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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地方县乡财政困难引发的要不要坚持分税制的大讨论正在升级。一种观点认为,分税制只适宜于中央和省级之间,而省以下不宜提倡都搞分税制,主张区分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后者不搞分税制。这种思路和主张,可简称为“纵向分两段,横向分两块(类)”。本文作者认为,在中国渐进改革中,采取种种过渡措施,以“分类指导”方式逐步完成省以下分税分级财政体制的构建,是一种必然的选择,但分类指导中,决不应当把种种条件约束之下不得已的过渡安排,放大到否定分税制最基本的一体化制度框架的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