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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唐传奇以史传笔法构思了诸多奇闻轶事,其构造的女性角色体现了唐代女性独具一格的魅力,本文旨在借《莺莺传》《李娃传》与《霍小玉传》三篇唐传奇,通过崔、李、霍的言行分析唐朝女性相较于其他朝代女性更为大胆、豪放的表现以及出现女性意识萌芽的缘由。
关键词:崔莺莺 李娃 霍小玉 女性意识
唐传奇虽大多篇幅简短,但字里行间充满生活气息,反馈出真实的唐人风貌,是后人研究唐朝的重要资料。其中《莺莺传》《李娃传》《霍小玉传》三则唐传奇分别记录了失怙贵女崔莺莺、市井娼妓李娃、王府庶女霍小玉的爱情故事,她们的身份跨越唐朝多个社会阶层,具有极大的代表性。以崔、李、霍三人为核心进行探析,我们能够看到唐朝女性在漫长封建社会时期中的与众不同之处——女性意识的初步觉醒。
一、唐传奇中女性意识的展示
(一)女性才学素养提升
唐代女性文人的数量在中国的整个封建时期都是空前绝后的,《全唐诗》收录的诗人诗作中,女性诗人约占总数的十分之一,她们创作诗歌近六百首;《中国历代女子诗词选》中收录唐代女诗人六十六位,诗作一百七十六首。这些在历朝历代中堪称独树一帜的数据,源自唐朝女性对“枷锁”的打破,女子的学业教育得到了重视,思想阈限的扩张成为自我意识萌发的温床。如元稹笔下的崔莺莺“甚工刀札”“善属文”“言则敏辩”,不仅拥有传统所规范的大家闺秀仪态,更具有极高的文学素养。张、崔二人相会是以诗作邀,一首《明月三五夜》透露着少女的爱慕,又极具意蕴。除了诗赋,才情方面,崔莺莺的琴艺也不俗,“愁弄凄恻”一词表现出她极强的琴音感染力。
(二)择偶观和择偶方式发生转变
唐代女性的择偶标准,大致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注重门第等级,这一点在上层阶级中表现得更为显著;到了后期,兼容并包的开明局面以及歌舞升平的盛世发展,使得人们在满足现世生活的同时,开始重视精神的需要,这在择偶标准上的体现便是对才华的重视,如霍小玉与李生的结合。在霍小玉与李生身上,我们可以看到择偶方式表现出越来越鲜明的自主性和民主性,传统的婚姻方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逐渐宽容并突破士庶局限。父母和媒人在霍李二人中间的作用,不是婚姻的决定者,而是支持者,女子对婚姻的自主权和民主权大大提高。这一点我们可以从鲍十一娘做媒时“昨遣某求一好儿郎”一句中窥见。
(三)对婚姻法规的突破
李娃玩弄男性、崔莺莺闺中私会外男,这样的故事不论放在哪个朝代,都会引来极大的争议,而唐人更多感叹剧中人的真性情,而非首先谴责他们不正当的婚姻关系。如白行简在《李娃传》中赞叹李娃虽是“倡荡之姬”,但其言行却是不输古时的贞洁烈女。文中作者首先点出李娃卑贱的出身,再将其品格与楷模榜样作比较,一位虽身份卑微但品格高尚的女子形象跃然纸上。而对于李娃的骗婚行径,作者却没有多加指责,只是将其作为剧情发展的铺垫。除现实生活的宽容外,《唐律·户婚律》作为唐朝婚姻制度的总章,虽然在整体上依旧尊崇“男尊女卑”思想,但其中一些条例还是斟酌考虑了特殊情况,因此女性在婚姻上遭受的压迫大大减轻。另外,已婚妇女再嫁也在政策上得到了准许和鼓励。
综上所述,对突破婚姻法规这一观点,我们其实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指法律本身在制定过程中对女性一定权益的保护,二是指女性自身对法律存在的不公正条例进行反抗。
二、唐传奇女性意识觉醒的局限
(一)独立生存能力受限
崔、李、霍三人生存所需的经济来源有所不同,崔莺莺一家依靠父亲遗留下来的财产度日,李娃与霍小玉以歌舞伎为职业支撑家庭。 按照中国古代士农工商的等级分类,她们显然属于社会末流。这里我们主要借职业相同的李娃、霍小玉二人来作分析。
关于身世来历,白行简在《李娃传》原文中并没有作出交代,但在文章后半段,李娃救起落魄潦倒的郑生时曾言语反驳母亲李氏,提取信息后我们大概可以推测:李娃与李氏并非亲母女,是鸨母和妓女关系的可能性更大。李氏收养了无依无靠的李娃,成年后的李娃则通过与富贵男子交往来获取生存资财,支撑二人的生计。
与李娃不同,作者蒋防借配角鲍十一娘交代了霍小玉的身世背景:失怙的霍小玉因身份低微被趕出了王府并被迫改姓,断绝联系。不难猜测,孤儿寡母失去依托,霍小玉找上李生最大的原因,还是希望能够找到一位男性作为依靠。
由分析可以推测,李娃与霍小玉的生存境地虽不至于贫困潦倒,但谋生依旧不易。
除歌舞伎外,唐代女性还可以通过做女官、经商等方式来谋求生存,但科举禁止女性参与,并且女性官职大多属于宫女范围。至于经商,唐朝女性商贾群体空前活跃,但她们的身份大多为社会底层女子,以小规模、低成本的营生为主。由此可见,即使女性拥有独立生存的能力,其社会地位一般也不会太高。
包容开放如唐,女性在社会上最主要的生存方式,还是依托于男性。但与其他朝代最大的区别在于,唐朝的开放与包容使得女性获得了后朝少有的宽松,出游自由、服饰自由等让她们拥有了更多生存的可能和立足的方式。
(二)地位低下
1.两性地位处于弱势。崔、李、霍三人在追逐爱情的道路上都历经坎坷。事实上,崔莺莺孤儿寡母一家幸得张生帮助才安然无恙,李娃与霍小玉依靠美貌获得青睐,从关系产生的开始,崔、李、霍便是弱势者。不能说她们没有为自己微弱的地位做过抗争,但仔细揣摩,与其说是抗争,不如说是乞求,以弱者的姿态,通过博取同情的方式来挽留情分。她们的行径是情到深处,也是穷途末路后的无可奈何,毕竟分手后女性需要承担的压力远大于男性,如崔莺莺与张生二人之后虽各自婚娶,但张生家庭完满,而失去贞洁的崔莺莺却只能是“委身于人”。张生借用“外兄”的名义避嫌探望崔莺莺,此行为尚可被朋友赞为“善补过”,已为他人妇的崔莺莺却仅有几句纸上诗词代为传达谴责之意,更无当面斥责的可能。这是妇贞妇德单方面的束缚,也是两性关系上弱势者无力抗争的悲哀。
关键词:崔莺莺 李娃 霍小玉 女性意识
唐传奇虽大多篇幅简短,但字里行间充满生活气息,反馈出真实的唐人风貌,是后人研究唐朝的重要资料。其中《莺莺传》《李娃传》《霍小玉传》三则唐传奇分别记录了失怙贵女崔莺莺、市井娼妓李娃、王府庶女霍小玉的爱情故事,她们的身份跨越唐朝多个社会阶层,具有极大的代表性。以崔、李、霍三人为核心进行探析,我们能够看到唐朝女性在漫长封建社会时期中的与众不同之处——女性意识的初步觉醒。
一、唐传奇中女性意识的展示
(一)女性才学素养提升
唐代女性文人的数量在中国的整个封建时期都是空前绝后的,《全唐诗》收录的诗人诗作中,女性诗人约占总数的十分之一,她们创作诗歌近六百首;《中国历代女子诗词选》中收录唐代女诗人六十六位,诗作一百七十六首。这些在历朝历代中堪称独树一帜的数据,源自唐朝女性对“枷锁”的打破,女子的学业教育得到了重视,思想阈限的扩张成为自我意识萌发的温床。如元稹笔下的崔莺莺“甚工刀札”“善属文”“言则敏辩”,不仅拥有传统所规范的大家闺秀仪态,更具有极高的文学素养。张、崔二人相会是以诗作邀,一首《明月三五夜》透露着少女的爱慕,又极具意蕴。除了诗赋,才情方面,崔莺莺的琴艺也不俗,“愁弄凄恻”一词表现出她极强的琴音感染力。
(二)择偶观和择偶方式发生转变
唐代女性的择偶标准,大致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注重门第等级,这一点在上层阶级中表现得更为显著;到了后期,兼容并包的开明局面以及歌舞升平的盛世发展,使得人们在满足现世生活的同时,开始重视精神的需要,这在择偶标准上的体现便是对才华的重视,如霍小玉与李生的结合。在霍小玉与李生身上,我们可以看到择偶方式表现出越来越鲜明的自主性和民主性,传统的婚姻方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逐渐宽容并突破士庶局限。父母和媒人在霍李二人中间的作用,不是婚姻的决定者,而是支持者,女子对婚姻的自主权和民主权大大提高。这一点我们可以从鲍十一娘做媒时“昨遣某求一好儿郎”一句中窥见。
(三)对婚姻法规的突破
李娃玩弄男性、崔莺莺闺中私会外男,这样的故事不论放在哪个朝代,都会引来极大的争议,而唐人更多感叹剧中人的真性情,而非首先谴责他们不正当的婚姻关系。如白行简在《李娃传》中赞叹李娃虽是“倡荡之姬”,但其言行却是不输古时的贞洁烈女。文中作者首先点出李娃卑贱的出身,再将其品格与楷模榜样作比较,一位虽身份卑微但品格高尚的女子形象跃然纸上。而对于李娃的骗婚行径,作者却没有多加指责,只是将其作为剧情发展的铺垫。除现实生活的宽容外,《唐律·户婚律》作为唐朝婚姻制度的总章,虽然在整体上依旧尊崇“男尊女卑”思想,但其中一些条例还是斟酌考虑了特殊情况,因此女性在婚姻上遭受的压迫大大减轻。另外,已婚妇女再嫁也在政策上得到了准许和鼓励。
综上所述,对突破婚姻法规这一观点,我们其实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指法律本身在制定过程中对女性一定权益的保护,二是指女性自身对法律存在的不公正条例进行反抗。
二、唐传奇女性意识觉醒的局限
(一)独立生存能力受限
崔、李、霍三人生存所需的经济来源有所不同,崔莺莺一家依靠父亲遗留下来的财产度日,李娃与霍小玉以歌舞伎为职业支撑家庭。 按照中国古代士农工商的等级分类,她们显然属于社会末流。这里我们主要借职业相同的李娃、霍小玉二人来作分析。
关于身世来历,白行简在《李娃传》原文中并没有作出交代,但在文章后半段,李娃救起落魄潦倒的郑生时曾言语反驳母亲李氏,提取信息后我们大概可以推测:李娃与李氏并非亲母女,是鸨母和妓女关系的可能性更大。李氏收养了无依无靠的李娃,成年后的李娃则通过与富贵男子交往来获取生存资财,支撑二人的生计。
与李娃不同,作者蒋防借配角鲍十一娘交代了霍小玉的身世背景:失怙的霍小玉因身份低微被趕出了王府并被迫改姓,断绝联系。不难猜测,孤儿寡母失去依托,霍小玉找上李生最大的原因,还是希望能够找到一位男性作为依靠。
由分析可以推测,李娃与霍小玉的生存境地虽不至于贫困潦倒,但谋生依旧不易。
除歌舞伎外,唐代女性还可以通过做女官、经商等方式来谋求生存,但科举禁止女性参与,并且女性官职大多属于宫女范围。至于经商,唐朝女性商贾群体空前活跃,但她们的身份大多为社会底层女子,以小规模、低成本的营生为主。由此可见,即使女性拥有独立生存的能力,其社会地位一般也不会太高。
包容开放如唐,女性在社会上最主要的生存方式,还是依托于男性。但与其他朝代最大的区别在于,唐朝的开放与包容使得女性获得了后朝少有的宽松,出游自由、服饰自由等让她们拥有了更多生存的可能和立足的方式。
(二)地位低下
1.两性地位处于弱势。崔、李、霍三人在追逐爱情的道路上都历经坎坷。事实上,崔莺莺孤儿寡母一家幸得张生帮助才安然无恙,李娃与霍小玉依靠美貌获得青睐,从关系产生的开始,崔、李、霍便是弱势者。不能说她们没有为自己微弱的地位做过抗争,但仔细揣摩,与其说是抗争,不如说是乞求,以弱者的姿态,通过博取同情的方式来挽留情分。她们的行径是情到深处,也是穷途末路后的无可奈何,毕竟分手后女性需要承担的压力远大于男性,如崔莺莺与张生二人之后虽各自婚娶,但张生家庭完满,而失去贞洁的崔莺莺却只能是“委身于人”。张生借用“外兄”的名义避嫌探望崔莺莺,此行为尚可被朋友赞为“善补过”,已为他人妇的崔莺莺却仅有几句纸上诗词代为传达谴责之意,更无当面斥责的可能。这是妇贞妇德单方面的束缚,也是两性关系上弱势者无力抗争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