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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以来,为保障土地得到及时有效利用,山东省邹城市国土资源局采取措施,严防、严查闲置用地。一是严禁“毛地”出让。针对“毛地”出让易引发矛盾纠纷、影响土地开发的情况,该局规定在土地在出让前,必须确保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到位、拆除到位,实现“净地”处置,否则不准进入土地招拍挂出让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