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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农水[2013]156号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水利厅:为加强和规范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工程长久发挥效益,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关于支持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节水增粮行动'的意见》(财农[2011]502号)、《水利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农〔2013〕22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水利部制定了《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