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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颁布的《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简称核算办法)中规定,建造合同采用收入与工程结算分离的办法。对于跨年施工的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企业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收入和费用。从理论上讲,完工百分比法符合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但这种做法使得收入与成本费用和施工企业的实际工程结算相脱离产生如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