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进一步完善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来源 :吉林人大工作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tony_m_wang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保障,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有效途径。2007年,吉林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达到1162万人,比2006年增加了将近500万人,参合率达到82%;参合农民人均报销补偿比达到33.56%,同比增加了3个百分点;农民平均住院补助达到811元,同比增加了220元,增幅达37%。可以说,吉林省卫生厅为此做了大量的实际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
  
  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由原来的40元提高到70元;原来参合农民人均报销补偿比达到33.56%,2008年可以达到40%。但是随着GDP的增长,通货膨胀率的提高,大家期待政府的投入也应该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的提高,说明基金的总量有所增加,总量增加了以后,我们相应的报销的补偿方案,使报销的补偿比有所提高,这样农民的受益水平才能相应提高。
  
  二、鼓励农民连续参合,要有制度上的支持
  
  参加新农合的基本出发点是自己一家人的大病保障,但是限于农民知识文化层次,他们的共济意识和共济理念比较淡薄,利己意识远大于利他意识。这使得相当一部分农村居民的参合具有很大的功利性和投机性,即期望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补偿。在设计新农合制度时至少应重视对参合农民的参合心理认知的把握。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补充和完善已有的制度,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在制度层面鼓励农村居民连续参合,可以在不降低全体参合农村居民报销比例的前提下,按连续参合年限,逐步提高连续参合农村居民看病的报销比例。这一比例的提高应当是小幅的,以免给新农合基金造成比较大的压力,但这一比例应随着连续参合年限的增加逐步提高,使参合农村居民真正尝到甜头,得到实惠,从而调动起他们连续参合的积极性。以三年为一个周期,设计看病报销的比例比较适宜。
  
  三、让农民有自主选择医疗服务机构的权利
  
  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目前省内的合作医疗按照县、乡(镇)、村的行政界线划分,但如果按地域来讲参合农民距离定点医疗机构较远,可以在全省范围内,在现有的省(市)、县、乡三级转诊制度的基础上,允许参合农民自主选择省内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方便参合农民的就医。在软件、硬件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参合农民“省内一卡通”,在定点医院机构的收费窗口可直接刷卡,实现即时即报。进一步方便患病农民在全省内的定点医院看病。通过在医疗机构定点准入、参保人员选择就医和购药等方面打破垄断,参合农民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可以促进定点医院之间、社会药店和医院药房之间、医生之间的竞争,从而达到降低医疗服务成本、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减轻参保人员负担。
  
  四、建立更加方便参合农民的管理与运行机制
  
  1、自动参合:去年省内各地的参合率都有了比较大的提高,新农合管理的人口基数大增,而乡镇一级大部分没有设专职人员,管理队伍不稳定,再加上多数地方没有电脑设施,数据资料填写和统计都靠手工操作,工作量太大,未能及时完成,延误了给参合农民发放参合证明。有关人员认为,管理力量不足,工作经费没落实,已成为合作医疗发展的最大障碍,所以加快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进程仍是当务之急。
  2、报销结算:2007年,我省在省人民医院开展了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报销补偿服务模式探索,参合农民患者转诊到省级医院住院后,可直接在省医院进行结算报销,做到了当天出院、当天报销,参合农民不必再为报销医药费而东奔西走。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后,由定点机构垫付补助资金为参合农民即时报销,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对其进行复审,对不合理医疗服务收费及报销审核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不予拨付垫付资金。建議这一项措施尽快在省内推广。
  (作者系省人大代表、柳河医院院长、吉林心脏病医院院长)
其他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