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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法院的民商事判决执行过程中,执行中止制度起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现行法律将行使执行中止的权力完全交付于执行法院行使,致使执行中止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缺乏制约的状况.这种状况,不利于有效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本文从执行实践出发,提出在我国应当建立执行中止复议制度,并就这方面的实务问题作了相应的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