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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结在知识产权中的劳动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知识产权法明确保护知识产权人的私人劳动,另一部分是隐性的其他社会公众的私人劳动。根据洛克财产权劳动学说,前者成为权利人私权的来源,后者则形成了知识产权的公共领域并最终成为为社会公众的私权的来源。限制知识产权私权性的正当性基础是其他社会公众的私权对知识产权人私权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