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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对乡村财务管理模式改革是否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并没有明确,导致了学术界对新农村建设背景下乡村财务管理模式改革理论支撑问题的持续探讨和争论。我们不能盲目地去判断乡村财务管理模式未来的走向,但是通过分析,至少可以知道目前中国农村所普遍推崇的会计委托代理模式是必要的,也是会计监督的一个重要手段,甚至直接在乡村财务管理中实行会计委派制也是一种理性的合法选择,这一做法更加有利于推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和执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村民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