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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讨行为可分为主动行乞行为和被动行乞行为.被动行乞者以乞讨为生,占乞讨群体中的少数,多是老弱病残者,社会应当依法对其实行救助;主动行乞者大多以乞讨为营利性职业,占乞讨群体中大多数,多是游手好闲、好逸恶劳的人,对这类人的行乞行为应予以强制性限制.我国一些城市设立禁讨区是一种合理的城市管理方式,并不存在着乞讨权这一所谓的宪法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