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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对生态环境效益的实现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环境司法实践中占有重要地位,对环境司法实质正义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作为环境司法的重要环节,在处理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对生态修复的实践已取得初步成果,但目前尚未形成体系,各地检察机关因对环境问题的重视程度、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类型等不同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