定各义之间本义变义关系,而只能从意义的关联上确定它们之间的关系。退一步说,即使不是同一出处,各书出现时间相去不远,也同样无法武断认定其绝对先后。当然,这样说不是否定多义词语有初义与变义的差别,而只是就“兵”及同类字(词)结构而论。
因此不妨认为“兵”字义就是“双手持斤”,不必认为初义是“械”。“双手持斤”这一结构,可以有多种理解:侧重“斤”,意义是“械”、“武器”;侧重“双手持斤的人”,意义是“士兵”(个体)、“军队”(集体);侧重“双手持斤的行为”,意义是“砍”、“击杀”、“作战”、“军事”等等。这些互有关联的意义同时存在一个结构之内。一定要在时间上区分先后,似乎有失公允。
“兵”的多种意义,在复合词语中,其不同意义就彰显出来。如作“武器”义的有:兵器、兵工、兵革、兵戈扰攘、兵戎相见、兵不血刃。作“士兵”、“军队”义的有:兵役、兵制、兵车、兵丁、兵卒、兵士、兵痞、兵种、兵强马壮、兵来将挡、兵微将寡、兵多将广、兵精粮足、兵荒马乱。作“战争”、“作战”、“军事”义的有:兵法、兵书、兵家、兵站、兵权、兵力、兵祸、兵火、兵符、兵不厌诈、兵连祸结、兵贵神速。只有作动词用的“兵”(击、杀)现代语中少用,多用于古代汉语。
同样的情况不止于“兵”。例如“爨”:
《说文解字》:“爨,齐谓之炊爨。臼象持甑,冖为灶口,艹,推林内火。”
《辞源·火部》:爨①炊也。《孟子·滕文公》:“许子以釜甑爨。”②灶也。《周礼·天官·亨人》:“职外内饔之爨亨煮。”注:“爨,今之灶,主于其灶煮物。”
《汉语大词典·爨》:①烧火煮饭。《左传·宣公十五年》:“易子而食,析骸以爨。”杜预注:“爨,炊也。”②泛指烧煮。《周礼·夏官·挈壶氏》:“及冬,则以火爨火,而沸之,而沃之。”③焚烧。唐·柳宗元《种术》诗:“爨竹茹芳叶,宁虑瘵与瘥。”④灶。《墨子·备城门》:“二舍共一井爨。”
综上“爨”各义均源自该字组合结构:一双手在灶下添柴烧火,一双手在灶上持甑(古代蒸饭用的一种瓦器)做饭。在灶上烧柴做饭这一过程就包含了烧煮、做饭、焚烧、灶多种意义。不同角度,不同取舍就会出现意义的不同。“爨”字也用作族名和姓氏,京西门头沟区有“爨底下”古民居,现多简写作“川底下”,其实“爨”“川”是不同音的,“爨”读cuàn,“川”读chuān。“爨”字笔画多,俗有“兴字头扁担腰,林字底下大火烧”的形象描述,简化为“川”实为省笔。
再如“步”。
《说文解字》“步”部解释为“行也”。参考甲、金文“步”象一前一后两个脚趾的形状。
《汉语大词典·步》:①步行,用脚走。《书·召诰》:“王朝步自周,则至于半。”郑玄注:“步,行也。”②一次举足为跬,两次举足为步。《礼记·祭义》:“故君子顷步而不敢忘孝也。”郑玄注:“顷当为跬。一举足为跬,再举足为步。”③以脚步测量远近。《山海经·海外东经》:“帝命竖亥步自东极至于西极。”④踏。唐·孟浩然《白云先生王迥见访》:“手持白羽扇,脚步青芒履。”⑤追随前人的步伐。⑥寻觅。
综上“步”各义均源自前后两只脚的组合结构。这一前一后两只脚,可以是用脚走路、步行、用脚测距、用脚踏或“再举足”等意义,也未见各义孰先孰后的区别。
又如“比”。
甲、金文“比”均作一前一后靠在一起的两个人形。与之相类的还有“从”和“北”,只是两人并立的方向不同。
《汉语大词典·比》:①亲近;和睦。《诗经·大雅·皇矣》:“王此大邦,克顺克比。”朱熹集传:“比,上下相亲也。”《左传·僖公二十二年》:“诗曰:协比其邻,昏姻孔云。吾兄弟之不协,焉能怨诸侯之不睦?”②勾结。《礼记·缁衣》:“大臣不治而迩臣比矣。”郑玄注:“比,私相亲也。”③顺从;附从。《荀子·儒效》:“先王之道,仁人隆也,比中而行之。”④辅助。《易·比》:“比,辅也。”孔颖达疏:“比者,人来相辅助也。”⑤配合;适合。《逸周书·大武》:“男女比。”朱右曾校释:“比,合也。”⑥紧密;细密。《诗经·周颂·良耜》:“其崇如墉,其比如栉。”
综上“比”之“亲近”、“和睦”、“辅助”、“紧密”、“配合”进而“勾结”各义,同样是源自“一前一后”的两个人形形成的关系,也无法在时间上区别各义的先后。
又如“折”。
甲文“折”象一把斧(斤)将一小树从中砍断。金文亦同。
《说文·艸部》:“折,断也,从斤断草。”
《广韵·入声·薛韵》:“折,旨热切,拗折。”又“折,常列切,断而犹连也。”
《辞海·手部·折》:①断也。《易·丰》:“折其右肱。”《诗经·郑风·将仲子》:“无折我树杞。”②判断也。《易·丰》:“君子以折狱致刑。”③曲也。《礼记·玉藻》:“折还中矩。”注:“曲行也。”《淮南子·览冥》:“河九折注于海。”④屈也。《国策·西周策》:“则周必折而入于韩。”⑤毁也。《汉书·高帝纪》:“此两家常折券弃责。”⑥挫也。《史记·项羽本纪》:“秦军降诸侯,诸侯吏卒乘胜,多奴虏使之,轻折辱秦史卒。”下略。
综上“折”之各义均源自“斧断树”的组合结构。值得注意的是“折”另一读音shé,即《广韵》所说的“常列切”,中古音[?拮ǐεt]。《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折》:“shé ①断(动词)。②亏损,赔
本。”其中①只注动词,作形容词就是《广韵》说的“断而犹连”了。
他例尚多,如“臭”、“从”、“逸”、“解”、“囚”、“伏”等,同形多重含义都是难以肯定各义的初义与变义的,可为“兵”之同类。
(通讯地址:050051河北经贸大学人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