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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审判中心主义”的视角来看,法院地位不在公检之上,侦查环节依然重要,要保障证据符合程序和实体要求。在过往“侦查中心主义”影响下,侦查取证工作在现场勘查、物证送检、口供以及证据获取充分与否等方面存在问题。适应“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命案侦查应及时全面进行现场勘查,提高物证提取保管及送检的质量,做好口供的记录、固定及证据证明等工作,提升命案侦查取证质量,为案件侦破和顺利进入审判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