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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述】 某县农业局在农资市场例行检查中发现,某农资经销部没有建立种子经营档案。经查,该农资经销部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某农资经销部”,当事人为刘某。县农业局认为,该农资经销部没有按照规定建立种子经营档案,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随后,县农业局执法人员通过实施简易程序,对该农资经销部处1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