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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软件产业/利好政策
精彩言论
信息产业部副部长 娄勤俭
我们的企业很多是单面向软件本身的。我们现在不注意到各种技术融合带来的机遇,不注意管理体制的变革,必将影响未来的发展。
信息产业部产品管理司司长 肖华
文件政策多,法律法规少。为适应WTO,最近在政策法制化方面我们做了努力,目前《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条例》和《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条例》都在制定中。
信息产业部经济运行司司长 周子学
嵌入式是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的优势所在,也是未来我国软件产业提升综合竞争力的突破口。
北京市科委主任 马林
北京要建立100个左右的信息化示范项目作为标杆项目,以应用带动软件产业发展。
上海市信息委主任 付文彪
软件产业要提高对传统产业的服务能力。
用友软件董事长 王文京
2000年至2005年,用友共获得政府补贴两亿多元。
金蝶软件集团主席 徐少春
建议政府做软件分类与排名时要特别考虑独立软件商。
科大讯飞公司总裁 刘庆峰
语音软件应用前景广阔,建议政府加快中文语音标准的制定,加快全球语音基地的建设。
2006年12月25日至26日,信息产业部在杭州召开全国软件产业工作会议。这是在“十一五”规划开局、各部门各地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也是2000年国务院颁布18号文件后,第二次召开全国性的软件产业工作会议。
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娄勤俭发表了重要讲话,对软件产业“十一五”发展明确了发展目标,提出了“营造环境,把握重点,加强应用,坚持集群化,坚持国际化”的总体发展思路。
信息产业部产品管理司司长肖华向大会作了题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把握产业发展重点,进一步推动我国软件产业迈上新台阶》的工作报告,在总结了“十五”我国软件产业发展所取得的成绩的同时,对制约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下一步我国软件产业需要抓好的重点工作。
政策:优化环境,锐意创新
我国软件产业整体上还相对弱小,仅仅依靠市场配置资源和产业自身的力量很难支撑起产业的跨越性发展。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在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引导、支持和保障作用,需要完善有利于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环境。
《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十一五”专项规划》
说明:信息产业部已经制定了《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十一五”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首次对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拓展了软件产业的内涵和外延。在《专项规划》中,采用“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指代软件产业和以软件为基础的信息服务业,并从产业构成上分为软件产品和信息服务。其中,软件产品主要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等系统软件产品,中间件、网络及通信管理软件、工具及平台软件等支撑软件产品,以及通用软件、行业软件、嵌入式软件等应用软件产品。信息服务则包括信息系统集成、ASP、信息系统运行和维护服务、数据中心与资源外包服务、数据加工与处理服务、软件测试服务、信息系统咨询和评估服务、信息系统监理、软件与信息系统管理和人才工程化培训、软件定制以及网络化服务等内涵丰富的内容。
根据产业发展趋势,《专项规划》确立了“十一五”期间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目标:国内市场销售额以30%左右的速度持续增长,2010年突破10000亿元大关,其中国产软件和信息服务市场值占国内市场总值的65%以上;软件产业出口额达到125亿美元;形成若干软件年销售额超过50亿元的软件骨干企业,培育更多软件著名品牌;在未来五年内从业人员达到230万人左右;国产基础软件关键产品和核心技术得到突破,与国产支撑软件、国际主流支撑软件相匹配,并实现一定的产业价值和规模。
在发展方向上,《专项规划》提出以操作系统为重点,继续发展自主基础软件;积极推动嵌入式软件发展,全面发展信息安全软件,大力推进软件服务与外包,积极发展面向行业的应用软件,积极推动数字内容处理与服务,积极发展智能中文信息处理软件。
《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说明:我国软件产业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持续的政策扶持不可或缺,而47号文件有效时间截止到2005年,18号文件中的政策也只能持续到2010年。为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组织编制了《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它在税收政策方面,提出了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明确企业薪酬支出总额的30%可以抵扣高级人才所得税,以及高级人才子女在国内中小学就读的教育费用也可抵扣其所得税,对认定的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减半征收房屋出租税;在投融资政策方面明确了国家政策性银行对于企业兼并重组或扩大再生产的贷款支持,提出了软件企业投资者所得税抵扣政策等;在产业技术政策上,除了继续强调国家对软件企业研发活动的支持,还对开放源代码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软件出口政策方面提出了软件企业可凭借出口合同作为贷款担保的政策,提出加强国际合作和设立软件出口促进中心等促进出口的政策,人才政策中则提出了建立产业人才诚信档案以及允许从业人员拥有海外公司股份的政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主要明确了国家对于企业到国外申请知识产权给予补助的政策。这些继承与创新,既保持了产业政策的连贯性和延续性,也适应了软件产业发展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
《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条例》
说明:《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条例》将软件与集成电路发展纳入法制轨道。《条例》主要包含總则、规划指导、财税激励、技术创新与产业化等12个部分的内容,将保证产业发展有法可依、明确产业战略定位、形成统一发展战略、兼顾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作为实施的目标,鼓励我国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健康、有序快速地发展。
方向:八项工作是重点
根据软件产业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思路,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将是下一步重点。
第一,积极推动软件产业政策法律化,加强对“十一五”规划的宣贯,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二,认真组织实施与软件相关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集中力量突破若干制约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
第三,促进软硬件产业链的协作,大力发展嵌入式软件。
第四,打造中国软件整体品牌,加快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
第五,加强产用结合,规范应用市场,培育应用软件大企业。
第六,增强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国家软件出口基地、软件与服务外包基地等的聚集效应,带动软件产业发展。
第七,加快建设公共技术平台,强化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建立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
第八,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健全人才培养体系,为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保障。
反思:六问题制约软件产业发展
一、国家支持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措施依然停留在政策层面,持续性和稳定性差,难以适应WTO和依法行政环境下产业发展的需要。
二、产业结构还需进一步优化,软件产品和服务基本处于产业链低端,经济效益低。
三、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缺乏具有与大型跨国公司竞争实力的龙头企业,产业核心竞争力亟待提升。
四、软件潜在市场巨大和现实市场狭小的矛盾非常突出,实际需求规模难以支撑软件产业快速发展。近年来,国内软件市场总体规模出现增长,但用户忽视软件价值和“重硬轻软”仍较普遍。国内同类软件的重复开发现象比较突出,存在恶性竞争状况,专业化分工尚未形成。
五、软件人才结构性矛盾突出,人才培养模式仍须改善。
六、公共技术平台支撑能力还须进一步加强,服务体系有待完善。
精彩言论
信息产业部副部长 娄勤俭
我们的企业很多是单面向软件本身的。我们现在不注意到各种技术融合带来的机遇,不注意管理体制的变革,必将影响未来的发展。
信息产业部产品管理司司长 肖华
文件政策多,法律法规少。为适应WTO,最近在政策法制化方面我们做了努力,目前《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条例》和《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条例》都在制定中。
信息产业部经济运行司司长 周子学
嵌入式是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的优势所在,也是未来我国软件产业提升综合竞争力的突破口。
北京市科委主任 马林
北京要建立100个左右的信息化示范项目作为标杆项目,以应用带动软件产业发展。
上海市信息委主任 付文彪
软件产业要提高对传统产业的服务能力。
用友软件董事长 王文京
2000年至2005年,用友共获得政府补贴两亿多元。
金蝶软件集团主席 徐少春
建议政府做软件分类与排名时要特别考虑独立软件商。
科大讯飞公司总裁 刘庆峰
语音软件应用前景广阔,建议政府加快中文语音标准的制定,加快全球语音基地的建设。
2006年12月25日至26日,信息产业部在杭州召开全国软件产业工作会议。这是在“十一五”规划开局、各部门各地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也是2000年国务院颁布18号文件后,第二次召开全国性的软件产业工作会议。
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娄勤俭发表了重要讲话,对软件产业“十一五”发展明确了发展目标,提出了“营造环境,把握重点,加强应用,坚持集群化,坚持国际化”的总体发展思路。
信息产业部产品管理司司长肖华向大会作了题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把握产业发展重点,进一步推动我国软件产业迈上新台阶》的工作报告,在总结了“十五”我国软件产业发展所取得的成绩的同时,对制约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下一步我国软件产业需要抓好的重点工作。
政策:优化环境,锐意创新
我国软件产业整体上还相对弱小,仅仅依靠市场配置资源和产业自身的力量很难支撑起产业的跨越性发展。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在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引导、支持和保障作用,需要完善有利于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环境。
《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十一五”专项规划》
说明:信息产业部已经制定了《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十一五”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首次对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拓展了软件产业的内涵和外延。在《专项规划》中,采用“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指代软件产业和以软件为基础的信息服务业,并从产业构成上分为软件产品和信息服务。其中,软件产品主要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等系统软件产品,中间件、网络及通信管理软件、工具及平台软件等支撑软件产品,以及通用软件、行业软件、嵌入式软件等应用软件产品。信息服务则包括信息系统集成、ASP、信息系统运行和维护服务、数据中心与资源外包服务、数据加工与处理服务、软件测试服务、信息系统咨询和评估服务、信息系统监理、软件与信息系统管理和人才工程化培训、软件定制以及网络化服务等内涵丰富的内容。
根据产业发展趋势,《专项规划》确立了“十一五”期间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目标:国内市场销售额以30%左右的速度持续增长,2010年突破10000亿元大关,其中国产软件和信息服务市场值占国内市场总值的65%以上;软件产业出口额达到125亿美元;形成若干软件年销售额超过50亿元的软件骨干企业,培育更多软件著名品牌;在未来五年内从业人员达到230万人左右;国产基础软件关键产品和核心技术得到突破,与国产支撑软件、国际主流支撑软件相匹配,并实现一定的产业价值和规模。
在发展方向上,《专项规划》提出以操作系统为重点,继续发展自主基础软件;积极推动嵌入式软件发展,全面发展信息安全软件,大力推进软件服务与外包,积极发展面向行业的应用软件,积极推动数字内容处理与服务,积极发展智能中文信息处理软件。
《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说明:我国软件产业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持续的政策扶持不可或缺,而47号文件有效时间截止到2005年,18号文件中的政策也只能持续到2010年。为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组织编制了《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它在税收政策方面,提出了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明确企业薪酬支出总额的30%可以抵扣高级人才所得税,以及高级人才子女在国内中小学就读的教育费用也可抵扣其所得税,对认定的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减半征收房屋出租税;在投融资政策方面明确了国家政策性银行对于企业兼并重组或扩大再生产的贷款支持,提出了软件企业投资者所得税抵扣政策等;在产业技术政策上,除了继续强调国家对软件企业研发活动的支持,还对开放源代码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软件出口政策方面提出了软件企业可凭借出口合同作为贷款担保的政策,提出加强国际合作和设立软件出口促进中心等促进出口的政策,人才政策中则提出了建立产业人才诚信档案以及允许从业人员拥有海外公司股份的政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主要明确了国家对于企业到国外申请知识产权给予补助的政策。这些继承与创新,既保持了产业政策的连贯性和延续性,也适应了软件产业发展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
《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条例》
说明:《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条例》将软件与集成电路发展纳入法制轨道。《条例》主要包含總则、规划指导、财税激励、技术创新与产业化等12个部分的内容,将保证产业发展有法可依、明确产业战略定位、形成统一发展战略、兼顾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作为实施的目标,鼓励我国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健康、有序快速地发展。
方向:八项工作是重点
根据软件产业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思路,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将是下一步重点。
第一,积极推动软件产业政策法律化,加强对“十一五”规划的宣贯,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二,认真组织实施与软件相关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集中力量突破若干制约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
第三,促进软硬件产业链的协作,大力发展嵌入式软件。
第四,打造中国软件整体品牌,加快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
第五,加强产用结合,规范应用市场,培育应用软件大企业。
第六,增强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国家软件出口基地、软件与服务外包基地等的聚集效应,带动软件产业发展。
第七,加快建设公共技术平台,强化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建立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
第八,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健全人才培养体系,为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保障。
反思:六问题制约软件产业发展
一、国家支持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措施依然停留在政策层面,持续性和稳定性差,难以适应WTO和依法行政环境下产业发展的需要。
二、产业结构还需进一步优化,软件产品和服务基本处于产业链低端,经济效益低。
三、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缺乏具有与大型跨国公司竞争实力的龙头企业,产业核心竞争力亟待提升。
四、软件潜在市场巨大和现实市场狭小的矛盾非常突出,实际需求规模难以支撑软件产业快速发展。近年来,国内软件市场总体规模出现增长,但用户忽视软件价值和“重硬轻软”仍较普遍。国内同类软件的重复开发现象比较突出,存在恶性竞争状况,专业化分工尚未形成。
五、软件人才结构性矛盾突出,人才培养模式仍须改善。
六、公共技术平台支撑能力还须进一步加强,服务体系有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