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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作品作为著作权法中诸多作品的法定类型之一,应是指"戏剧剧本"还是指"戏剧舞台表演的一台戏"在法律界与戏剧界中有不同的认识分歧。从我国著作权法出台的历史背景、立法沿袭、英汉互译内容、词义解释与部分立法例看,将"戏剧作品"理解为"戏剧剧本"较为合理。司法实践中的诸多判例也坚持了此种观点,戏剧表演者的权益也应从邻接权中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