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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评估2013年1月灰霾污染事件期间京津冀地区12个城市人群因环境空气中粒径≤2.5μm的颗粒物(PM2.5)暴露所致的健康损害。
方法收集京津冀地区12个城市(北京、天津、石家庄、保定、承德、邯郸、廊坊、衡水、秦皇岛、唐山、邢台和张家口)人口数、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和人群基线死亡率数据。利用国内已发表文献,建立PM 2.5短期暴露与人群超额死亡间的暴露-反应关系。根据各城市暴露人口数、PM2.5浓度和暴露-反应关系系数,推算京津冀地区2013年1月10至31日灰霾污染事件期间因PM2.5暴露导致的超额死亡人数。
结果京津冀地区分别于1月12日、1月19日和1月27日发生了3次严重的灰霾污染事件。2013年1月10至31日,北京、天津、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廊坊、衡水PM2.524 h平均浓度最大值分别为705、411、675、506、255、598、698、667、231、178、718和405μg/m3。其中,邢台、石家庄、邯郸、保定、廊坊和北京的PM2.5污染较为严重,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严重污染的天数分别为17、13、12、11、10和8 d,分别占观测天数的77.3%、59.1%、54.5%、50.0%、45.5%和36.4%。2013年1月10至31日京津冀地区人群因PM2.5短期暴露导致超额死亡2725人,其中呼吸系统疾病超额死亡人数846人,循环系统疾病超额死亡人数1878人。
结论灰霾污染事件导致严重的公共健康代价,亟需开展PM 2.5污染防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