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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国民政府积极推动开展乡村合作社运动。基于对民众能力不足的认定以及不触动土地所有权这一前提基础的设定,国民政府制定出诸多以强化政府作用为核心的扶助性政策,自上而下加强对乡村合作社运动的推进,其实质是力图在政府主导下将西方的合作经济制度移植到民国乡村社会。但在实践中,此种强制性的制度变迁绩效明显不足,国民政府预设之通过开展合作复兴乡村及整合乡村社会的目标均未能达成。