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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试点改革还需要从三个方面进行配套其一,改变券商通过保荐人制度独享股权分置试点改革话语权的现状,使那些对股权分置问题有深入研究的市场化人士和学者得以参与到具体的股权分置试点步骤中:其二,证监会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避免基金公司和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之间的恶意串谋;其三,对于试点公司来说,在试点方案最终表决之前,应当持续性停牌,停止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