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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改革开放40多年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简称“两新”组织)得到了迅速发展,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领域。“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概念,自1994年9月党中央正式提出后,可分为四个阶段,即探索起步阶段、快速发展阶段、整体推进阶段、全面加强高质量发展阶段。上海“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按照“消除空白点、扩大覆盖面、提升组织力、增强有效性”的总体要求,从点上探索向系统建设迈进,从组织和工作覆盖向宗旨和作用覆盖用力,较好地引领“两新”组织服务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形成了具有超大城市特点、时代特征、上海特色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新局面。
[关键词]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改革创新;上海
改革开放40多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简称“两新”组织)得到了迅速发展。特别是民营经济具备了“56789”的特征,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至2020年,上海非公经济占全市GDP的54.8%,税收占69%。其中民营经济税收占近40%,新增就业人员占比70%,新设市场主体占比超过90%;外资企业税收占比约30%,进出口总额占比超60%,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2700亿美元。至2020年底,上海共有14.7万家实体经营的非公企业和1.7万家社会组织(1.7万家社会组织中,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基金会数量占比分别为71.8%、25.1%、3.1%),其中党员28.4万名,占全市党员总数的13.3%,“两新”组织党组织数占全市党组织数的20%。上海“两新”组织在落实三大战略、一个平台任务中,在打造五个中心、强化四大功能、建设五个新城以及发展五型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城市基层党建的重点领域。
一、“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概念的历史由来
1994年9月,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各种新建立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日益增多,需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并首次使用了“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概念。1994年4月,上海市委组织部、团市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推优”,进一步做好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中,使用了“新经济组织”的提法。
199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意见》,在使用“社会团体”提法的同时,提出“新社会组织”的概念。1999年,上海市委分别召开社区党建工作会议和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会议。1999年底至2000年初,上海市组织系统内部开始交替使用“社会团体和新社会组织”的术语,市委组织部有关工作计划也出现了“两新”组织的提法。此后,上海等地在开展党建工作的过程中,逐渐把改革开放以来新建立的经济组织简称为“新经济组织”,把新建立的社会组织简称为“新社会组织”,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两新”组织及其党建名称。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指出,“加大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度,探索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方法和途径”。“两新”组织的概念开始在全党普遍使用。
2005年11月,中共上海市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域性大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不断涌现,越来越多的“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这就迫切要求各级党组织转变传统的党建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方法,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让“社会人”转变为“组织人”。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推进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提出了“发挥基层党组织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的要求。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2008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日益多样化,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不断涌现,基层党组织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课题越来越多,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来研究解决。
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出席首届中国进口博览会后,在考察上海中心党建服务中心时指出,要创新党建思路和模式,党建工作的难点在基层,亮点也在基层。随着经济成分和就业方式越来越多样化,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就业的人员越来越多,就越要做好其中的党员教育管理,引导他们积极发挥作用。基层党建既要发扬优良传统,又要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拓宽基层党建的领域。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上海要在基层党建工作上继续探索、走在前头。
二、上海“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发展历程
从发展历程看,“两新”组织党建经历了探索起步、快速发展、整体推进、全面加强高质量发展等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探索起步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后期)。198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提出,在从事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人员中,要根据需要逐步建立党、团组织。两年后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乡零售商业、服务业的指示》提出,逐步建立和健全基层商业、服务业中的党、团组织,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从此,全国各地开始探索在有条件的“两新”组织中建立党的组织。
1993年8月,中组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党的工作的意见》;1994年4月,下发《关于加强股份制企业党的工作的几点意见》。1994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決定》进一步要求,从实际出发,在新建立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在这种发展形势下,上海私营企业从1993年底仅有1个党支部、4个党小组发展至1998年底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及党小组已达到776个。但从整体来看,“两新”组织建立党组织的比例较低,党建工作空白点较多,有些“两新”组织虽建立了党组织,但活动也不够正常。 这一阶段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开始得到重视。但在具体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方法等方面,还存在较多不同意见。如很多企业主以及职工群众对在“两新”组织建立党组织不理解、不支持;在楼宇党建工作中,出现“保安不让进、党员不积极、老板不支持”的现象。二是对“两新”组织党组织的管理还相对分散,条块分割,各管各的现象相当普遍。三是开展“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队伍还没有建立起来,“两新”组织数量的迅速增多与党建工作滞后的矛盾比较突出。
第二阶段,快速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末至党的十六大)。党的十五大召开以后,中央从“两新”组织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和党建工作遇到的新问题出发,先后印发《关于在社会团体中建立党组织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在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大力推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为贯彻中央要求,上海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强股份合作制企业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关于加强私营企业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关于在社会团体中切实加强党的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等一系列文件,成立了“市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市社团党建工作指导小组”,并多次召开各种类型的交流会、座谈会、推进会、研讨会等,积极推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当年,在中组部的统一部署下,通过张贴公告“共产党员欢迎您回家”,开展党组织找党员活动。
1999年12月,上海召开了首次全市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会议,2000年5月又召开了社团党建和社团管理工作会议,部署推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探索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纵横交错的网络化运作机制。“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呈现出有力、有序、有效的局面,“消除党的组织建设空白点、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的工作有效性”的工作有了较大进展。
这一阶段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注重加强条块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在上海市委组织部的牵头下,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群众组织、行业协会及区(县)参加,建立市、区(县)协调指导机构,抓好“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二是“建党”和“党建”有机结合。从“两新”组织的实际情况出发,一方面加大建立党组织的力度,另一方面又防止单纯地以“建党”替代“党建”,努力探索党的工作的新形式、新方法、新载体,形成组织建设和党的活动共同推进的良好态势。三是“两新”党建工作的有效性问题逐渐凸显出来。由于缺乏必要的资源支撑,如活动场所、活动资金和活动时间等,有的“两新”党组织面临着开展活动难等问题。
第三阶段,整体推进阶段(党的十六大至党的十八大)。党的十六大召开以后,中央在“两新”组织党建理论和法制建设上有了进一步的突破和发展,有力地促进了“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开展。
党的十六大进一步强调了“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承认新的社会阶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的基础上,对在私营企业主等新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等重大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有了重大突破,改变了“党员可以当老板,老板不能入党”等思维定势。党的十六大修改的党章,首次明确了非公有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职责,指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06年1月1日施行的新的《公司法》第19条,对党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即“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将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作为企业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将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作为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应尽义务。
2006年,中共中央颁发了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系列文件,从落实党的先进性建设长效机制方面,对开展“两新”组织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党的十七大将“两新”组织的提法,表述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同年,中组部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工作的通知》,加强“两新”领域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更加明确了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定位。
2002年12月,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新华社清样》上对上海“支部建在楼上、党建落到实处”的做法作出批示,指出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要在实践中进行探索,总结带有规律性的东西,再用来指导新的实践”的要求。上海按照中央要求,坚持探索“兩新”领域党建方法途径,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机构体系建设。2003年上海在党政机构改革时,新成立了上海市社会工作党委,2009年后又成立了上海市社会服务局,在“两新”组织的工作领域,选取不同类型的非公企业党组织关系开展市级归口管理,如均瑶集团党委、国药控股党委、大众交通集团党委、永达集团党委、红星美凯党委、建桥集团党委、华东电器集团党委、三毛集团党委、岩土设计院党委等,在全市初步形成了“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和政府管理服务上的整体合力。19个区(县)从各自实际出发,先后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中心城区的104个社区(街道)均成立了专司“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综合党委,郊区的部分社区(街道)和乡镇也相继成立了综合(经济)党委,形成了上下对应、工作互动、各方联动的工作网络。
此外,上海还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制定“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规划,抓好“双达标”工作。2002年,上海市委组织部在制定基层党建行动计划中,根据中央用5年时间“力争使绝大多数从业人员在50名以上的非公企业有党员、100名以上的非公企业有党组织(简称“双达标”),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都能建立党组织”的要求,结合上海实际,提出用3年时间实现中央下达的“双达标”目标任务,强调要在30人以上的上海高科技企业和20人以上的新社会组织有党员的要求。经过各方努力,上海于2005年10月基本完成了“双达标”任务。
[关键词]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改革创新;上海
改革开放40多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简称“两新”组织)得到了迅速发展。特别是民营经济具备了“56789”的特征,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至2020年,上海非公经济占全市GDP的54.8%,税收占69%。其中民营经济税收占近40%,新增就业人员占比70%,新设市场主体占比超过90%;外资企业税收占比约30%,进出口总额占比超60%,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2700亿美元。至2020年底,上海共有14.7万家实体经营的非公企业和1.7万家社会组织(1.7万家社会组织中,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基金会数量占比分别为71.8%、25.1%、3.1%),其中党员28.4万名,占全市党员总数的13.3%,“两新”组织党组织数占全市党组织数的20%。上海“两新”组织在落实三大战略、一个平台任务中,在打造五个中心、强化四大功能、建设五个新城以及发展五型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城市基层党建的重点领域。
一、“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概念的历史由来
1994年9月,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各种新建立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日益增多,需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并首次使用了“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概念。1994年4月,上海市委组织部、团市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推优”,进一步做好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中,使用了“新经济组织”的提法。
199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意见》,在使用“社会团体”提法的同时,提出“新社会组织”的概念。1999年,上海市委分别召开社区党建工作会议和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会议。1999年底至2000年初,上海市组织系统内部开始交替使用“社会团体和新社会组织”的术语,市委组织部有关工作计划也出现了“两新”组织的提法。此后,上海等地在开展党建工作的过程中,逐渐把改革开放以来新建立的经济组织简称为“新经济组织”,把新建立的社会组织简称为“新社会组织”,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两新”组织及其党建名称。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指出,“加大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度,探索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方法和途径”。“两新”组织的概念开始在全党普遍使用。
2005年11月,中共上海市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域性大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不断涌现,越来越多的“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这就迫切要求各级党组织转变传统的党建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方法,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让“社会人”转变为“组织人”。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推进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提出了“发挥基层党组织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的要求。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2008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日益多样化,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不断涌现,基层党组织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课题越来越多,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来研究解决。
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出席首届中国进口博览会后,在考察上海中心党建服务中心时指出,要创新党建思路和模式,党建工作的难点在基层,亮点也在基层。随着经济成分和就业方式越来越多样化,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就业的人员越来越多,就越要做好其中的党员教育管理,引导他们积极发挥作用。基层党建既要发扬优良传统,又要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拓宽基层党建的领域。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上海要在基层党建工作上继续探索、走在前头。
二、上海“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发展历程
从发展历程看,“两新”组织党建经历了探索起步、快速发展、整体推进、全面加强高质量发展等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探索起步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后期)。198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提出,在从事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人员中,要根据需要逐步建立党、团组织。两年后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乡零售商业、服务业的指示》提出,逐步建立和健全基层商业、服务业中的党、团组织,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从此,全国各地开始探索在有条件的“两新”组织中建立党的组织。
1993年8月,中组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党的工作的意见》;1994年4月,下发《关于加强股份制企业党的工作的几点意见》。1994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決定》进一步要求,从实际出发,在新建立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在这种发展形势下,上海私营企业从1993年底仅有1个党支部、4个党小组发展至1998年底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及党小组已达到776个。但从整体来看,“两新”组织建立党组织的比例较低,党建工作空白点较多,有些“两新”组织虽建立了党组织,但活动也不够正常。 这一阶段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开始得到重视。但在具体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方法等方面,还存在较多不同意见。如很多企业主以及职工群众对在“两新”组织建立党组织不理解、不支持;在楼宇党建工作中,出现“保安不让进、党员不积极、老板不支持”的现象。二是对“两新”组织党组织的管理还相对分散,条块分割,各管各的现象相当普遍。三是开展“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队伍还没有建立起来,“两新”组织数量的迅速增多与党建工作滞后的矛盾比较突出。
第二阶段,快速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末至党的十六大)。党的十五大召开以后,中央从“两新”组织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和党建工作遇到的新问题出发,先后印发《关于在社会团体中建立党组织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在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大力推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为贯彻中央要求,上海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强股份合作制企业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关于加强私营企业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关于在社会团体中切实加强党的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等一系列文件,成立了“市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市社团党建工作指导小组”,并多次召开各种类型的交流会、座谈会、推进会、研讨会等,积极推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当年,在中组部的统一部署下,通过张贴公告“共产党员欢迎您回家”,开展党组织找党员活动。
1999年12月,上海召开了首次全市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会议,2000年5月又召开了社团党建和社团管理工作会议,部署推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探索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纵横交错的网络化运作机制。“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呈现出有力、有序、有效的局面,“消除党的组织建设空白点、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的工作有效性”的工作有了较大进展。
这一阶段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注重加强条块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在上海市委组织部的牵头下,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群众组织、行业协会及区(县)参加,建立市、区(县)协调指导机构,抓好“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二是“建党”和“党建”有机结合。从“两新”组织的实际情况出发,一方面加大建立党组织的力度,另一方面又防止单纯地以“建党”替代“党建”,努力探索党的工作的新形式、新方法、新载体,形成组织建设和党的活动共同推进的良好态势。三是“两新”党建工作的有效性问题逐渐凸显出来。由于缺乏必要的资源支撑,如活动场所、活动资金和活动时间等,有的“两新”党组织面临着开展活动难等问题。
第三阶段,整体推进阶段(党的十六大至党的十八大)。党的十六大召开以后,中央在“两新”组织党建理论和法制建设上有了进一步的突破和发展,有力地促进了“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开展。
党的十六大进一步强调了“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承认新的社会阶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的基础上,对在私营企业主等新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等重大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有了重大突破,改变了“党员可以当老板,老板不能入党”等思维定势。党的十六大修改的党章,首次明确了非公有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职责,指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06年1月1日施行的新的《公司法》第19条,对党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即“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将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作为企业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将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作为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应尽义务。
2006年,中共中央颁发了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系列文件,从落实党的先进性建设长效机制方面,对开展“两新”组织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党的十七大将“两新”组织的提法,表述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同年,中组部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工作的通知》,加强“两新”领域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更加明确了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定位。
2002年12月,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新华社清样》上对上海“支部建在楼上、党建落到实处”的做法作出批示,指出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要在实践中进行探索,总结带有规律性的东西,再用来指导新的实践”的要求。上海按照中央要求,坚持探索“兩新”领域党建方法途径,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机构体系建设。2003年上海在党政机构改革时,新成立了上海市社会工作党委,2009年后又成立了上海市社会服务局,在“两新”组织的工作领域,选取不同类型的非公企业党组织关系开展市级归口管理,如均瑶集团党委、国药控股党委、大众交通集团党委、永达集团党委、红星美凯党委、建桥集团党委、华东电器集团党委、三毛集团党委、岩土设计院党委等,在全市初步形成了“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和政府管理服务上的整体合力。19个区(县)从各自实际出发,先后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中心城区的104个社区(街道)均成立了专司“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综合党委,郊区的部分社区(街道)和乡镇也相继成立了综合(经济)党委,形成了上下对应、工作互动、各方联动的工作网络。
此外,上海还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制定“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规划,抓好“双达标”工作。2002年,上海市委组织部在制定基层党建行动计划中,根据中央用5年时间“力争使绝大多数从业人员在50名以上的非公企业有党员、100名以上的非公企业有党组织(简称“双达标”),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都能建立党组织”的要求,结合上海实际,提出用3年时间实现中央下达的“双达标”目标任务,强调要在30人以上的上海高科技企业和20人以上的新社会组织有党员的要求。经过各方努力,上海于2005年10月基本完成了“双达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