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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制度规范中并没有明确指出无圭物概念以及针对先占的制度设计,在循环经济视阈下,再生资源的立法价值足以承担起构建先占制度的试金石。经过对无主物意涵进行类型化梳理,可以发现现行立法例和传统物权法的划分方法都无助子对其本体的科学认知,而只有“原生无主物”与“继生无主物”的类型区分能够对无主物概念进行科学划分和正确定位,其中,再生资源就是继生无主物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基于这一逻辑线索推演就能发现,当下再生资源的权藏归依存在着本体意蕴与相似概念区分不明、私权本位与国家主权取得原则问的矛盾、以先占制度缺失为典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