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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东北地区积极利用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发展经验和智力资源,为改善投资环境做出了相当大的努力,以促进东北振兴。但与东南部省份相比,东北的投资环境仍存在一些问题并有很大的改善空间。世界银行专家巴塔特和高伟彦在“改善投资环境,促进东北振兴”国际研讨会上对改善东北投资环境提出了政策建议。二位专家以对东北城市的大量调研和专业分析为基础,就东北地区投资环境存在的关键问题做出诊断,并提出战略性和富有针对性的建议。
近年来,虽然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鼓励对东北地区的市场投资,但与发展迅速的东南省份相比,东北地区在吸引国内外投资方面还有很大差距。从1985年到2004年,江苏的外商直接投资总计802亿美元,广东为1376亿美元,而东北三省加起来只有380亿美元。东北振兴需要改善投资环境以吸引更多的国内外私人直接投资。世行报告也认为,东北发展战略要取得成功,关键在于为私营、国有和外资等各种企业,有效地创造良好投资环境。东北振兴以来,包括黑龙江省在内的东北地区,为改善投资环境做了相当大的努力,如减少审批手续、一站式服务、改善基础设施等等,但还需进一步改善。具体有如下建议:
一个战略性建议:以投资者为中心
世行咨询机构经对国内外不同城市比较分析得出结论,市场经济发达地区的做法,是采取以投资者为中心的促进政策。这种做法是首先了解投资者的需求,然后尽力使投资者相信当地的商业环境能够满足他们的需要。东北地区的政府部门应打破以政府为中心的投资促进方法,从向投资者提出当地政策以及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转变为了解投资者的需求。比如税收优惠政策,凡是到中国投资的企业都将获得优惠待遇,因此会造成税收上的损失,而中国最希望引进的投资类型却没有被引进。国际经验表明,财政激励措施很少会改变投资者的选择。
外资公司在其它条件相同的两个投资地点进行选择时,对生活质量考虑会成为决定性因素。与其他沿海省份相比,东北地区在为来自国内其他地方的专业人士提供良好生活质量方面还需改进,而涉及到外国投资者时,这个问题就更为严重。因为,外国投资者根据其文化和偏好选择学校和医疗服务,东北城市还缺乏为外籍人士服务的教育和医疗设施。市场小,成本高,这些都会妨碍为外籍人士服务的盈利性教育和医疗机构在东北设立经营机构。东北地区政府应采取一些措施来改善这种状况,政府可以鼓励建立一些为外国人服务的学校和医疗诊所。
如果说,对外国投资者的税收减免可能是一种资金浪费,更好的选择是终止此类税收减免,用增加的税收收入,来投资城市基础设施,也可以向为跨国公司员工及其家属服务的教育和医疗机构提供一些补贴。
一个需要重新评估的问题:政府的作用
世行基于十大贸易国家(丹麦、德国、意大利、日本、韩国、新加坡、瑞典、瑞士、英国和美国)竞争力的深入研究,得出中国东北地区改善投资环境,可以借鉴的几项结论:
政府在管理企业、应对市场力量和快速变化等国际竞争典型特征方面存在劣势。调查显示,即使拥有最杰出的公务员,政府却在应该发展的产业、应该投资的技术和最适当、最能实现竟争优势方面做出不确定的决策。政府无法像工业参与者一样与市场力量合拍,政府无法控制某一地区的潜在竞争优势,政府只能通过建立适当的机构、支持性的投资环境以及由企业应用的必需或合意的投入,来促进竞争优势的有效开发;政府最重要、最传统的一项职能就是创造要素,如有技能的人力资源、基础科学知识、经济信息和基础设施等。
因而,东北地区政府应扮演间接角色。随着企业成为“主要驱动者”,政府的角色必须从参与者、决策者转变为促进者、指引者和激勵者,干预必须大幅度减少。企业需要安全的、鼓励性的投资环境,地方政府的工作重点应该转向确保公平的竞争环境,提供与交易机会有关的信息,并加强产权保护、公司责任和法治。
一个有效手段:现代投资促进机构
吸引外资的第一步是改善投资环境,但是投资环境改善本身并不会吸引投资者,而需要告知或鼓励投资者来做实地考察。一个现代化的、专业化的投资促进机构,应该涵盖这一营销作用。为了成功实现目标,应建立一个主动的、现代化的投资促进机构,来为东北地区吸引更多高质量的外国投资者。
这个机构的特点:既需要政府部门在政策上和财力上的支持,又需要公共和私营两个方面的领导;剥离行政执法功能,尤其是审批职能;由高度专业的人员来领导,这些人员具备营销能力,又能和主要跨国公司的代表打交道,懂商务,最好懂外语;应以投资者为中心,而不是以政府为中心,关注什么类型的投资者会有兴趣在本地区投资以及这个地区适合什么样的投资者,而不是政府需要什么样的投资者来解决他们自身的问题;不仅要从国外吸引投资,也要从国内其他地区吸引投资;向相关政府部门倡导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建议。
一个重点:促进外资参与国企改革
世行的报告显示,东北的比较优势主要在于传统工业部门,包括由国有企业占据主导地位的重工业和采矿业,为发展这一优势,中国政府须把吸引外资参与国企改革,看作是一项必要的任务。
巴塔特认为,如果不在国企改革中给予外国投资者以平等的地位,吸引外资参与国企改造的努力可能只会取得有限的成绩,目前外商直接投资进入国企的标准和程序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造成了很高的投资风险,减少了项目的投资吸引力。以下因素不利于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支持国企改革:战略投资者不能得到足够的控制权,缺乏有效的政治承诺,缺乏全国性的政策和法规体系,中国政府和潜在的外国投资者在资产评估原则方面存在差异,谈判中给予国企高管的权利过大,缺少合理授权和专业化的机构与投资者一起管理和规划投资程序,缺乏吸引金融投资的必要条件(例如,私有股或全部买断公司),预留的旧观念限制了外国投资者在某些行业的平等权利。
为了推进国企更多地吸引外国投资者,东北地区需要建立一个有利于外资进入国企改革的政策、法律和制度体系,这样的一个体系应该包括:清晰阐明国企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目的;不使用模棱两可的方式和规则解决国企的主要问题,包括债务、过剩劳动力和不良资产,使用明确的和透明的解决方案;使国企的所有权明确并单一;理清相关部门的谈判和审批权;对由国企控制的行业进行经济改革;促进外资流入改革最彻底的企业;允许东北境内的外国投资公司在国内上市;放宽对外来投资者的投资限制。
近年来,虽然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鼓励对东北地区的市场投资,但与发展迅速的东南省份相比,东北地区在吸引国内外投资方面还有很大差距。从1985年到2004年,江苏的外商直接投资总计802亿美元,广东为1376亿美元,而东北三省加起来只有380亿美元。东北振兴需要改善投资环境以吸引更多的国内外私人直接投资。世行报告也认为,东北发展战略要取得成功,关键在于为私营、国有和外资等各种企业,有效地创造良好投资环境。东北振兴以来,包括黑龙江省在内的东北地区,为改善投资环境做了相当大的努力,如减少审批手续、一站式服务、改善基础设施等等,但还需进一步改善。具体有如下建议:
一个战略性建议:以投资者为中心
世行咨询机构经对国内外不同城市比较分析得出结论,市场经济发达地区的做法,是采取以投资者为中心的促进政策。这种做法是首先了解投资者的需求,然后尽力使投资者相信当地的商业环境能够满足他们的需要。东北地区的政府部门应打破以政府为中心的投资促进方法,从向投资者提出当地政策以及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转变为了解投资者的需求。比如税收优惠政策,凡是到中国投资的企业都将获得优惠待遇,因此会造成税收上的损失,而中国最希望引进的投资类型却没有被引进。国际经验表明,财政激励措施很少会改变投资者的选择。
外资公司在其它条件相同的两个投资地点进行选择时,对生活质量考虑会成为决定性因素。与其他沿海省份相比,东北地区在为来自国内其他地方的专业人士提供良好生活质量方面还需改进,而涉及到外国投资者时,这个问题就更为严重。因为,外国投资者根据其文化和偏好选择学校和医疗服务,东北城市还缺乏为外籍人士服务的教育和医疗设施。市场小,成本高,这些都会妨碍为外籍人士服务的盈利性教育和医疗机构在东北设立经营机构。东北地区政府应采取一些措施来改善这种状况,政府可以鼓励建立一些为外国人服务的学校和医疗诊所。
如果说,对外国投资者的税收减免可能是一种资金浪费,更好的选择是终止此类税收减免,用增加的税收收入,来投资城市基础设施,也可以向为跨国公司员工及其家属服务的教育和医疗机构提供一些补贴。
一个需要重新评估的问题:政府的作用
世行基于十大贸易国家(丹麦、德国、意大利、日本、韩国、新加坡、瑞典、瑞士、英国和美国)竞争力的深入研究,得出中国东北地区改善投资环境,可以借鉴的几项结论:
政府在管理企业、应对市场力量和快速变化等国际竞争典型特征方面存在劣势。调查显示,即使拥有最杰出的公务员,政府却在应该发展的产业、应该投资的技术和最适当、最能实现竟争优势方面做出不确定的决策。政府无法像工业参与者一样与市场力量合拍,政府无法控制某一地区的潜在竞争优势,政府只能通过建立适当的机构、支持性的投资环境以及由企业应用的必需或合意的投入,来促进竞争优势的有效开发;政府最重要、最传统的一项职能就是创造要素,如有技能的人力资源、基础科学知识、经济信息和基础设施等。
因而,东北地区政府应扮演间接角色。随着企业成为“主要驱动者”,政府的角色必须从参与者、决策者转变为促进者、指引者和激勵者,干预必须大幅度减少。企业需要安全的、鼓励性的投资环境,地方政府的工作重点应该转向确保公平的竞争环境,提供与交易机会有关的信息,并加强产权保护、公司责任和法治。
一个有效手段:现代投资促进机构
吸引外资的第一步是改善投资环境,但是投资环境改善本身并不会吸引投资者,而需要告知或鼓励投资者来做实地考察。一个现代化的、专业化的投资促进机构,应该涵盖这一营销作用。为了成功实现目标,应建立一个主动的、现代化的投资促进机构,来为东北地区吸引更多高质量的外国投资者。
这个机构的特点:既需要政府部门在政策上和财力上的支持,又需要公共和私营两个方面的领导;剥离行政执法功能,尤其是审批职能;由高度专业的人员来领导,这些人员具备营销能力,又能和主要跨国公司的代表打交道,懂商务,最好懂外语;应以投资者为中心,而不是以政府为中心,关注什么类型的投资者会有兴趣在本地区投资以及这个地区适合什么样的投资者,而不是政府需要什么样的投资者来解决他们自身的问题;不仅要从国外吸引投资,也要从国内其他地区吸引投资;向相关政府部门倡导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建议。
一个重点:促进外资参与国企改革
世行的报告显示,东北的比较优势主要在于传统工业部门,包括由国有企业占据主导地位的重工业和采矿业,为发展这一优势,中国政府须把吸引外资参与国企改革,看作是一项必要的任务。
巴塔特认为,如果不在国企改革中给予外国投资者以平等的地位,吸引外资参与国企改造的努力可能只会取得有限的成绩,目前外商直接投资进入国企的标准和程序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造成了很高的投资风险,减少了项目的投资吸引力。以下因素不利于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支持国企改革:战略投资者不能得到足够的控制权,缺乏有效的政治承诺,缺乏全国性的政策和法规体系,中国政府和潜在的外国投资者在资产评估原则方面存在差异,谈判中给予国企高管的权利过大,缺少合理授权和专业化的机构与投资者一起管理和规划投资程序,缺乏吸引金融投资的必要条件(例如,私有股或全部买断公司),预留的旧观念限制了外国投资者在某些行业的平等权利。
为了推进国企更多地吸引外国投资者,东北地区需要建立一个有利于外资进入国企改革的政策、法律和制度体系,这样的一个体系应该包括:清晰阐明国企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目的;不使用模棱两可的方式和规则解决国企的主要问题,包括债务、过剩劳动力和不良资产,使用明确的和透明的解决方案;使国企的所有权明确并单一;理清相关部门的谈判和审批权;对由国企控制的行业进行经济改革;促进外资流入改革最彻底的企业;允许东北境内的外国投资公司在国内上市;放宽对外来投资者的投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