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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政治哲学史上,最复杂、最令人感兴趣的就是对“自由”一词的理解的分歧了。正如以赛亚·伯林所说:“人类历史上几乎所有的道德家都称赞自由。自由是一个意义漏洞百出以至于没有任何解释能够站得住脚的词。”而他所提出的两种自由——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对立,也早已为人所熟知。伯林的《自由论》和哈耶克的《自由宪章》都详细探讨过这一对立。但在这两部著作中,还提到了另一类型的两种自由观——“内心自由”与“外在自由”的对立。这一点,注意的人就不多了。
伯林在《自由论》一书的《导论》中有这样一段话:“在《两种自由概念》的初版中,我把自由说成是不存在阻碍人的欲望得到满足的障碍。这是这个词通常的、可能是最通常的定义,但是它并不代表我自己的立场。因为如果自由——消极地说——单纯地就是不受阻止地做自己愿意做的不管什么事情,那么,获得这种自由的方法之一便是消灭自己的欲望……我可以通过有效地消除欲望来增进自由,就像可以通过满足欲望来增进自由一样。”伯林指出这是他在初稿中犯的一个错误。他经过修正后认为,自由是不可能通过消除欲望的方法得到的。这就意味着,自由不是一种内心感受,而只能是一种客观事实。
无独有偶,哈耶克在《自由宪章》一书中,也将内心自由视为一种伪自由。他说:“‘自由’的另一个歧义是所谓‘内在的’或‘形式上的’(有时也称‘主观的’)自由。它是指个人根据自己考虑成熟的意愿、理智或持续和长久的信念,而不是根据一时冲动或形势来行事的程度。”显然,如果人们能充分地拥有这种“内在自由”,将获得精神上的解放。但是,哈耶克认为,所谓“内在自由”并不是真正的自由,真正的自由只能是外在世界的客观事实,即“免于他人的强制”。
两位学者表达了同一个意思:所谓“主观自由”或“内心自由”都与真正的自由无涉。简言之,真正处于自由状态和感到自由是两个不同的情况。诸如“心中有佛,无处不是净土”和“斯是陋室,唯吾德馨”之类的观念从个人道德修养的角度来看也许非常值得称道,但在自由主义者看来,此类观念在政治上则是没有太大价值的。
也许有人认为内心自由和外在自由的对立无甚意义,不如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那么重要。但可以肯定,将自由仅局限于积极或消极的探讨,无疑大大限制我们的视野。只要我们想一下,在历史上,诸多的暴虐政府,都以帮助人民实现“内心自由”为名,限制人民正常合理的欲望,并随意剥夺人民外在的自由,就不难看出这一问题的重要性。
从历史的角度上看,内心自由和外在自由的对立可以说伴随着西方政治哲学发展的全过程,早在西方政治哲学奠基的古希腊罗马时期,这种对立就出现了(与此相比,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对立则是近代以后才突出起来的问题)。以柏拉图为例,他提出了一种二元对立的人性观。他把人的灵魂分为两部分:肉欲的和理性的,他认为肉欲部分的灵魂是低贱卑下的,真正高尚的则是理性部分。实际上,我们完全可以用内在和外在自由的区分来解释柏拉图的观点:肉欲部分是要通过外界条件的改善才能得以满足,即是一种“外在自由”,而理性部分却要依靠内心的修养才能得以完善,即“内心自由”。在柏拉图看来,一个人如果有足够的理性,也即内心是自由的话,是不会耽于肉欲的。而他所推崇的“哲学王”,也正是一种能自由驾驭自己心灵、达到“无欲则刚”境界的完人。
到了现代,保守主义学者重新梳理了柏拉图的肉欲和理性二分的观点,并明确地把这一问题用“内心自由”和“外在自由”这样的词汇加以表述。在他们看来,内心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
二十世纪美国著名的保守主义学者拉塞尔·柯克(Russell Kirk)在《美国秩序之根》一书中,正是通过研究柏拉图的学说,得出了内心自由高于外在自由的观点。他认为,国家不道德的根源在于人类内心的缺陷,而非外在的经济和社会力量所致。从这一观点出发,柯克走向了靠内心自省以寻求“自由”的道路。他的观点是,要达到自由,靠的不是外在的政治制度的建构,而是心灵的净化,达到灵魂的“自由状态”,这就意味着人服从上帝的意志,能成功地克制自己的欲望。柯克一言以蔽之:“服务于上帝就是处于良好的自由中。”
而列奥·施特劳斯则采取了更加形而上的语言来表述这个问题,在他那里,用的是“善”、“德行”等词语,但实际表述的也是“内心自由”这一问题。施特劳斯在《自然权利与历史》中强调,人应当过善的生活,而善就是人性的完美化。因此,人应当学会节制,克制自己低下的冲动,不应耽于肉体的福祉和虚荣心的满足。
值得注意的是,施特劳斯把斯多亚学派也归入柏拉图的自然权利传统中了。这似乎是令人不解的:众所周知,斯多亚派抛弃了人必须在城邦中过集体生活的观点,而被后人视为西方个人主义的先驱(伯林的《希腊个人主义的兴起》一文对此有所论述),这与施特劳斯可以说是大异其趣。其实,施特劳斯之所以表现出对斯多亚派的认同,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斯多亚学派对“德性”的强调,而这种“德性”,正是内心自由的另一种表述方式,在斯多亚学派看来,人在生活中是遭遇不幸,还是取得成功,都是无关紧要的;即使是奴隶,只要有了“德性”,也是一个自由的人。这样,斯多亚学派就把人的自由与客观世界隔离开了。伯林认为,斯多亚派所说的“自由”,并不是真正的自由。因为,这种“自由”观使人丧失了对强制和暴政的警惕,事实上使人们沦为奴隶。伯林引用卢梭的话表达了对斯多亚式“自由”的否定:“知道枷锁的性质比用鲜花装饰它更好。”
可见,保守主义者所说的内心自由,是一种颇具神秘色彩之物。它的奇异之处在于,人的自由与外界的客观事实无关,只取决于人的内心状态。保守主义者所说的自由是一种类似于柏拉图所说的“理念”的东西,或者是一种“善”,只要人的心灵能体验到这种善,就是一个自由的人。
自由主义者对保守主义者这种自由观是明确反对的。除了伯林和哈耶克,这种反对最突出的例子是二十世纪著名的自由主义女作家安·兰德(Ayn Rand)。她提出的“客观主义”哲学,正是反对“内心”或“内在”自由观的,在兰德看来,“善”是与客观现实不可分的。而与善的“客观论”相对立的是善的“内在论”和“主观论”,“内在论”认为善乃是事物所内在固有的,另一种善的概念是“主观论”,它认为善是人意识中的产物,与现实没有关系,是独立于客观事实的。
无疑,兰德通过阐明客观善与内在善的对立,把内心自由和外在自由的对立提到了哲学层面。在自由主义者看来,人之自由只能是一种基于客观事实上的“善”,而不是一种内心的状态,而且,内心自由的观念是危险的。因为,所谓内心自由,就是把自由的本质理解为一种超验抽象之物,人的内心只要领悟到这种抽象之物,就是“自由”的,而不管人客观上处于什么境况。这样,社会中掌握了权力的人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强迫人民接受某种抽象的“自由”理念,似乎人民只要有了这种理念,就是“自由”的,至于这一过程是否是强制的,则无关紧要,因为外在的事实是与自由无关的,甚至剥夺他人的生命,只要是为了这种抽象的自由,也是无可指摘的。正是在此意义上,在法国大革命的恐怖中被处死的罗兰夫人,发出了“自由!有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的悲壮呼声。
可见,内心自由与外在自由的区分与对立,虽然只在伯林和哈耶克的作品中占据很小的篇幅,但它所反映出的问题却十分重要,它不但体现了“自由”一词的复杂性,而且是我们理解现代政治哲学中保守主义和自由主义冲突很好的一个视角。然而,这其中很多令人感兴趣的问题,并未得到系统研究和整理。所以,对这个问题予以适当的关注,无疑是有意义的。
伯林在《自由论》一书的《导论》中有这样一段话:“在《两种自由概念》的初版中,我把自由说成是不存在阻碍人的欲望得到满足的障碍。这是这个词通常的、可能是最通常的定义,但是它并不代表我自己的立场。因为如果自由——消极地说——单纯地就是不受阻止地做自己愿意做的不管什么事情,那么,获得这种自由的方法之一便是消灭自己的欲望……我可以通过有效地消除欲望来增进自由,就像可以通过满足欲望来增进自由一样。”伯林指出这是他在初稿中犯的一个错误。他经过修正后认为,自由是不可能通过消除欲望的方法得到的。这就意味着,自由不是一种内心感受,而只能是一种客观事实。
无独有偶,哈耶克在《自由宪章》一书中,也将内心自由视为一种伪自由。他说:“‘自由’的另一个歧义是所谓‘内在的’或‘形式上的’(有时也称‘主观的’)自由。它是指个人根据自己考虑成熟的意愿、理智或持续和长久的信念,而不是根据一时冲动或形势来行事的程度。”显然,如果人们能充分地拥有这种“内在自由”,将获得精神上的解放。但是,哈耶克认为,所谓“内在自由”并不是真正的自由,真正的自由只能是外在世界的客观事实,即“免于他人的强制”。
两位学者表达了同一个意思:所谓“主观自由”或“内心自由”都与真正的自由无涉。简言之,真正处于自由状态和感到自由是两个不同的情况。诸如“心中有佛,无处不是净土”和“斯是陋室,唯吾德馨”之类的观念从个人道德修养的角度来看也许非常值得称道,但在自由主义者看来,此类观念在政治上则是没有太大价值的。
也许有人认为内心自由和外在自由的对立无甚意义,不如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那么重要。但可以肯定,将自由仅局限于积极或消极的探讨,无疑大大限制我们的视野。只要我们想一下,在历史上,诸多的暴虐政府,都以帮助人民实现“内心自由”为名,限制人民正常合理的欲望,并随意剥夺人民外在的自由,就不难看出这一问题的重要性。
从历史的角度上看,内心自由和外在自由的对立可以说伴随着西方政治哲学发展的全过程,早在西方政治哲学奠基的古希腊罗马时期,这种对立就出现了(与此相比,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对立则是近代以后才突出起来的问题)。以柏拉图为例,他提出了一种二元对立的人性观。他把人的灵魂分为两部分:肉欲的和理性的,他认为肉欲部分的灵魂是低贱卑下的,真正高尚的则是理性部分。实际上,我们完全可以用内在和外在自由的区分来解释柏拉图的观点:肉欲部分是要通过外界条件的改善才能得以满足,即是一种“外在自由”,而理性部分却要依靠内心的修养才能得以完善,即“内心自由”。在柏拉图看来,一个人如果有足够的理性,也即内心是自由的话,是不会耽于肉欲的。而他所推崇的“哲学王”,也正是一种能自由驾驭自己心灵、达到“无欲则刚”境界的完人。
到了现代,保守主义学者重新梳理了柏拉图的肉欲和理性二分的观点,并明确地把这一问题用“内心自由”和“外在自由”这样的词汇加以表述。在他们看来,内心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
二十世纪美国著名的保守主义学者拉塞尔·柯克(Russell Kirk)在《美国秩序之根》一书中,正是通过研究柏拉图的学说,得出了内心自由高于外在自由的观点。他认为,国家不道德的根源在于人类内心的缺陷,而非外在的经济和社会力量所致。从这一观点出发,柯克走向了靠内心自省以寻求“自由”的道路。他的观点是,要达到自由,靠的不是外在的政治制度的建构,而是心灵的净化,达到灵魂的“自由状态”,这就意味着人服从上帝的意志,能成功地克制自己的欲望。柯克一言以蔽之:“服务于上帝就是处于良好的自由中。”
而列奥·施特劳斯则采取了更加形而上的语言来表述这个问题,在他那里,用的是“善”、“德行”等词语,但实际表述的也是“内心自由”这一问题。施特劳斯在《自然权利与历史》中强调,人应当过善的生活,而善就是人性的完美化。因此,人应当学会节制,克制自己低下的冲动,不应耽于肉体的福祉和虚荣心的满足。
值得注意的是,施特劳斯把斯多亚学派也归入柏拉图的自然权利传统中了。这似乎是令人不解的:众所周知,斯多亚派抛弃了人必须在城邦中过集体生活的观点,而被后人视为西方个人主义的先驱(伯林的《希腊个人主义的兴起》一文对此有所论述),这与施特劳斯可以说是大异其趣。其实,施特劳斯之所以表现出对斯多亚派的认同,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斯多亚学派对“德性”的强调,而这种“德性”,正是内心自由的另一种表述方式,在斯多亚学派看来,人在生活中是遭遇不幸,还是取得成功,都是无关紧要的;即使是奴隶,只要有了“德性”,也是一个自由的人。这样,斯多亚学派就把人的自由与客观世界隔离开了。伯林认为,斯多亚派所说的“自由”,并不是真正的自由。因为,这种“自由”观使人丧失了对强制和暴政的警惕,事实上使人们沦为奴隶。伯林引用卢梭的话表达了对斯多亚式“自由”的否定:“知道枷锁的性质比用鲜花装饰它更好。”
可见,保守主义者所说的内心自由,是一种颇具神秘色彩之物。它的奇异之处在于,人的自由与外界的客观事实无关,只取决于人的内心状态。保守主义者所说的自由是一种类似于柏拉图所说的“理念”的东西,或者是一种“善”,只要人的心灵能体验到这种善,就是一个自由的人。
自由主义者对保守主义者这种自由观是明确反对的。除了伯林和哈耶克,这种反对最突出的例子是二十世纪著名的自由主义女作家安·兰德(Ayn Rand)。她提出的“客观主义”哲学,正是反对“内心”或“内在”自由观的,在兰德看来,“善”是与客观现实不可分的。而与善的“客观论”相对立的是善的“内在论”和“主观论”,“内在论”认为善乃是事物所内在固有的,另一种善的概念是“主观论”,它认为善是人意识中的产物,与现实没有关系,是独立于客观事实的。
无疑,兰德通过阐明客观善与内在善的对立,把内心自由和外在自由的对立提到了哲学层面。在自由主义者看来,人之自由只能是一种基于客观事实上的“善”,而不是一种内心的状态,而且,内心自由的观念是危险的。因为,所谓内心自由,就是把自由的本质理解为一种超验抽象之物,人的内心只要领悟到这种抽象之物,就是“自由”的,而不管人客观上处于什么境况。这样,社会中掌握了权力的人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强迫人民接受某种抽象的“自由”理念,似乎人民只要有了这种理念,就是“自由”的,至于这一过程是否是强制的,则无关紧要,因为外在的事实是与自由无关的,甚至剥夺他人的生命,只要是为了这种抽象的自由,也是无可指摘的。正是在此意义上,在法国大革命的恐怖中被处死的罗兰夫人,发出了“自由!有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的悲壮呼声。
可见,内心自由与外在自由的区分与对立,虽然只在伯林和哈耶克的作品中占据很小的篇幅,但它所反映出的问题却十分重要,它不但体现了“自由”一词的复杂性,而且是我们理解现代政治哲学中保守主义和自由主义冲突很好的一个视角。然而,这其中很多令人感兴趣的问题,并未得到系统研究和整理。所以,对这个问题予以适当的关注,无疑是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