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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林业资源保护对于优化生态环境与促进经济发展等,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文章从三个方面着重阐述了对加强林业资源保护的看法。
关键词:林业资源;生态公益林;经济机构
中图分类号:S7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0)-05-0081-1
林业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体系中居于重要位置,不仅是一个重要的基础性产业,而且是直接关系到生态环境建设的一项公益事业。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关键期,必须要走出一条生态和谐发展的文明之路,从而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等的相互协调,从而确保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共处。因此,强化林业资源保护,对于加快我国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与促进我国林业产业的良性发展,建设美好的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健全完善林业资源经营管理机制
为切实加强对林业资源的保护,应不断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森林分类标准,其目的就是为了避免企业在森林分类中各行其是,或者为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而将生态价值大幅度地降低。从公益林的经营管理的角度来考虑,不论是由国家直接管理,还是完全由企业进行代行管理,都要重新建立起相应的组织管理及其监督机构,从而健全完善新型森林资源经营管理体系。要十分注重森林资源档案的管理,依据森林类型的差别,分门别类地建立起重点生态公益林、兼容生态公益林及商品林等类别的档案,并分别确定各不相同的经营方案,从而便于强化林业资源管理。从森林经营的角度来看,要分别根据不同的森林类别,采取有所差异的经营管理机制。一是商品林的经营管理。由于以前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往往都只是侧重于数量上的管理,却忽视了森林资源自身所具备的资产属性。尽管国家投入巨额资金来建设与发展林业企业,但是,企业只是简单地开展森林砍伐,在变为货币之后再上缴,企业的经营行为几乎等同于变卖国家财产。有鉴于此,商品林经营应当将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作为目标,其经营活动要完全按照市场机制来运行,在经营管理上要也全面实施企业化经营管理。唯有对投入和产出价值进行认真比较,才能真正体现出企业所具有的经营价值,从而让企业经济步入到一种良性循环的轨道。二是重点生态公益林的经营管理。经营这部分林业资源的根本目的在于发挥最佳生态效益及社会效益,其价值之大小无法直接用货币进行衡量,而是根据资源的数量、质量及其分布来进行考虑。所以在经营管理上一定要以国家作为主体,在投入及产出上也一定要由国家负全责,将其与其他森林类型进行严格区分,并进行单独核算与管理。
二、大力调整林业经济结构
开展林业经济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工作,是促进林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在第一产业发展中,要以市场需求作为导向,全力推进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和其它原料林、速生丰产林、竹林、名特优经济林等的建设力度;在第二产业发展中,要不断加大新产品开发的力度,从而实现从低层次原料加工转向高层次深化加工的转变;在第三产业发展中,要积极发展森林旅游业、花卉业等。要大力调整生产力布局,快速淘汰落后产业,继续改造传统产业,积极扶持新兴产业发展,致力于加快产业重组,以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林业事业发展的产业结构不合理问题。与此同时,还应与时俱进,不断调整林业产品的内资结构,争取大力发展精、深加工产品及优势产品,并拓宽木材林产品的经济结构调整新途径,并加快延伸产业链,进而提高附加值,解决林业产品中的结构不合理与产品缺少竞争力等问题。
三、加强护林员队伍管理
护林员所具有的主要职责如下:一是要积极配合本地林业站,负责落实好管护区域内的管护任务、管护措施及各种保护标志;二是要认真细致地做好管护区内的森林防火、防治病虫害、防止乱砍滥伐等林区“三防”工作;三是要全面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与植物资源,坚决制止各种乱捕乱猎等行为;四是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防止造成毁林开垦和破坏林地等后果的采沙、采土、采石等各种错误行为;五是要积极配合相关部分,落实查处人、畜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行为。
从护林员所肩负的职责可以看出,加大护林员队伍的管理力度,是检验工程任务是否能有效落到实处的关键环节。根据护林员工作地点较为分散,时间自由度十分大,而整体素质又偏低等鲜明特点,林业站在开展护林员的公开选聘、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各个环节中,务必要加强管理,具体来说,应当有以下三方面的要求:首先是坚持护林员公开聘用制度。要全面规范聘用护林员的相关程序。在本人提出申请后,一定要经过村民委员会小组的同意,并由当地乡镇林业站进行选拔,再通过乡、镇政府的严格审核,随后再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满之后再予以批准聘用。其次是坚持护林员定期开展学习培训等制度。乡镇林业站要定期组织护林员开展林业法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让护林员们都能明确了解管护对象与管护内容,在工作中做到有的放矢。最后是坚持护林员管护目标责任制。林业站应当和护林员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等,并要求护林员定期报告工作情况,以便于上级管理和群众监督。
综上所述,林业资源是关系到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基础性资源。保护森林资源,减少各类自然灾害的发生,是一项造福后代、福延子孙的伟大工程,有待于更多有识之士的积极参与,从而共同推进我国的林业资源建设。
参考文献
[1]裘晓雯.论森林资源保护的社会林业对策[J].林业经济问题,2004,(10).
[2]宁泽逵.林业资源保护问题研究:基于共同代理理论[J].林业经济,2008,(1).
作者简介:孙玉兰(1967-),女,河北唐山人,就职于河北省唐海县农林畜牧水产局,林业工程师。
关键词:林业资源;生态公益林;经济机构
中图分类号:S7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0)-05-0081-1
林业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体系中居于重要位置,不仅是一个重要的基础性产业,而且是直接关系到生态环境建设的一项公益事业。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关键期,必须要走出一条生态和谐发展的文明之路,从而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等的相互协调,从而确保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共处。因此,强化林业资源保护,对于加快我国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与促进我国林业产业的良性发展,建设美好的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健全完善林业资源经营管理机制
为切实加强对林业资源的保护,应不断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森林分类标准,其目的就是为了避免企业在森林分类中各行其是,或者为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而将生态价值大幅度地降低。从公益林的经营管理的角度来考虑,不论是由国家直接管理,还是完全由企业进行代行管理,都要重新建立起相应的组织管理及其监督机构,从而健全完善新型森林资源经营管理体系。要十分注重森林资源档案的管理,依据森林类型的差别,分门别类地建立起重点生态公益林、兼容生态公益林及商品林等类别的档案,并分别确定各不相同的经营方案,从而便于强化林业资源管理。从森林经营的角度来看,要分别根据不同的森林类别,采取有所差异的经营管理机制。一是商品林的经营管理。由于以前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往往都只是侧重于数量上的管理,却忽视了森林资源自身所具备的资产属性。尽管国家投入巨额资金来建设与发展林业企业,但是,企业只是简单地开展森林砍伐,在变为货币之后再上缴,企业的经营行为几乎等同于变卖国家财产。有鉴于此,商品林经营应当将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作为目标,其经营活动要完全按照市场机制来运行,在经营管理上要也全面实施企业化经营管理。唯有对投入和产出价值进行认真比较,才能真正体现出企业所具有的经营价值,从而让企业经济步入到一种良性循环的轨道。二是重点生态公益林的经营管理。经营这部分林业资源的根本目的在于发挥最佳生态效益及社会效益,其价值之大小无法直接用货币进行衡量,而是根据资源的数量、质量及其分布来进行考虑。所以在经营管理上一定要以国家作为主体,在投入及产出上也一定要由国家负全责,将其与其他森林类型进行严格区分,并进行单独核算与管理。
二、大力调整林业经济结构
开展林业经济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工作,是促进林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在第一产业发展中,要以市场需求作为导向,全力推进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和其它原料林、速生丰产林、竹林、名特优经济林等的建设力度;在第二产业发展中,要不断加大新产品开发的力度,从而实现从低层次原料加工转向高层次深化加工的转变;在第三产业发展中,要积极发展森林旅游业、花卉业等。要大力调整生产力布局,快速淘汰落后产业,继续改造传统产业,积极扶持新兴产业发展,致力于加快产业重组,以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林业事业发展的产业结构不合理问题。与此同时,还应与时俱进,不断调整林业产品的内资结构,争取大力发展精、深加工产品及优势产品,并拓宽木材林产品的经济结构调整新途径,并加快延伸产业链,进而提高附加值,解决林业产品中的结构不合理与产品缺少竞争力等问题。
三、加强护林员队伍管理
护林员所具有的主要职责如下:一是要积极配合本地林业站,负责落实好管护区域内的管护任务、管护措施及各种保护标志;二是要认真细致地做好管护区内的森林防火、防治病虫害、防止乱砍滥伐等林区“三防”工作;三是要全面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与植物资源,坚决制止各种乱捕乱猎等行为;四是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防止造成毁林开垦和破坏林地等后果的采沙、采土、采石等各种错误行为;五是要积极配合相关部分,落实查处人、畜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行为。
从护林员所肩负的职责可以看出,加大护林员队伍的管理力度,是检验工程任务是否能有效落到实处的关键环节。根据护林员工作地点较为分散,时间自由度十分大,而整体素质又偏低等鲜明特点,林业站在开展护林员的公开选聘、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各个环节中,务必要加强管理,具体来说,应当有以下三方面的要求:首先是坚持护林员公开聘用制度。要全面规范聘用护林员的相关程序。在本人提出申请后,一定要经过村民委员会小组的同意,并由当地乡镇林业站进行选拔,再通过乡、镇政府的严格审核,随后再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满之后再予以批准聘用。其次是坚持护林员定期开展学习培训等制度。乡镇林业站要定期组织护林员开展林业法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让护林员们都能明确了解管护对象与管护内容,在工作中做到有的放矢。最后是坚持护林员管护目标责任制。林业站应当和护林员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等,并要求护林员定期报告工作情况,以便于上级管理和群众监督。
综上所述,林业资源是关系到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基础性资源。保护森林资源,减少各类自然灾害的发生,是一项造福后代、福延子孙的伟大工程,有待于更多有识之士的积极参与,从而共同推进我国的林业资源建设。
参考文献
[1]裘晓雯.论森林资源保护的社会林业对策[J].林业经济问题,2004,(10).
[2]宁泽逵.林业资源保护问题研究:基于共同代理理论[J].林业经济,2008,(1).
作者简介:孙玉兰(1967-),女,河北唐山人,就职于河北省唐海县农林畜牧水产局,林业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