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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江苏省灌云县对城区建设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作出硬性规定:县城规划区内新开工的建设工程,从2007年6月1目起,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县城规划区内已开工的在建工程,从2007年7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场设置混凝土搅拌设备,必须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凡是违反上述规定将不办理工程招标、竣工验收备案、质量监督手续等,未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城区所有新建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制止,制止无效的向建设局报告,由县建设局(或县质监站)责令其停工并限期改正。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不按规定全部使用散装水泥的,由县散装办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