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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研究嵇康对儒家传统音乐命题“声有哀乐”的批驳,及其对道家“道”、“和”的思考在玄学思潮和音乐形式上的运用与发扬,发掘其思想在特定历史思潮中的价值、在审美层面对主体自我的超越及其思想在玄学潮流及艺术审美层面上的超前性及先见性。从揭示“名与实”、“音声之无常”、“心之与声,明为二物”三方面对音乐与情感相分离的纯理性高度出发,探究了审美主体的心理差异在审美过程中的“移情”作用对音乐与情感的中介统一性及音乐回归艺术自然本性的价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