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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的法制思想丰富精深,其中最基本的是:加强“法制”,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思想;加强“立法”,完备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思想;严格“执法”,保障社会主义法律有效实施的思想;加强“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思想;坚持“统一”,允许“一国两法”并存的思想。邓小平的法制思想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它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具有尤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并将对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长远的持续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