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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首府将集中建设经适房2000套。在去年划定的保障性住房界定标准上,今年还将逐步调高首府低收入家庭和经适房购买对象的人均收入标准,以扩大保障范围,尽可能解决好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户以及“夹心层”的住房保障问题。
经适房“不适”
作为市政府集中建设的经适房项目之一,天山康居苑2009年初销售均价为2152元/平方米。在该小区的配售登记日当天,在得知平均售价超过2000元且须一次性付清后,不少已拿到天山康居苑选购权的市民选择弃购。“这些问题反映出政府住房保障体系与群众实际需求的衔接出现了问题。”新疆农业大学主攻资源经济与产业经济方向的綦群高教授认为,出现这种保障性住房资源闲置、浪费的现象很不正常,值得反思。
此外,部分政府人士坦言,尽管中央不断加大对中西部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但是仍然面临建设资金不足的困境,一些财政状况紧张的地方。政府只能寄希望于通过售房收回一些投资,用于下一步开发建设。
不过,正如新市区主管城市建设的一位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的:“其实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是为了切实解决群众住房问题,是不是能收回成本并不重要。”
经适房十年轮回
尽管1992年推行经适房制度时起至今,首府的经适房建设也有数十万多套。但是由于其本身存在的弊端,还是有许多所谓的“夹心层”,这个人群既买不起经适房,又不够廉租房条件,这部分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问题始终无法得到彻底解决。
2005年之前,首府经适房没有任何门槛,任何购房者均可购买。2006年之后,随着经适房制度的不断发掘和放大,首府经济房制度开始急转。2006年8月,首府出台《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首次限定了经适房的购买对象:有本市常住户口;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有关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2007年1月,《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暂行办法》实施,规定今后首府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计划的低收入家庭。在购买住房后,由政府向其发放住房专项补贴。与此同时,该《办法》对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收入资格进行了再次限定: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发改委、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30%;2007年12月,根据《乌兽木齐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年N2010年)》的规定,首府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300元以上,700元以下(含700元)。
2008年12月12日,首府经适房登记首日即遭尴尬,弃购者很多。而在此之前,河北、山东、辽宁等地均先后停建经适房。
在各地对经适房态度变冷的背后,几乎所有城市在经适房建设中都遇到同样的问题:一是市场上低价位商品导致经济适用房价格优势“缩水”;二是经适房受国家政策限制,为有限产权,购买满5年后上市流通收益七成要交给政府;三是地方政府不肯拿出好的地块建设经适房,经适房选址多在偏远地段,对购房者生活造成不便。
有专家认为:应该给经适房做“人工流产”,因为它本身就是个“怪胎”。将经适房归于“市场”,它却有着“住房福利”的色彩;说它是“住房福利”,却要逼着低收入者掏出大笔的钱来买。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解决老百姓住房问题,应该是“兵分两路”:“市场的归市场”——有钱人去买商品房;“政府的归政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由政府解决,可以扩大廉租房保障范围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可见,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低价出租而不是出卖,是迄今为止最“适用”的方案。这样不仅可以从根本上避免低收入者“为房消得人憔悴”,而且可以让那些日后脱贫致富的人自动丧失廉租房租住资格。想要永久性地拥有住房,只能靠政府与个人共同向市场去争取。
可喜的是,首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向这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在年初召开的乌市房产管理局年会上,局长唐庆令明确表示:在进一步扩大首府保障性住房覆盖面的同时,酝酿对经适房实行分期付款、租售结合的方式。
经适房“不适”
作为市政府集中建设的经适房项目之一,天山康居苑2009年初销售均价为2152元/平方米。在该小区的配售登记日当天,在得知平均售价超过2000元且须一次性付清后,不少已拿到天山康居苑选购权的市民选择弃购。“这些问题反映出政府住房保障体系与群众实际需求的衔接出现了问题。”新疆农业大学主攻资源经济与产业经济方向的綦群高教授认为,出现这种保障性住房资源闲置、浪费的现象很不正常,值得反思。
此外,部分政府人士坦言,尽管中央不断加大对中西部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但是仍然面临建设资金不足的困境,一些财政状况紧张的地方。政府只能寄希望于通过售房收回一些投资,用于下一步开发建设。
不过,正如新市区主管城市建设的一位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的:“其实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是为了切实解决群众住房问题,是不是能收回成本并不重要。”
经适房十年轮回
尽管1992年推行经适房制度时起至今,首府的经适房建设也有数十万多套。但是由于其本身存在的弊端,还是有许多所谓的“夹心层”,这个人群既买不起经适房,又不够廉租房条件,这部分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问题始终无法得到彻底解决。
2005年之前,首府经适房没有任何门槛,任何购房者均可购买。2006年之后,随着经适房制度的不断发掘和放大,首府经济房制度开始急转。2006年8月,首府出台《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首次限定了经适房的购买对象:有本市常住户口;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有关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2007年1月,《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暂行办法》实施,规定今后首府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计划的低收入家庭。在购买住房后,由政府向其发放住房专项补贴。与此同时,该《办法》对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收入资格进行了再次限定: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发改委、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30%;2007年12月,根据《乌兽木齐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年N2010年)》的规定,首府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300元以上,700元以下(含700元)。
2008年12月12日,首府经适房登记首日即遭尴尬,弃购者很多。而在此之前,河北、山东、辽宁等地均先后停建经适房。
在各地对经适房态度变冷的背后,几乎所有城市在经适房建设中都遇到同样的问题:一是市场上低价位商品导致经济适用房价格优势“缩水”;二是经适房受国家政策限制,为有限产权,购买满5年后上市流通收益七成要交给政府;三是地方政府不肯拿出好的地块建设经适房,经适房选址多在偏远地段,对购房者生活造成不便。
有专家认为:应该给经适房做“人工流产”,因为它本身就是个“怪胎”。将经适房归于“市场”,它却有着“住房福利”的色彩;说它是“住房福利”,却要逼着低收入者掏出大笔的钱来买。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解决老百姓住房问题,应该是“兵分两路”:“市场的归市场”——有钱人去买商品房;“政府的归政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由政府解决,可以扩大廉租房保障范围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可见,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低价出租而不是出卖,是迄今为止最“适用”的方案。这样不仅可以从根本上避免低收入者“为房消得人憔悴”,而且可以让那些日后脱贫致富的人自动丧失廉租房租住资格。想要永久性地拥有住房,只能靠政府与个人共同向市场去争取。
可喜的是,首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向这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在年初召开的乌市房产管理局年会上,局长唐庆令明确表示:在进一步扩大首府保障性住房覆盖面的同时,酝酿对经适房实行分期付款、租售结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