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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简称义联中心)简陋的办公室人头攒动。一位工作人员拿着一份名单点名,每个被点到名字的人都会从工作人员手中拿到一笔数额不等的现金。
“总算是结束了。”拿到钱后,原供职于北京市龙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以下简称龙泉驾校)的教练员陆洪斌说。
经历了漫长的2年争执诉讼之后,龙泉驾校32名教练员维权成功。在这间简陋的办公室里领到了本就属于自己的钱款。
这起北京市首例驾校教练群体维权案件的胜诉,也让这些在一定程度上被保护政策和舆论“遗忘”的农民工们走进公众视野。
失业
2011年8月,刚刚休假归来的陆洪彬被供职单位——北京市龙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以下简称龙泉驾校)告知不用再来上班,理由是“无故旷工”。突如其来的消息一下子把他震懵了,“明明请过假,怎么变成旷工了?”
陆洪彬是北京海淀区苏家坨镇人,1994年起,断断续续在龙泉驾校担任驾驶教练员。2008年开始重操旧业。不过,在经历了2011年初的心脏搭桥手术之后,陆洪彬的身体大不如前,旺季时一天12小时的工作强度让他无法满勤(一月28天)工作,“实在挺不住时,就请几天假。”
在陆洪彬的记忆中,公司的请假流程一直是员工向所属车队队长口头说明,得到队长批准就可以了。不过,在和公司交涉时,这样的“潜规则”却失效了。龙泉驾校不承认他的“口头请假”。
龙泉驾校规定员工一年之内累计旷工超过3天,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公司说我连续旷工3天,可以开除。”让陆洪斌气愤的是,“龙泉驾校缺人手时,我口头请了8天的假,怎么还让我上班?”
在龙泉驾校开除他后,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如果他签署一份“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就可以把被压在单位的一个月工资领走。但陆洪彬选择拒绝。“我是被开除的,为什么还要签自愿解除劳动合同书?”
公司的态度让陆洪彬惊觉,“公司就是在找理由辞掉我们。”“我们”是和他一样对公司提出补交社保或者涨工资要求的80多位教练员。
90年代,驾校教练员工资最高达每月3000多元。进入新千年之后,也许是行业竞争激烈,他们的工资甚至更低了,陆洪斌简单计算了一下,“每天的工资只有40多块钱。”
不仅如此,据陆洪彬介绍,公司还以各种理由克扣他们的工资。比如,公司要求每名教练员每月要招收两名学员,完不成任务就会被扣掉200元;2009年公司为其交纳社保之前,就每月扣130元社保钱。
不过,这些陆洪彬都没有办法提出证明,“领工资时被扣掉的钱都是用铅笔标注上的,而且工资条也不发给我们。”
已经60岁的苑加林也是被辞退的员工之一。1994年龙泉驾校建校之初,苑加林就开始担任龙泉驾校的教练员。即便在法院和公司“兵戎相见”之后,苑加林仍然会说“按道理我不应该告他们(龙泉驾校),老板原来挺好的,我们关系不错。”
但是“关系不错”的公司并不像苑加林一样顾念旧情。为了拿到自己一个半月的工资——2000元,苑加林签署了“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但让他感到憋闷的是,他还被以工作服的名义,扣掉了800块钱。“那工作服我都穿了2年了。”苑加林说。
仲裁
公司强势的态度、低微的工资让陆洪彬和苑加林等人决定对公司提起了劳动仲裁。但当他们和公司对峙时,才愕然发现,自己从2009年起,就已经不是龙泉驾校的员工了。这个原因,让第一次对龙泉驾校提起仲裁的教练员们没有拿到任何赔偿。
陆洪彬开始回想2009年和龙泉驾校签署劳动合同时的场景:车队队长让教练员利用午休时间签合同,“房间没开灯,很暗。队长说我们只需要在合同的尾页乙方空白处签上自己的名字就行。不签的话就无法领取上个月的工资。”一个小时的时间内,车队100多人全部完成了续约。
苑加林证实了他的说法,“当时看见甲方的位置上没有盖公司的公章,但是没多想。”工作20年来,他甚至没有想过向培训中心要一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只有一份,一直都是在公司存放。”
直到对公司提起仲裁,苑加林才第一次见到自己的劳动合同。也正是这时候,这些教练员才知道,2009年他们签署的劳动合同的甲方,已经从龙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变成了冷泉训练场。这意味着,他们不再和龙泉驾校存在雇佣关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由于2009年起,这些教练员和龙泉驾校解除了劳动关系,所以两年之后,教练员想要维权时,龙泉驾校方面以“仲裁时效已经过期”拒绝对其进行赔偿,并且仲裁委员会支持了龙泉驾校的说法。
陆洪彬想不通,公司地址、老板、招收学员的公章都和龙泉驾校时期一样,为什么仲裁结果却不站在他这一边?
在长达8个月的仲裁期间,陆续有教练员选择退出。“我们都是驾校周边的农民,家家都过着等米下锅的日子,没有精力打官司。”苑加林说。
几经周折,2011年10月,陆洪彬等32人找到了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重新整理材料,以告龙泉连带冷泉的形式,再次对两家公司提起仲裁要求。
有了律师的帮助,这起已经耗费了陆洪彬一年多的案件出现转机。
裁决
在义联中心曾广誉律师看来,“这看起来是一起简单的维权案件,但由于龙泉驾校种种有意行为,导致这起案件案情复杂并且严重缺乏证据,再加上受援人的法律意识薄弱、维权能力低,使得这起案件变得困难重重。”
对于案件的主办律师来讲,困难有时候并不来自于对手,而是来自教练员。32个教练员工先期自行提起仲裁时有的遗漏请求、有的还没有启动仲裁程序、有的无法和律师建立起信任关系。对此,义联中心采取了前期“律师直接和受援人交流”、后期“律师和受援人选出的代表沟通”的办案模式。 陆洪彬被选为“代表”,“一开始好多师傅不相信他们(义联中心),收取提成的律师都打不赢,免费的肯定更不行。”他说,“但和律师一对一沟通之后,大家就都特别信任他们。”
此前,陆洪彬等人一共找过两任律师,但结果却都不尽如人意。
陆洪彬的仲裁结果出来以后,龙泉驾校方面不服,对法院提起对陆洪斌等人的诉讼。法庭上,龙泉驾校方面认为其是无故旷工,并出具了2011年4月和6月的出勤表作为证据。但4月份的签名表没有其本人签字,最终法院于2013年3月25日一审判定龙泉驾校以旷工为由解除与陆洪彬劳动关系缺乏依据,陆洪彬一次性获得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7790元、未休年假902元、未支付工资1021元以及未缴纳保险708元。
但在费用支付上,龙泉驾校方面又以早已与陆洪斌解除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赔偿金。法院经审理认为,陆洪斌于2009年1月1日前与龙泉驾校存在劳动关系,此后虽与冷泉考试场建立劳动关系,但龙泉驾校与冷泉考试场注册地点与实际办公地点均在同一地址,变更主体后陆洪彬的工作内容、工作性质、工作地点均未发生变化……可以证实驾校与新单位之间存在相当程度的关联性,二者应承担连带责任。最终裁决由北京市冷泉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场支付费用,北京市龙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仲裁时说的是‘补偿金’,现在法院判的是‘赔偿金’。”这一个字对陆洪彬来说意义重大。除去经济赔偿,他更在乎自己并不是“由于工作不努力而被开除”。
相对陆洪彬,苑加林就没有那么幸运。由于此前他“自愿”签署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在判决中他只获得了未缴纳保险和未休年假的经济补偿。
虽然觉得委屈,但却毫无办法。在这起案件中,曾广誉也有遗憾,由于驾校行业的特殊性,在旺季5月到9月时,教练员的工作时间是早上7点到晚上9点,其他月份是正常8小时工作制。“这么长的加班时间,由于缺乏证据,导致加班费、2009年公司没有交纳但却克扣的社保钱都无法要回。”
通过这起案件,曾广誉提醒:在不知道自己的签名会造成什么影响的情况下,先不要签;最好在劳动合同的每个页面上签好自己的名字;只要是公司发给你的东西,哪怕是一张小纸片,也要留下。在特殊情况下,做好录音录像工作。
不过,常年帮助农民工群体维权的曾广誉也发现北京本地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性,“在很多维权案件中,我们大量的工作就是和受援人解释相关法律规定,让大家相信法律,同时也不再提过高的要求。但本地农民工不存在生活负担,地方优越感,相对就不容易妥协;有外地的农民工比较容易沟通,相对,本地农民工信息源可能比较多,但又不一定是正确的,想要转变他们的看法,比较难”
案件已经结束,生活还要继续,但已经60岁的苑加林已经很难再找到其他的工作,“我以为我可以在龙泉驾校干到退休,好聚好散。”他说。
“总算是结束了。”拿到钱后,原供职于北京市龙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以下简称龙泉驾校)的教练员陆洪斌说。
经历了漫长的2年争执诉讼之后,龙泉驾校32名教练员维权成功。在这间简陋的办公室里领到了本就属于自己的钱款。
这起北京市首例驾校教练群体维权案件的胜诉,也让这些在一定程度上被保护政策和舆论“遗忘”的农民工们走进公众视野。
失业
2011年8月,刚刚休假归来的陆洪彬被供职单位——北京市龙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以下简称龙泉驾校)告知不用再来上班,理由是“无故旷工”。突如其来的消息一下子把他震懵了,“明明请过假,怎么变成旷工了?”
陆洪彬是北京海淀区苏家坨镇人,1994年起,断断续续在龙泉驾校担任驾驶教练员。2008年开始重操旧业。不过,在经历了2011年初的心脏搭桥手术之后,陆洪彬的身体大不如前,旺季时一天12小时的工作强度让他无法满勤(一月28天)工作,“实在挺不住时,就请几天假。”
在陆洪彬的记忆中,公司的请假流程一直是员工向所属车队队长口头说明,得到队长批准就可以了。不过,在和公司交涉时,这样的“潜规则”却失效了。龙泉驾校不承认他的“口头请假”。
龙泉驾校规定员工一年之内累计旷工超过3天,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公司说我连续旷工3天,可以开除。”让陆洪斌气愤的是,“龙泉驾校缺人手时,我口头请了8天的假,怎么还让我上班?”
在龙泉驾校开除他后,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如果他签署一份“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就可以把被压在单位的一个月工资领走。但陆洪彬选择拒绝。“我是被开除的,为什么还要签自愿解除劳动合同书?”
公司的态度让陆洪彬惊觉,“公司就是在找理由辞掉我们。”“我们”是和他一样对公司提出补交社保或者涨工资要求的80多位教练员。
90年代,驾校教练员工资最高达每月3000多元。进入新千年之后,也许是行业竞争激烈,他们的工资甚至更低了,陆洪斌简单计算了一下,“每天的工资只有40多块钱。”
不仅如此,据陆洪彬介绍,公司还以各种理由克扣他们的工资。比如,公司要求每名教练员每月要招收两名学员,完不成任务就会被扣掉200元;2009年公司为其交纳社保之前,就每月扣130元社保钱。
不过,这些陆洪彬都没有办法提出证明,“领工资时被扣掉的钱都是用铅笔标注上的,而且工资条也不发给我们。”
已经60岁的苑加林也是被辞退的员工之一。1994年龙泉驾校建校之初,苑加林就开始担任龙泉驾校的教练员。即便在法院和公司“兵戎相见”之后,苑加林仍然会说“按道理我不应该告他们(龙泉驾校),老板原来挺好的,我们关系不错。”
但是“关系不错”的公司并不像苑加林一样顾念旧情。为了拿到自己一个半月的工资——2000元,苑加林签署了“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但让他感到憋闷的是,他还被以工作服的名义,扣掉了800块钱。“那工作服我都穿了2年了。”苑加林说。
仲裁
公司强势的态度、低微的工资让陆洪彬和苑加林等人决定对公司提起了劳动仲裁。但当他们和公司对峙时,才愕然发现,自己从2009年起,就已经不是龙泉驾校的员工了。这个原因,让第一次对龙泉驾校提起仲裁的教练员们没有拿到任何赔偿。
陆洪彬开始回想2009年和龙泉驾校签署劳动合同时的场景:车队队长让教练员利用午休时间签合同,“房间没开灯,很暗。队长说我们只需要在合同的尾页乙方空白处签上自己的名字就行。不签的话就无法领取上个月的工资。”一个小时的时间内,车队100多人全部完成了续约。
苑加林证实了他的说法,“当时看见甲方的位置上没有盖公司的公章,但是没多想。”工作20年来,他甚至没有想过向培训中心要一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只有一份,一直都是在公司存放。”
直到对公司提起仲裁,苑加林才第一次见到自己的劳动合同。也正是这时候,这些教练员才知道,2009年他们签署的劳动合同的甲方,已经从龙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变成了冷泉训练场。这意味着,他们不再和龙泉驾校存在雇佣关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由于2009年起,这些教练员和龙泉驾校解除了劳动关系,所以两年之后,教练员想要维权时,龙泉驾校方面以“仲裁时效已经过期”拒绝对其进行赔偿,并且仲裁委员会支持了龙泉驾校的说法。
陆洪彬想不通,公司地址、老板、招收学员的公章都和龙泉驾校时期一样,为什么仲裁结果却不站在他这一边?
在长达8个月的仲裁期间,陆续有教练员选择退出。“我们都是驾校周边的农民,家家都过着等米下锅的日子,没有精力打官司。”苑加林说。
几经周折,2011年10月,陆洪彬等32人找到了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重新整理材料,以告龙泉连带冷泉的形式,再次对两家公司提起仲裁要求。
有了律师的帮助,这起已经耗费了陆洪彬一年多的案件出现转机。
裁决
在义联中心曾广誉律师看来,“这看起来是一起简单的维权案件,但由于龙泉驾校种种有意行为,导致这起案件案情复杂并且严重缺乏证据,再加上受援人的法律意识薄弱、维权能力低,使得这起案件变得困难重重。”
对于案件的主办律师来讲,困难有时候并不来自于对手,而是来自教练员。32个教练员工先期自行提起仲裁时有的遗漏请求、有的还没有启动仲裁程序、有的无法和律师建立起信任关系。对此,义联中心采取了前期“律师直接和受援人交流”、后期“律师和受援人选出的代表沟通”的办案模式。 陆洪彬被选为“代表”,“一开始好多师傅不相信他们(义联中心),收取提成的律师都打不赢,免费的肯定更不行。”他说,“但和律师一对一沟通之后,大家就都特别信任他们。”
此前,陆洪彬等人一共找过两任律师,但结果却都不尽如人意。
陆洪彬的仲裁结果出来以后,龙泉驾校方面不服,对法院提起对陆洪斌等人的诉讼。法庭上,龙泉驾校方面认为其是无故旷工,并出具了2011年4月和6月的出勤表作为证据。但4月份的签名表没有其本人签字,最终法院于2013年3月25日一审判定龙泉驾校以旷工为由解除与陆洪彬劳动关系缺乏依据,陆洪彬一次性获得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7790元、未休年假902元、未支付工资1021元以及未缴纳保险708元。
但在费用支付上,龙泉驾校方面又以早已与陆洪斌解除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赔偿金。法院经审理认为,陆洪斌于2009年1月1日前与龙泉驾校存在劳动关系,此后虽与冷泉考试场建立劳动关系,但龙泉驾校与冷泉考试场注册地点与实际办公地点均在同一地址,变更主体后陆洪彬的工作内容、工作性质、工作地点均未发生变化……可以证实驾校与新单位之间存在相当程度的关联性,二者应承担连带责任。最终裁决由北京市冷泉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场支付费用,北京市龙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仲裁时说的是‘补偿金’,现在法院判的是‘赔偿金’。”这一个字对陆洪彬来说意义重大。除去经济赔偿,他更在乎自己并不是“由于工作不努力而被开除”。
相对陆洪彬,苑加林就没有那么幸运。由于此前他“自愿”签署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在判决中他只获得了未缴纳保险和未休年假的经济补偿。
虽然觉得委屈,但却毫无办法。在这起案件中,曾广誉也有遗憾,由于驾校行业的特殊性,在旺季5月到9月时,教练员的工作时间是早上7点到晚上9点,其他月份是正常8小时工作制。“这么长的加班时间,由于缺乏证据,导致加班费、2009年公司没有交纳但却克扣的社保钱都无法要回。”
通过这起案件,曾广誉提醒:在不知道自己的签名会造成什么影响的情况下,先不要签;最好在劳动合同的每个页面上签好自己的名字;只要是公司发给你的东西,哪怕是一张小纸片,也要留下。在特殊情况下,做好录音录像工作。
不过,常年帮助农民工群体维权的曾广誉也发现北京本地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性,“在很多维权案件中,我们大量的工作就是和受援人解释相关法律规定,让大家相信法律,同时也不再提过高的要求。但本地农民工不存在生活负担,地方优越感,相对就不容易妥协;有外地的农民工比较容易沟通,相对,本地农民工信息源可能比较多,但又不一定是正确的,想要转变他们的看法,比较难”
案件已经结束,生活还要继续,但已经60岁的苑加林已经很难再找到其他的工作,“我以为我可以在龙泉驾校干到退休,好聚好散。”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