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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2007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2007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并将结果及时上报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