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继承的承认和放弃制度是继承法中一项重要制度,涉及到其他继承人和遗产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我国现行《继承法》关于继承的承认和放弃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有些重要的制度如继承承认与放弃的期限、效力,遗产清册、单纯承认等尚未规定,存在大量的立法空白。本文试就该制度进行探讨,分析其不足之处,并提出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