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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介绍信用评级的机构的现状和评级的方式,对现存的评级体系进行分析,进而发现其不足,并提出立法方面的建议,以期能够为国际金融市场的监管,提供有益的建议。
关键词:信用评级机构 金融产品 信用评级
信用评级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即金融市场上一个重要的服务性中介机构, 它是由专门的经济、法律、财务专家组成的对证券发行人和证券信用进行等级评定的组织。国际上公认的最具权威性的专业信用评级机构只有三家,分别是美国标准·普尔公司和穆迪投资服务公司和惠誉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一、信用评级机构的现状
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国际信用评级行业中国际资本市场已基本形成以美国三大评级机构为主导,各国资本市场以本土信用评级机构为主导的大格局。信用评级按照评级对象不同有主体评级和证券评级。主体评级包括企业评级、金融机构(银行、保险公司)评级、国家主权评级和个人评级。证券评级包括债券评级、商业票据评级、优先股评级、普通股评级、基金评级和结构融资评级。
欧洲的信用评级业是按照美国的模式发展起来的。在英国,金融市场历史悠久且规模较大,这使得英国的市场比欧洲其他国家更有可能和更愿意接受信用评级;在法国,信用评级的发展是由管理当局直接推动的,法国政府规定绝大多数的证券发行都应有信用评级;在德国,信用评级主要开展于国际性债务的发行。
金融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信用评级机构在国际金融业中的角色和地位越来越重要。毋庸置疑,信用评级机构在金融业的发展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不可磨灭的功绩,但是不可否认,此次的全球金融危机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信用评级机构的疏失和运作模式的固有缺陷导致的。
由于信用评级机构的"防火墙"作用失效,信用评级本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公正、客观的信息,以优化投资选择,实现投资安全性,起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而美次级贷款危机中,信用评级的作用被大大削弱,致使危机爆发后信用评级机构对结构性融资产品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受到广泛质疑。为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SEC)公开了一份自2007 年 8 月开始的调查研究报告,美国国会也就此对主要评级机构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听证会。基于该调查的大量证据显示,信用评级机构对此次刺激贷款危机的产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笔者分浅析了当前信用评级机构的运作方式,以期通过对信用评级机构疏失的探讨分析,从而提出有利的立法建议,加强对信用评级业乃至金融业的监管,从而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二、信用评级业的制度缺陷及完善立法建议
信用评级机构在实际的运作中存在很多缺陷及不足,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这与他们百年的发展历程是分不开的。信用评级机构以其百年发展起来的信誉为基石,进而评价其他金融产品。市场和投资者首先信任的是信用评级机构,其次才信任他们出具的报告。因此市场和投资者的信任已经对其产生了一种无形的规制,但是,此次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显露出,原有的那种规制已经远远不能保护市场和投资者了,所以我们就要有更加有力的措施保障公众的权利和利益,而这个措施就是法律。望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是能够考虑到以下方面的建议。
(一)建立统一的收费付费机制
很容易推理得出:如果信用评级机构公正客观的对金融产品进行评级,但是得出的结论不是证券发行人想要得结论,或者得出的结论不能够让证券发行人的金融产品顺利地推向市场并销售的很好的话,那么证券发行人就不会采用这个信用评级结果。证券发行人会重新找一家信用评级机构进行重新评级,直到得到他想要得结果。
(二)信用评级机构应进行及时有效的监测与跟踪
以此次次贷危机为例,信用评级机构的反应过于迟缓,没有进行有效的跟踪。包括穆迪、标准普尔在内的信用评级公司直至出现问题时,还保持着对其较高的评级,下调速度过慢,令市场和投资者都大为失望。
笔者认为,评级结果公布后,评级机构仍应定期搜集被评级对象的各项资料,包括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产业发展趋势等相关资料以定期进行复查,了解被评级对象的信用状况变化。如果被评级对象的信用可能在近期或长期发生重大变化,评级机构应将其列人观察名单向大众公布其正向或负向调整的可能性,并对被评级对象进行更密切的监测与跟踪,了解情况。必要时还要修正评级内容,调整信用级别,并对外公布。因此,在危机初显端倪时信用评级机构应迅速预警次级贷风险,及时告诫投资者。
(三)加大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透明度
虽然美国政府做出了相关的努力,但是成效甚微,并且对于各信用评级机构在公开评级透明度的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惩罚机制,使得相关的规定性同虚设。因此,在立法的过程当中,应该多请一些金融业的专家共同参与制定法律,以提高法律对专业领域的规制能力。同时增加足以威慑信用评级机构的惩罚措施,和相关对投资者的赔偿机制,已达到增加评级透明度的目的。
(四)限定信用评级机构的范围
目前,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范围极其广泛,涉及各行各业,各种金融产品。尤其是在此次全球金融危机中,希腊、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等国遭受了严重的冲击,有的国家濒临破产,但同时信用评级机构却一再降低这些国家的主权债务等级,从而引起了市场的恐慌性抛售,使得陷入危机国家的金融状况雪上加霜。在这个过程中,信用评级机构的做法不免让人觉得有些落井下石的味道。而信用评级机构的这种做法已经不是头一次了。多次的事件表明,在许多金融产品使得投资者陷入危机之后,信用评级机构才做出反应,降低债券等级。此种做法不仅不利于投资者减少损失,更加剧了市场的恐慌情绪,更加不利于市场信心的恢复和金融业的复苏和发展。
因此,笔者建议立法之时,应对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范围作出相应的限定。如国防工业( 兵器、航天、航空、核工业、船舶),主权国家发行的债券等是禁止信用评级机构自主进行评级的。同时,应该对信用评级业的市场准入实行对等原则,并且各国都应努力发展自己国家的信用评级机构,这样才能捍卫各国的金融主权和国家金融安全,从而避免现在这种一国信用评级机构垄断世界金融市场的局面出现。
参考文献:
【1】陈三毛,《美国信用评级业及其未来的监管政策调整》,《当代财经》,2009年第3期。
【2】冯佳,区敏敏,《关于次贷危机中信用评级机构疏失的探讨》,《科技创业》2010年第三期。
【3】王玉梅,张婷,《对信用评级的再审视--基于美国次贷危机的思考》,《工作研究》,2009年第7期。
【4】http://en.wikipedia.org/wiki/Nationally_Recognized_Statistical_Rating_Organization,2010年6月15日访问。
【5】http://en.wikipedia.org/wiki/Credit_rating_agency,2010年6月15日访 问。
【6】刘琴,林浩,《从收费模式角度分析评级机构行为--以金融危机中的评级机构为例》,《法制与社会》2009年11月上。
【7】李建云,田京海,《百年金融发展中的国际信用评级业》,《中国金融》2006年第16期
【8】高杰英,《从_AAA_到_D_国际上的信用评级》,《银行客户》2008年第六期。
【9】吴红,《信用评级与金融安全》,《中国发展观察》,2009年01月。
作者简介:宣璇,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
关键词:信用评级机构 金融产品 信用评级
信用评级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即金融市场上一个重要的服务性中介机构, 它是由专门的经济、法律、财务专家组成的对证券发行人和证券信用进行等级评定的组织。国际上公认的最具权威性的专业信用评级机构只有三家,分别是美国标准·普尔公司和穆迪投资服务公司和惠誉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一、信用评级机构的现状
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国际信用评级行业中国际资本市场已基本形成以美国三大评级机构为主导,各国资本市场以本土信用评级机构为主导的大格局。信用评级按照评级对象不同有主体评级和证券评级。主体评级包括企业评级、金融机构(银行、保险公司)评级、国家主权评级和个人评级。证券评级包括债券评级、商业票据评级、优先股评级、普通股评级、基金评级和结构融资评级。
欧洲的信用评级业是按照美国的模式发展起来的。在英国,金融市场历史悠久且规模较大,这使得英国的市场比欧洲其他国家更有可能和更愿意接受信用评级;在法国,信用评级的发展是由管理当局直接推动的,法国政府规定绝大多数的证券发行都应有信用评级;在德国,信用评级主要开展于国际性债务的发行。
金融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信用评级机构在国际金融业中的角色和地位越来越重要。毋庸置疑,信用评级机构在金融业的发展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不可磨灭的功绩,但是不可否认,此次的全球金融危机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信用评级机构的疏失和运作模式的固有缺陷导致的。
由于信用评级机构的"防火墙"作用失效,信用评级本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公正、客观的信息,以优化投资选择,实现投资安全性,起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而美次级贷款危机中,信用评级的作用被大大削弱,致使危机爆发后信用评级机构对结构性融资产品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受到广泛质疑。为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SEC)公开了一份自2007 年 8 月开始的调查研究报告,美国国会也就此对主要评级机构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听证会。基于该调查的大量证据显示,信用评级机构对此次刺激贷款危机的产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笔者分浅析了当前信用评级机构的运作方式,以期通过对信用评级机构疏失的探讨分析,从而提出有利的立法建议,加强对信用评级业乃至金融业的监管,从而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二、信用评级业的制度缺陷及完善立法建议
信用评级机构在实际的运作中存在很多缺陷及不足,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这与他们百年的发展历程是分不开的。信用评级机构以其百年发展起来的信誉为基石,进而评价其他金融产品。市场和投资者首先信任的是信用评级机构,其次才信任他们出具的报告。因此市场和投资者的信任已经对其产生了一种无形的规制,但是,此次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显露出,原有的那种规制已经远远不能保护市场和投资者了,所以我们就要有更加有力的措施保障公众的权利和利益,而这个措施就是法律。望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是能够考虑到以下方面的建议。
(一)建立统一的收费付费机制
很容易推理得出:如果信用评级机构公正客观的对金融产品进行评级,但是得出的结论不是证券发行人想要得结论,或者得出的结论不能够让证券发行人的金融产品顺利地推向市场并销售的很好的话,那么证券发行人就不会采用这个信用评级结果。证券发行人会重新找一家信用评级机构进行重新评级,直到得到他想要得结果。
(二)信用评级机构应进行及时有效的监测与跟踪
以此次次贷危机为例,信用评级机构的反应过于迟缓,没有进行有效的跟踪。包括穆迪、标准普尔在内的信用评级公司直至出现问题时,还保持着对其较高的评级,下调速度过慢,令市场和投资者都大为失望。
笔者认为,评级结果公布后,评级机构仍应定期搜集被评级对象的各项资料,包括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产业发展趋势等相关资料以定期进行复查,了解被评级对象的信用状况变化。如果被评级对象的信用可能在近期或长期发生重大变化,评级机构应将其列人观察名单向大众公布其正向或负向调整的可能性,并对被评级对象进行更密切的监测与跟踪,了解情况。必要时还要修正评级内容,调整信用级别,并对外公布。因此,在危机初显端倪时信用评级机构应迅速预警次级贷风险,及时告诫投资者。
(三)加大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透明度
虽然美国政府做出了相关的努力,但是成效甚微,并且对于各信用评级机构在公开评级透明度的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惩罚机制,使得相关的规定性同虚设。因此,在立法的过程当中,应该多请一些金融业的专家共同参与制定法律,以提高法律对专业领域的规制能力。同时增加足以威慑信用评级机构的惩罚措施,和相关对投资者的赔偿机制,已达到增加评级透明度的目的。
(四)限定信用评级机构的范围
目前,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范围极其广泛,涉及各行各业,各种金融产品。尤其是在此次全球金融危机中,希腊、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等国遭受了严重的冲击,有的国家濒临破产,但同时信用评级机构却一再降低这些国家的主权债务等级,从而引起了市场的恐慌性抛售,使得陷入危机国家的金融状况雪上加霜。在这个过程中,信用评级机构的做法不免让人觉得有些落井下石的味道。而信用评级机构的这种做法已经不是头一次了。多次的事件表明,在许多金融产品使得投资者陷入危机之后,信用评级机构才做出反应,降低债券等级。此种做法不仅不利于投资者减少损失,更加剧了市场的恐慌情绪,更加不利于市场信心的恢复和金融业的复苏和发展。
因此,笔者建议立法之时,应对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范围作出相应的限定。如国防工业( 兵器、航天、航空、核工业、船舶),主权国家发行的债券等是禁止信用评级机构自主进行评级的。同时,应该对信用评级业的市场准入实行对等原则,并且各国都应努力发展自己国家的信用评级机构,这样才能捍卫各国的金融主权和国家金融安全,从而避免现在这种一国信用评级机构垄断世界金融市场的局面出现。
参考文献:
【1】陈三毛,《美国信用评级业及其未来的监管政策调整》,《当代财经》,2009年第3期。
【2】冯佳,区敏敏,《关于次贷危机中信用评级机构疏失的探讨》,《科技创业》2010年第三期。
【3】王玉梅,张婷,《对信用评级的再审视--基于美国次贷危机的思考》,《工作研究》,2009年第7期。
【4】http://en.wikipedia.org/wiki/Nationally_Recognized_Statistical_Rating_Organization,2010年6月15日访问。
【5】http://en.wikipedia.org/wiki/Credit_rating_agency,2010年6月15日访 问。
【6】刘琴,林浩,《从收费模式角度分析评级机构行为--以金融危机中的评级机构为例》,《法制与社会》2009年11月上。
【7】李建云,田京海,《百年金融发展中的国际信用评级业》,《中国金融》2006年第16期
【8】高杰英,《从_AAA_到_D_国际上的信用评级》,《银行客户》2008年第六期。
【9】吴红,《信用评级与金融安全》,《中国发展观察》,2009年01月。
作者简介:宣璇,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