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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法律制度均有其地域性特征,但是,任何地域性的法律制度又不可避免地正在面临着其他法律制度的冲击和影响。在我国"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语境下,这样的冲击和影响更为明显和深远。作为常年处理非诉继承案件的公证机构,日后必将会面临更多的涉外遗嘱和涉外继承案件的涌入,在一件件个案中真真切切地遭遇跨国境或区域间的法律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