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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通过分析电子商务快递包装大背景下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结合当下电商快递包装回收利用现状展开实证调研,借鉴美国、德国等西方国家经验,基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确立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标准统一原则、材料安全无害原则,提出完善电商快递包装绿色化建议,建立快递业包装物回收体系,总结出一套能够适用于我国国情的特定政策工具,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快递包装的绿色认证,探索建立快递包装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关键词:快递;包装绿色化;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法律责任
中图分类号:F25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2-0096-02
一、引言
我国快递行业伴随着电子商务的崛起而迅速发展,一方面,为国家发展经济建设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但另外一方面,快递包装也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忽略了行业绿色协调的发展,从而引发快递包装的垃圾问题。因此,如何治理电商快递包装物造成的资源浪费,减少环境污染,实施电商快递包装绿色化,成为全社会需要共同面对的严峻问题。
随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不断深入贯彻落实,我们应该认识到生态文明建设将会是发展和治理道路上必然的选择。快递包装的绿色化道路,可以借鉴适用循环经济学理论,“减量化、可重复使用、可循环再生、可降解化”是快递包装绿色化道路发展的最终归属。在学习德国、日本、美国绿色化发展道路上的成功经验基础之上,明确法律责任的主体,其中不仅应当包括与快递包装直接关联的各行业,还应当包括政府和消费者,发挥政府的引导、宣传、完善等方面的作用。
我国现有的立法尚不足以规范当前电商快递包装环境污染的问题,对违法者法律责任的强制性约束也较少,因此,本文结合我国快递包装现存问题及其成因,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绿色包装立法的经验,提出对我国建立与完善电商绿色化快递包装法律制度的建议,以此加快我国快递包装绿色化发展。
二、电子商务快递包装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电子商务快递包装存在的主要问题
电商快递业的包装材料主要集中在六类:快递运单、编织袋、塑料袋、封套、包装箱、胶粘带等,存在的问题如下:
1.过度包装
根据产品规格、种类等,各个电商卖家和快递配送企业设计了多种多样的包装用品,但为了避免物流途中产品的损坏而招致差评、投诉或者索赔,不管货物本身是否需要,往往在包装中出现层层加码、大材小用等资源浪费现象。由于电商和快递企业的二次包装,导致快递包裹过度包装现象具有普遍性。大量辅助包装材料到消费者手中便成为废弃物,形成海量快递包装垃圾。
2.快递包装回收再利用处理體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快递包装回收体系处于初级阶段,主要依赖个体废品回收者、基层保洁员等进行回收,这些人员相关专业知识不足,环保意识不强,热衷回收成本低、利润高的回收品,对包装废弃物的收转少,导致大量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消费者对快递包装的环保意识欠缺,常被作为生活垃圾处理,导致被污染后无法回收。企业生产快递包装所用材料大多以成本低的聚乙烯为原材料制成的塑料快递包装用品,因无法回收而长期自然无法降解,最终导致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二)电子商务快递包装污染浪费现象的主要原因
1.企业压低成本,获取利润的客观需求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不愿意采用成本较低的绿色包装材料,而废品回收公司也因回收成本高而不愿意主动回收,导致快递包装垃圾废弃物数量暴增。
2.相关企业在快递包装绿色化应用上积极性低
对于绿色包装的技术创新和新材料的应用积极性不高,企业不愿意花费金钱、人力和时间去研发新型绿色包装,加之政府对绿色包装产业扶持力度不够,使绿色包装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
3.绿色包装建设落后
没有制定完整统一的《包装法》,我国《快递封装用品》系列国家标准虽提出了具体要求,但未得到广泛落实,作为非强制性标准未对快递包装组成部分内填充材料具体规范。绿色包装涉及和影响的行业众多,范围广泛,不同的标准实施的空间范围和条件不同,相互间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
4.消费者的配合度不高
消费者的回收利用意识较弱,部分消费者忧虑会暴露个人隐私,以及对使用“二手包装”不放心等也使得快递包装循环使用、回收利用成为问题。我国对快递包装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尚未得到足够重视。
三、发达国家和地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落实
我国目前正在立法和实践中逐步完善和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而在我国之前,很多发达国家就进行了与其国情相符合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立法和实践,值得我国借鉴。
(一)德国
德国在包装及废弃物管理制度领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德国相关立法要求生产者对产品的整个周期、包含回收和循环利用环节都负有义务。如在《关于避免包装容器废物产生的条例》中就对生产者的环境责任作出了细致的规定:“包装产品的废弃物完全由企业承担回收、循环利用义务。”在1996年颁布实施的《循环经济与废弃物法》中,德国更是对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作了更为严格的规定。不仅要在生产中尽量避免废弃物产生,如果实在避免不了,也要想方设法对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充分的回收利用,对于不能回收利用的剩余部分,最后的要求也是要进行无害化处理。这样的立法,不仅确保了环境友好,也是促进生产者技术革新的重要手段。
(二)欧盟
欧盟在电子废弃物领域中对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做到了成功的贯彻实施。早在2002年,欧盟就通过了两项处理电子废弃物的指令《WEEE指令》和《ROHS指令》,两项指令实施,大大提高了电子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率,降低了环境污染。值得注意的是,《ROHS指令》严格要求生产者应选用更安全的材料替代有害的物质,减小废弃物回收利用过程中对人体产生的不利影响。这是环境友好与人体健康相辅相成的强力印证。 (三)美国
美国对于生产者责任制度的践行也是处于世界的前列。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就通过了政府绿色采购方案,目的就是为了将强废弃物回收利用的力度。1996年,美国在世界范围内率先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改为“产品责任延伸制度”,此项举措使得产品的责任不仅及于生产者,也加附在了政府和消费者的身上,使得整个社会从心里层面上就加强了对与产品回收、循环利用的肯定,从而使生产者责任制度从内在得到了强化。
四、电子商务快递包装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法律建议
电子商务快递行业是时代发展的产物,包装现象和质量要求日益突显,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环境政策,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电子商务快递包装中良好实施必须借助法律的有序规制,因此我们在对国际经验进行钻研学习的基础之上,要充分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对在中国怎样建立并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保障,构建完整的制度体系,促进专项法律的颁布。
(一)电子商务快递包装的相关行为主体和法律责任分析
电商快递包装产业链完整,运行环节层层相扣,从初始到终结、内部到外部整条关系链分析,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行为主体: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和政府。作为相关行为主体就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应受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其一,生产者在快递包装中承担主要责任:⑴材料责任。材料的选择、生产与加工,最佳选择是绿色环保利于回收的材料。⑵信息责任。可将在产品包装设计或者产品说明书上说明商品材料及加工和回收途径等项目归结于生产者义务。⑶回收与费用责任。确立具体的回收方式与途径和具体的承担费用分配。其二,销售者承担的责任和生产者大致相同,应尽到信息告知义务和回收保障。其三,消费者的责任主要包括两类:(1)提供快递回收包装。(2)分担包装回收处理费用。其四,政府作为EPR制度的主要创制者和助推者,承担的责任主要有:(1)制定完备的EPR法律法规,并对EPR进行充分政策扶持。(2)建立产业绩效考核体系,将EPR的实施情况作为评价的审查点之一。(3)對EPR承担监督责任。
(二)建立完善的、具体的法律体系
1.完善的快递包装回收处置体系有利于生产者成本的降低、绿色环保资源节约的理念贯彻、进行高效合理的运行环节等。为了实现对快递包装的回收,可以建立独立承担回收处理体系,也能够通过产业联合的形式建立生产者责任组织,由组织成员建立共用的产品回收利用体系,以降低履行职责的难度和成本。
2.电子商务快递包装中EPR的实施对象。快递包装中EPR制度的创设应重视激励生产者在前期设计过程中采取绿色环保的新型理念,减少环境污染,做到资源节约,尽可能采用无毒无害、低毒低害的环保型原材料,采纳合理的产品结构,设计易于包装拆卸的产品,并且充分考虑到产品的自身特性,针对其特性采取不同的方案,充分有效地针对不同的产品利用不同的材料、设计不同的包装形态。
3.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实施方式和政策性工具。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世界各国有不同的实施方式,主要有企业自愿、经济刺激和法律强制等三种手段。中国在快递包装产业中选择实施方式时要考虑到三种方式的适宜性,要有现实开展性,取得环境效益性和社会经济性。对环境破坏性强的废弃物,应由法律强制规定由生产者承担延伸责任,同时赋予各相关主体相应的责任义务;对环境破坏性弱,且循环利用价值高的废弃物,可通过自愿的方式,同时借助市场机制引导生产者和其他社会主体进行回收和循环利用。
(三)电子商务快递包装中EPR实施的法律保障
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第十五条对生产者责任有规定,《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七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条,对生产、销售、进口被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和包装的企业也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在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建设过程中,必将对各行各业的具体问题进行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的规定。
[ 参 考 文 献 ]
[1]刘建.快递包装的现状与绿色化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7(4):297-298.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2.137.
[2]赵秉元,孙天全.《物流技术》2018年7期电子商务快递包装绿色化的法律规制研究[J].Research on Laws and Regulations on Green Express Package in E-commerce Environment.
关键词:快递;包装绿色化;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法律责任
中图分类号:F25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2-0096-02
一、引言
我国快递行业伴随着电子商务的崛起而迅速发展,一方面,为国家发展经济建设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但另外一方面,快递包装也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忽略了行业绿色协调的发展,从而引发快递包装的垃圾问题。因此,如何治理电商快递包装物造成的资源浪费,减少环境污染,实施电商快递包装绿色化,成为全社会需要共同面对的严峻问题。
随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不断深入贯彻落实,我们应该认识到生态文明建设将会是发展和治理道路上必然的选择。快递包装的绿色化道路,可以借鉴适用循环经济学理论,“减量化、可重复使用、可循环再生、可降解化”是快递包装绿色化道路发展的最终归属。在学习德国、日本、美国绿色化发展道路上的成功经验基础之上,明确法律责任的主体,其中不仅应当包括与快递包装直接关联的各行业,还应当包括政府和消费者,发挥政府的引导、宣传、完善等方面的作用。
我国现有的立法尚不足以规范当前电商快递包装环境污染的问题,对违法者法律责任的强制性约束也较少,因此,本文结合我国快递包装现存问题及其成因,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绿色包装立法的经验,提出对我国建立与完善电商绿色化快递包装法律制度的建议,以此加快我国快递包装绿色化发展。
二、电子商务快递包装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电子商务快递包装存在的主要问题
电商快递业的包装材料主要集中在六类:快递运单、编织袋、塑料袋、封套、包装箱、胶粘带等,存在的问题如下:
1.过度包装
根据产品规格、种类等,各个电商卖家和快递配送企业设计了多种多样的包装用品,但为了避免物流途中产品的损坏而招致差评、投诉或者索赔,不管货物本身是否需要,往往在包装中出现层层加码、大材小用等资源浪费现象。由于电商和快递企业的二次包装,导致快递包裹过度包装现象具有普遍性。大量辅助包装材料到消费者手中便成为废弃物,形成海量快递包装垃圾。
2.快递包装回收再利用处理體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快递包装回收体系处于初级阶段,主要依赖个体废品回收者、基层保洁员等进行回收,这些人员相关专业知识不足,环保意识不强,热衷回收成本低、利润高的回收品,对包装废弃物的收转少,导致大量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消费者对快递包装的环保意识欠缺,常被作为生活垃圾处理,导致被污染后无法回收。企业生产快递包装所用材料大多以成本低的聚乙烯为原材料制成的塑料快递包装用品,因无法回收而长期自然无法降解,最终导致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二)电子商务快递包装污染浪费现象的主要原因
1.企业压低成本,获取利润的客观需求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不愿意采用成本较低的绿色包装材料,而废品回收公司也因回收成本高而不愿意主动回收,导致快递包装垃圾废弃物数量暴增。
2.相关企业在快递包装绿色化应用上积极性低
对于绿色包装的技术创新和新材料的应用积极性不高,企业不愿意花费金钱、人力和时间去研发新型绿色包装,加之政府对绿色包装产业扶持力度不够,使绿色包装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
3.绿色包装建设落后
没有制定完整统一的《包装法》,我国《快递封装用品》系列国家标准虽提出了具体要求,但未得到广泛落实,作为非强制性标准未对快递包装组成部分内填充材料具体规范。绿色包装涉及和影响的行业众多,范围广泛,不同的标准实施的空间范围和条件不同,相互间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
4.消费者的配合度不高
消费者的回收利用意识较弱,部分消费者忧虑会暴露个人隐私,以及对使用“二手包装”不放心等也使得快递包装循环使用、回收利用成为问题。我国对快递包装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尚未得到足够重视。
三、发达国家和地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落实
我国目前正在立法和实践中逐步完善和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而在我国之前,很多发达国家就进行了与其国情相符合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立法和实践,值得我国借鉴。
(一)德国
德国在包装及废弃物管理制度领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德国相关立法要求生产者对产品的整个周期、包含回收和循环利用环节都负有义务。如在《关于避免包装容器废物产生的条例》中就对生产者的环境责任作出了细致的规定:“包装产品的废弃物完全由企业承担回收、循环利用义务。”在1996年颁布实施的《循环经济与废弃物法》中,德国更是对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作了更为严格的规定。不仅要在生产中尽量避免废弃物产生,如果实在避免不了,也要想方设法对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充分的回收利用,对于不能回收利用的剩余部分,最后的要求也是要进行无害化处理。这样的立法,不仅确保了环境友好,也是促进生产者技术革新的重要手段。
(二)欧盟
欧盟在电子废弃物领域中对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做到了成功的贯彻实施。早在2002年,欧盟就通过了两项处理电子废弃物的指令《WEEE指令》和《ROHS指令》,两项指令实施,大大提高了电子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率,降低了环境污染。值得注意的是,《ROHS指令》严格要求生产者应选用更安全的材料替代有害的物质,减小废弃物回收利用过程中对人体产生的不利影响。这是环境友好与人体健康相辅相成的强力印证。 (三)美国
美国对于生产者责任制度的践行也是处于世界的前列。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就通过了政府绿色采购方案,目的就是为了将强废弃物回收利用的力度。1996年,美国在世界范围内率先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改为“产品责任延伸制度”,此项举措使得产品的责任不仅及于生产者,也加附在了政府和消费者的身上,使得整个社会从心里层面上就加强了对与产品回收、循环利用的肯定,从而使生产者责任制度从内在得到了强化。
四、电子商务快递包装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法律建议
电子商务快递行业是时代发展的产物,包装现象和质量要求日益突显,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环境政策,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电子商务快递包装中良好实施必须借助法律的有序规制,因此我们在对国际经验进行钻研学习的基础之上,要充分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对在中国怎样建立并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保障,构建完整的制度体系,促进专项法律的颁布。
(一)电子商务快递包装的相关行为主体和法律责任分析
电商快递包装产业链完整,运行环节层层相扣,从初始到终结、内部到外部整条关系链分析,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行为主体: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和政府。作为相关行为主体就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应受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其一,生产者在快递包装中承担主要责任:⑴材料责任。材料的选择、生产与加工,最佳选择是绿色环保利于回收的材料。⑵信息责任。可将在产品包装设计或者产品说明书上说明商品材料及加工和回收途径等项目归结于生产者义务。⑶回收与费用责任。确立具体的回收方式与途径和具体的承担费用分配。其二,销售者承担的责任和生产者大致相同,应尽到信息告知义务和回收保障。其三,消费者的责任主要包括两类:(1)提供快递回收包装。(2)分担包装回收处理费用。其四,政府作为EPR制度的主要创制者和助推者,承担的责任主要有:(1)制定完备的EPR法律法规,并对EPR进行充分政策扶持。(2)建立产业绩效考核体系,将EPR的实施情况作为评价的审查点之一。(3)對EPR承担监督责任。
(二)建立完善的、具体的法律体系
1.完善的快递包装回收处置体系有利于生产者成本的降低、绿色环保资源节约的理念贯彻、进行高效合理的运行环节等。为了实现对快递包装的回收,可以建立独立承担回收处理体系,也能够通过产业联合的形式建立生产者责任组织,由组织成员建立共用的产品回收利用体系,以降低履行职责的难度和成本。
2.电子商务快递包装中EPR的实施对象。快递包装中EPR制度的创设应重视激励生产者在前期设计过程中采取绿色环保的新型理念,减少环境污染,做到资源节约,尽可能采用无毒无害、低毒低害的环保型原材料,采纳合理的产品结构,设计易于包装拆卸的产品,并且充分考虑到产品的自身特性,针对其特性采取不同的方案,充分有效地针对不同的产品利用不同的材料、设计不同的包装形态。
3.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实施方式和政策性工具。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世界各国有不同的实施方式,主要有企业自愿、经济刺激和法律强制等三种手段。中国在快递包装产业中选择实施方式时要考虑到三种方式的适宜性,要有现实开展性,取得环境效益性和社会经济性。对环境破坏性强的废弃物,应由法律强制规定由生产者承担延伸责任,同时赋予各相关主体相应的责任义务;对环境破坏性弱,且循环利用价值高的废弃物,可通过自愿的方式,同时借助市场机制引导生产者和其他社会主体进行回收和循环利用。
(三)电子商务快递包装中EPR实施的法律保障
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第十五条对生产者责任有规定,《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七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条,对生产、销售、进口被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和包装的企业也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在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建设过程中,必将对各行各业的具体问题进行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的规定。
[ 参 考 文 献 ]
[1]刘建.快递包装的现状与绿色化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7(4):297-298.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2.137.
[2]赵秉元,孙天全.《物流技术》2018年7期电子商务快递包装绿色化的法律规制研究[J].Research on Laws and Regulations on Green Express Package in E-commerce Enviro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